任明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 长春 130021)
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水土保持监测是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水土流失状况及危害、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国家保护水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直接体现。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既可以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水土流失及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的提高,又可以不断掌握水土资源的状况和消长变化,为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发展格局与产业布局、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水土保持监测是以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科学评价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防治水土流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可以准确掌握不同时期、不同时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分析和评价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效果,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部署、规划布局、防治措施科学配置等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以累积长期的监测数据和成果,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标准规范制定、水土保持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出台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水土保持监测是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基础,监测数据和成果是有效监管生产建设项目的手段和依据。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可以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土地变化、水土流失量变化、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等,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提供重要依据。只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是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某些项目,特别是公路、铁路项目上落实的不到位。部分生产建设单位缺乏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项目立项(核准)后没有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的要求及时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致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于主体工程建设,造成项目建设期监测数据的严重缺失,水土保持监测率低,监测效果较差。目前松辽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中有75%左右的项目监测工作开展滞后,其中有15%左右的项目为后期补做的水土保持监测,不利于水利部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落实。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监测责任主要是协助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而在实际监测过程中监测单位以利润最大化为第一要务,尽量减少监测成本,导致监测不及时、不规范,监测频次达不到要求,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不强,不利于通过监测数据获知水土流失状况,更无法为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防治建议。
目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仍以样区监测、简易水土流失监测、卡口监测等地面定点观测及普查、巡查、调查监测等传统的、常规的监测方法为主,利用的设备仪器大多是自计雨量计、测绳、测钎、皮尺等较为普通的量测工具,监测技术方法相对落后,监测数据的误差性较大,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于提高。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市场行为。监测机构为了拿到项目,相互竞争,压低费用,造成实际监测的费用大幅降低,为监测责任的履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带来巨大的问题和隐患。同时由于监测合同的价格较低,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不能有效落实。有些项目的《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制质量没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监测工作对付了事;有些项目不按要求报送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记录缺失、监测的频次达不到要求,编造监测数据等,不利于水土流失危害的预见和防治,更不利于监测结论的认定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首要任务是提高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监测意识和责任,只有提高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才能真正杜绝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率低、监测工作滞后、监测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使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成为建设单位的自觉行动。一是要宣传水土保持监测的法律地位,根据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谁负责监测的原则,使建设单为充分认识到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宣传水土保持监测的服务作用,使建设单位认识到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可以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各个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最大限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和潜在危害;三是要做好管理提前介入,在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书面传达给建设单位,明确监测工作重要性,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督检查是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要把水土保持监测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开工前委托开展了监测工作;监测单位是否编报了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记录和监测档案是否齐全,监测季报、年报是否按时上报,是否为建设单位提出过对策建议等内容。通过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及时性,提高监测单位的服务质量,保证监测工作的有效落实。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需要提高监测的科技含量,确保监测成果的质量。一是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公路、铁路、石油管道等线性工程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行业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从监测技术、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规范和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快研究和推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新技术的,积极开展RS,GPS,GIS在水土保持监测中的运用研究,将现代化高科技与传统的常规监测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动态反映水土流失状况的数据信息系统,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水平。三是加快研究和开发水土保持监测先进且适用的设备,特别是监测水土流失量动态变化的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最重要的落脚点是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测工作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审核制度,对项目监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监测分区和布局、监测时段和进度、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和方法等进行审核,确保监测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考核制度,对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列入第二年的监督检查项目范围,对考核优秀的建设单位与监测单位进行表扬。通过考核,全面提高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的认识,确保监测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到位,防止监测市场无序竞争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认证制度,对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的成果进行鉴定,保证监测结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