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谢子门
当今步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进一步思考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谢子门
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金融业由传统走向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网络支付、网络银行、网络投资、网络购物……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 金融时代 关联
互联网金融已经是个时髦的词了,在北京国贸的地块上,随处可听人谈起“谢平说……”“马云说……”“刘强东说……”“马蔚华说……”“马明哲说……”“马化腾说……”。尽管大多数人并不准确清楚其内涵和定义边界是什么。但要是说不出一两件与此相关的事情,都觉得远远落后于时代了。媒体上不断出现新闻: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金融公司技术形式互联网化。总之,无论如何,“互联网金融就是未来”。
每当听到朋友引述“谁谁说”的只言片语,我的第一感觉是:姓“马”的怎么这么多?然后发现,自己还是无法拼接成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解。对一个概念下定义往往是最重要和最困难的工作。其不同定义和理解方式与研究者的角度有关。目前对互联网的研究多从技术和市场角度展开,认为其是科技与数据金融。但单以此理解,可能有所偏废。当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时,互联网金融有着更大的普惠和民主金融的意义。在我的理解中,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否则,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什么是互联网的思想呢?是高效共享、平等自由、信任尊重,是点对点、网格化的共享互联,从而形成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优劣互补,并从这些数据信息中挖掘出价值。就像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从统一的媒体和通告转向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在生产和分享内容。分享的通道是存在的,每个人接近于平等,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信任尊重。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呢?我觉得可能是每个人作为其中某一个体,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这样的蓝图成为了可能。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其中技术实现所需的数据,几乎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以技术为驱动的数据金融业务”成为了京东商城的发展目标之一。阿里巴巴也将“数据、平台、金融”作为未来的三大业务发展方向。建行甚至也自建了电商平台。很多机构在争抢第三方支付牌照,数据成为了战略资产。客观上,数据给金融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是降低成本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数据金融,否则又回到技术层面了。互联网金融引发的在交易主体、交易结构上的变化以及潜在的金融民主化,才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一个论述。而其也是未尝不可期待的。这样的期待是和信息对称、金融脱媒以及个体选择联系在一起的。当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在金额和期限错配以及风险上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金融媒介机构发挥的作用能有几何?
谢平先生给出了预测: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全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以达到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这样判断的假定条件过于完美,也不可能完全出现。金融媒介仍然会承担一定的职能,但是其职能的大幅减小是极有可能出现的。个体间的直接金融交易值得期待,就像微博让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易直接化。虽然金融交易需要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交易安全保证,但是这个趋势确实慢慢显现出来。
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使得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日新月异,多种形态关系的出现,对整个金融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但与此同时,也加大了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据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在这些网民中,遭受不同形式损失的占77.7%,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对此专家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完善构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商业机构或个人采取种种手段获取他人金融信息,加之部分金融机构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导致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近八成的个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拥有者的内部作案。许多机构保存有客户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却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隐私的完整机制。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坦言,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于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内容缺乏统一性,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性,对各种权利的界定不明确。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宇律师指出,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提供直接的行政法保护,无法规制那些侵犯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目前,发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功能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若干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相应规定。专家认为,如果客户个人金融信息遭受侵害后得不到有效救济,势必影响社会公众对金融行业的信心,甚至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正是这种行为主体和参与方式的变化,在我看来,是互联网金融最大意义所在。减小交易成本和风险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有着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意义。个体拥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充分权利和通道,交易行为完全市场化,信用会产生价值,个体的选择是自由的。
若是金融的交易完全互联网化,互联网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开的交易所,会给监管造成很多挑战。交易的发生小微密集,交错复杂。但是金融的发展是为了好的社会,不是为了方便监管。好的金融是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服务,让金融服务更加透明,最大限度减小信息不对称和中间成本。只要金融行为是朝着这个方向去的,监管跟上就行了。
周小川行长在前段时间答记者问时提到:(新的金融形式对监管来说)这种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重要的是我们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和新的科技挑战。同时也不排除有时候这些新的业务模式会出现或大或小的一些风险,或大或小的问题,包括舞弊欺诈等等,也会借这种路径出现。出现以后,要加快我们的学习步伐,及早地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不断地更新规章制度和监管标准,这样就能使整个金融业保持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希勒教授在《金融与好的社会》里也说到,金融体系应该扩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监管更加技术化,但谁也不应该拒绝金融和它新的形态。这是金融为好的社会所能做的贡献。
互联网金融会给整个亚洲以及亚洲知识经济的发展带来多大影响?我们每一天都感受着信息通信技术(ICT)为社会传媒、教育与商业模式带来的巨大变化意义重大,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学以致用,以上观点浅谈当今步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进一步思考, 此时,一个巨大的新的时代脚步正在走来。
[1] 张杰.互联网金融时代[J].人民网,2012(10).
[2] 李钧,肖荣华.互联网金融时代是什么?[J].金融研究,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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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5800(2013)05(a)-1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