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外力破坏及风偏放电的预防措施与方法

2013-03-23 19:28吕俊霞
灯与照明 2013年3期
关键词:风偏电力设施闪络

吕俊霞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河南南阳 473009)

外力破坏是指人们有意或无意造成的线路故障。从造成事故的原因来看,有的是不法分子蓄意盗窃线路器材,还有的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电力知识缺乏了解,为了一己私利,有意无意地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坏。外力破坏表现的主要形式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线路防护区内违章作业施工、违章建筑、违章植树、焚烧农作物、新修建的公路道路、汽车冲撞、放风筝等。据有关调查资料统计,在引起线路跳闸的众多因素里,外力破坏占有很大比重,有些省份外力破坏导致的跳闸频率甚至超过了雷击,跃居首位。

1 容易遭受外力破坏的线路

500 kV线路是中国输电变电系统的主干线,电压等级高,安全距离大,和22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线路相比较,其长度和数量都要少得多,因而受外力破坏的影响不是太大。

220 kV和110 kV线路是各省市、地区电力系统向用户输送分配电能的主要输电网络,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地区的城镇和乡村,线路的数量和长度数目巨大,线路路径经常要穿越人口稠密区和工农业经济区,线路通道情况复杂,受外界影响较大,因此,220 kV和110 kV线路最容易遭受外力的破坏,是防范的重点。

2 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的主要表现形式

线路通道内违章施工作业。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小集团利益和极端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只顾自己的一些微薄利益,置电力设施安全于不顾,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盲目施工、违章建筑、围塘挖堰、线下钓鱼等,导致线路发生跳闸事故。

有的人想发财却不走正道,一些收购点非法收购电力器材,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的方便之门。加之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危及电网安全。

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树、修路、挖堰等,严重危及输电线路的供电安全。

线路下焚烧农作物、山林失火、漂浮物等,导致线路发生短路跳闸。

3 外力破坏的成因分析

输电线路的外力隐患主要是输电线路走廊及防护区周围的树木、房屋、各类违章施工以及人为的蓄意破坏。

3.1 违章作业施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线路保护区内线路走廊周围的施工和基本建设越来越多。这些基本建设和施工有许多不是按照国家标准和地区统一规划进行的。有一些是按照行业的标准及地区局部改造规划的“一把手拍脑袋”政绩工程。再加上施工单位及组成人员比较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对《电力法》和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后产生的严重后果知之甚少。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差,很容易造成吊车误碰导线的事故,引起线路跳闸,以及工程完工后,对线路造成长期的安全运行隐患。

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农田改造区、城镇规划、新建道路等有关公共设施区不断占有原有线路的走廊防护区,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法规之间的不一致性,造成许多行业法规上的冲突和矛盾(如林业法、土地法、公路法和电力法等),给保护电力设施的执行及协调工作造成困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

3.2 线路下或线路通道内的违章植树

由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的自觉性保护行为也在不断增加,加上在新闻媒体上对《电力法》的宣传力度远远小于《森林法》,使人们对植树造林改善环境有了一定的深刻认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各级市、区县、乡镇等政府在各种规划中也重视绿化,忽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规划,形成一种“线路走廊内植树容易,清理难”的怪圈。

3.3 线路下或线路防护区内的违章建筑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基建前期协调工作不到位,造成与当地老百姓的矛盾未得到解决,使一些违章建筑和线下树木在线路投入运行前得不到拆除和处理,而新建的违章建筑和新种植的树木又会不断出现,新旧问题交织在一起,使运行单位难以处理。

(2)“地主”意识在作怪,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单位领导及当地居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应该是线路需让道而行,否则,必须给予补偿,于是就漫天要价,形成清理障碍的难题。

3.4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部分农民在极端利己思想作祟下,急于发财又不愿付出,于是便走上邪道。一些个体、集体甚至国营废品收购站,为一己之私,不需要任何手续和证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非法收购电力器材,给犯罪分子打开方便之门,直接诱发犯罪。不少司法机关认为拆盗几个螺栓、几块角钢在盗窃非法所得上,金额数量比较小,达不到盗窃标准,社会危害不大。同时又不以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论处,加上地方经济保护主义思想,打击不力,致使一些地方拆盗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日渐猖獗。

4 防外力破坏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方面对输电线路的防外力破坏工作,从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使这项工作长期处于一种似有实无的状况。

电力系统内部的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组织系统不健全,基本上处于无主管领导、无组织系统、无规章、无分工的“四无”状态。尤其是输电线路平日里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极容易遭受外力破坏。面对日益严重的局面,电力生产管理还是老一套,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跟不上。

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工作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使外力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酿成事故。

输电线路的防外力破坏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市、区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和各级规划、绿化、城市建设、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面对如此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基层单位所能解决的问题是极其有限的,特别是涉及绿化规划的问题则必须由市政府出面协调才能解决。

对《电力法》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与新闻媒介的长期合作。应利用典型事件和时机,广泛持久地宣传《电力法》,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一个共同爱护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5 防止外力破坏的主要措施

在电力系统内部,成立以领导挂帅的防外力破坏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合作,使输电线路的防外力破坏工作始终处于有序的状态。

进一步落实运行巡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输电线路的安全风险与运行巡视人员的收入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强巡视人员防外力破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加强电力系统与各市、区、县、乡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使地方政府出台城市各种规划方案时,充分考虑到实地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同时电力系统应主动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安全培训,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及安全施工协议》,对施工时可能造成的外力侵害进行事前控制,牢牢掌握电网安全运行的主动权。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搞好公关和沟通,建立长期和谐的人脉关系,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存在的偏见,沟通和解决行业法规上的冲突和矛盾,使相互之间在保护电力设施上取得一致性的见解和看法,消除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局面,携手共创既能保护电力设施又能兼顾地方利益的和谐社会氛围。

加大电力执法工作力度。电力设施安全保卫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公安机关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注重防范,遏制外力破坏案件的发生和发展。通过行政、宣传和经济手段,解决一些执法单位对保护电力设施的模糊认识。对在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调动有关执法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定期召开防范、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的研讨会,及时总结通报各自工作情况和信息,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积极性。

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电力设施保护执法队伍和高素质专业化的律师队伍,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法律为武器,以群众为基础,建立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防范机制。减少外力对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侵害。

加大新建、改建线路的验收工作力度,与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保证在线路投入运行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彻底解决线路通道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和线下树木处理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属地化管理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一支长效的属地化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属地化管理的优势。属地化居民是永久性居住,日出夜息、走亲访友、生活劳作大多在输电线路附近,可以随时观察到输电线路的运行状况,再加之本乡本土,乡里乡亲,在语言和情感上容易沟通的优势,组成一支能深入基层,熟悉乡情的以农电站员工为主的护线员队伍。

与新闻媒体长期合作,不断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沿线群众知晓偷盗电力设备是违法行为,会遭到严厉的处罚。宣传应采用贴近群众生活方式,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多层次、多方位、灵活多样的方式,尽量避免一些说教式、呆板的宣传方式,这样有利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加大人们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自觉性。宣传工作要做到组织上有落实,思想上有位置,行动上有措施。除电力部门通过适当的部分宣传外,还需地方政府和新闻媒体配合,将其列入社会普法内容进行深入宣传。线路沿线群众法制观念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应坚持广泛持久地宣传,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一个共同爱护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6 输电线路的风偏放电及防止措施

6.1 风偏闪络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条件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输电线路发生风偏闪络事故时,区域内均有强风出现,在多数情况下还伴随着大暴雨或冰雹。造成这一气象的原因是,在某些微型地区,高空冷空气移动缓慢,与低空热空气在局部小范围内不断交汇,易形成小尺度局部空气强对流,导致强风的形成,这种强风发生的区域范围可达几平方千米,瞬时风速可以达到30 m/s,持续时间数十分钟以上,且常伴随着雷雨和冰雹。在强风的作用下,导线向杆塔身部发生位移和偏转,减小放电间隙。另外,雨水和冰雹降低了导线与杆塔间隙的工频放电电压,二者共同作用将导致线路发生风偏闪络事故。值得注意的是,在强风作用下,暴雨会沿着风向形成定向性的间断型水线,当水线与放电路径相同时,会进一步降低导线——杆塔间隙的工频放电电压。

6.2 线路风偏闪络的放电路径

导线发生风偏闪络的放电形式有导线对杆塔构件放电、导地线间放电和导线对周边放电几种形式。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导线或导线侧金具烧伤痕迹明显。导线对杆塔构件的主放电点多在脚钉、角钢端部突出处,导地线放电多发生在地形特殊、档距较大的区段。由于风偏闪络是在强风条件下发生的,这些风的持续时间多超过重合闸的动作时间,因此线路发生风偏事故时,重合闸的成功率是很低的。

6.3 风偏闪络的原因

线路发生风偏闪络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外界各种不利的自然和气象条件,造成线路的空气气隙减小,当此间隙的电气强度不能耐受运行电压时便会发生击穿放电。

在线路风偏角的设计中,如选取的风偏角计算参数不合理,使线路风偏角的安全裕度减小,则当线路遇到强风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易于产生强风的微型地区,线路发生风偏跳闸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6.4 防止风偏闪络事故的对策与措施

在线路设计阶段应高度重视微型地区气象资料的收集和区域的划分,根据实际的微型地区环境条件合理提高局部风偏设计标准。

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在杆塔导线侧安装脚钉或其他突出物。

对可能引发强风的微型地区、恶劣气象频发地区的线路空气间隙,要适当地增加安全裕度,悬垂串尽量采用“V”型串,必要时加装重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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