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修银,喻 颖
(1.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2.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马克思提出的“艺术生产”理论,为文艺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值得注意的是,“意识形态”也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这一概念的范围随着研究的深入不断地延伸,扩展到文学艺术的各个领域,并且与艺术生产发生了交叉性的关系。那么,艺术生产和意识形态两者形成了一种怎样的关系呢?下面,就此问题探讨一下。
“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概念被提出源自19世纪初的法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特拉西,他在《意识形态概论》一书中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意指“观念学”,作为一种思想科学被界定,即有别于自然科学等学科而独立存在、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有关思想和意识的人文学科。就这个层面来说,特拉西肯定了“意识形态”概念对于人文学科建设的积极意义。拿破仑则认为特拉西提出的“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马克思在“虚假意识”的意义上借用了这一概念,之后他又在中性意义上把意识形态概括为上层建筑或者思想观念的体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济学批判〉序言》等著作中对“意识形态”的内涵、外延、社会基础、社会功能及其本质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两段话对这一概念做了详尽的解释:“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2。“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以或慢或快的方式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2-3在这里,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意识形态”概念做了说明,指出意识形态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能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它是对一定的历史内容做出的阶级和政治的倾向性反映。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分析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对资产阶级的批判性来展开的。
同时,马克思也准确地看到意识形态的属性特征不会一成不变,会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他认为:“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2]事实也的确如此,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者们沿着不同的路线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卢卡契和葛兰西是20世纪早期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发展的两位代表。卢卡契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物化”思想,他的贡献在于跨越了马克思单纯的经济决定论批判的界限,而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阶级意识的能动性问题上。葛兰西则把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中夺取领导权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当务之急,并提出了“文化霸权”理论。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等人从“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角度进行研究,提出了“文化工业”、“形象消费”、“乌托邦冲动”等概念,对体现物化意识的大众文化、文化工业进行了激烈的批判。阿尔都塞认为艺术是对意识形态的“加工和改造”。马舍雷提出“文学生产论”,把意识形态看作是没有历史的深层无意识。特雷·伊格尔顿提出“意识形态生产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说。这些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理论,将意识形态的范围进行了广泛的延伸,将其与文化、艺术、话语、无意识、审美等范畴和概念结合起来,客观上说,极大地扩展了意识形态概念的边界,意识形态似乎成为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在的概念,从这些理论中可以发现,意识形态与艺术具有密切的联系是不争的事实,这为我们考察意识形态与包括艺术生产在内的艺术的各种范畴的联系提供了依据。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艺术与宗教、哲学、法律、伦理等一样都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地把文艺归到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因此,至少可以肯定,艺术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至于艺术生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3]如果把艺术、生产、意识形态这三个概念结合起来考察,再来重新思考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范畴,便可以发现,这两对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框架的不同表现,前者侧重于理论,后者侧重于实践,于是,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艺术生产在受到意识形态话语制约的同时,又在生产和构建着意识形态。它是一种立足于生产性质的意识形态。”[4]换句话说,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之间具有同一性的关系,艺术生产必然包含着意识形态的内容和特征,也必然包含着意识形态的生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态——的制约。”[5]也就是说,包括艺术生产在内的精神生产其实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生产”。由此,我们便可以在理论根源上得出,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二者本身就是具有逻辑联系的理论范畴。
那么,这种同一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可以从艺术生产的过程来说明,文艺理论家阿布拉姆斯曾提出过著名的“文学四要素”的说法,即世界、艺术家、作品和读者,这一模式实际上也指出了艺术生产过程基本流向,也可以理解为“创作过程中历史现实——意识形态——作家——作品的关系”[6]。虽然这样的理解或者模式不能完全说明艺术生产过程的全部特点,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的内在联系。作为一种特殊生产形式的艺术生产,其生产的材料最终是来源于社会生活,也就是“历史现实”,“历史现实”转为一种思想意识的产物的时候,必然会具有社会意识形式的某些因素,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然后再进入艺术家的头脑进行加工,最后形成艺术作品。
我们再从艺术创作的主体——艺术家的层面来分析。无论出于哪个时代何种环境下的艺术家,他都会受到这个时代的意识形态思想、结构、体系、特征的影响,意识形态会通过种种方式渗透到艺术家的人生观与世界观之中,他所选取的创作题材也不会是一种纯粹的客观存在,而是经过艺术家的心灵的加工,经过其精神上的洗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艺术家的艺术创作实际上就是在实践他那个时代的意识形态,他所创作出的艺术作品就是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作为个体的艺术家始终都要受到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带有总体性特征的意识形态的影响,意识形态往往是一种先在性存在,艺术家不可能任意选择他所在的意识形态环境,因而,艺术家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必然带有意识形态的特征,艺术作品也必然在某种程度反映出意识形态的特征,从这一点来讲,艺术生产从一开始就逃不开意识形态的影响。
如果说艺术生产在构建和生产着意识形态,那么反过来说,在意识形态的生产中艺术生产是怎样发挥作用呢?影响意识形态生产的艺术生产要素是什么?要回答这一问题,就要从分析艺术生产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入手。马克思把艺术生产归入精神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他同时指出,作为特殊生产形式的艺术生产同样具有物质生产的特征,马克思对此做了一个形象的说明:“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7]432也就说,艺术生产同时具有了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条件下,或者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情境中,在资本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支配性要素的情况下,艺术生产的物质性特征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既然艺术生产兼具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特征,那么就必然牵涉到与生产有关的概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根据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在经济关系中起决定作用。无论根据历史实践还是理论逻辑,艺术生产同样具有生产力的要素,也就是艺术生产力。通过这样的分析,可以明确,艺术生产力在意识形态生产中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从生产工具的角度来说,艺术生产力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在于技术,技术在推动艺术生产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瓦尔特·本雅明是对艺术生产力的作用进行阐发的先驱,他从马克思的艺术生产论中得到启发,明确把艺术创作看作是同物质生产具有共同规律的生产活动,必须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制约,艺术创作的技巧构成了艺术生产中的艺术生产力,所以,艺术生产关系也要决定于艺术生产力即“技巧”。“当艺术生产关系与艺术生产力发生矛盾、阻碍艺术生产力的发展时,社会会出现艺术革命,新的艺术技巧(技术)就会产生,打破旧的生产关系,把艺术推向前进”[8]207。正是基于这样的观念,本雅明推崇艺术生产的新技术和艺术创作的新技巧,进而肯定电影、摄影、现代主义文学等新的艺术样式。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指出,机械复制技术生产的艺术作品使得传统艺术的本真性、权威性和“光晕”消失了,膜拜价值让位于展示价值,观众以消遣性的接受方式来欣赏艺术,而新奇的艺术形式则能引起观众“惊颤”效果,从而实现激励公众的政治功能。从这一点来说,本雅明从积极的意义上肯定了艺术生产力在艺术生产过程中的巨大作用。由此可见,“技术是将意识形态内容转化为可感觉的形式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手段。回顾艺术发展史的漫漫历程,正是在技术革命的不断推动下,艺术创作手段越发先进,艺术传播速度日益加快,艺术消费更为便捷,艺术价值也更趋多元化了。”[4]
其次,从生产方式来说,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生产方式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的变化适应运动。马克思曾说:“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的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7]296生产方式既是社会发展的前进动力,也是社会意识、上层建筑以及思想关系发展的基础。作为艺术生产关系的创作者和消费者以及流通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等因素都对艺术生产发生着作用,进而影响着意识形态的生产。从20世纪艺术发展史可以发现,作为一种生产活动的艺术生产,不再具有神秘性,艺术家也不能再以天才自居,艺术活动只是一种生产,既然是生产,那么,相关的人员只要经过一定的训练,具备一定的素养,进而具有一定的创作技能,就可以进行艺术创作,创作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者可以向对方转化。我们从社会身份的明星化这一现象便可见端倪,传统的知识分子、艺术家、科学家作为社会的精英,很难把他们与生产性活动联系起来,在观念中会认为他们不应该、不会出现在流行的时尚之中,但是在现在的大众媒介普及的语境中,知识分子、艺术家的社会身份可以与时尚结合起来,作家、音乐家、学者等都可以被明星化,甚至娱乐化,精英身份的明星化,正是艺术生产关系的复杂化的表症。
随着科技进步,大量新技术在艺术生产领域得以应用,大众文化开始迅猛发展起来,20世纪50年代以后,艺术生产发生了深刻变化,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艺术生产的运动过程已经与马克思的时代相去甚远。在新的文化语境下,意识形态与艺术生产的关系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大众文化的流行得益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没有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的手段,大众文化便无从谈起。至于如何看待科学技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霍克海默曾说:“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评的科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后者之所以也复如是,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9]这表明了意识形态概念已经超出了对单纯的思想体系的考察,其外延已扩展到科学、技术领域。科技与意识形态的融合具有历史必然性,其原因在于科技对于现代工业发展所具有的巨大推动作用,没有科技的支持,现代工业经济几乎无法前进,当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之后,经济就会获得巨大的推动力,所以,在艺术生产越来越技术化的时代,艺术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越来越依赖技术的进步,而科技已经完全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或者说它已经成为一种“技术理性”。马尔库塞曾明确指出,科技既是生产力,也是意识形态,工业社会中的文化更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因为此时,意识形态就在生产过程当中。
在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之后,意识形态在任何一个领域要实现其控制比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容易,更能够被人接受,在艺术领域同样如此。“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所提供的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和文化手段来操纵人们的生活,从而为资本主义现状辩护。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已经完全成了扼杀人的个性的工具,导致了自由思想的沦丧、创造性的消失和人的主体性的丧失。”[10]弗洛姆说得更为直接:“所有这些意识形态通过父母、学校、教会、电影、电视、报纸从人的童年时就强加给人们,它们控制着人们的头脑,似乎这是人们自己思考或观察的结果。”[11]从以上的论述,不难发现,在技术理性大行其道的语境下,意识形态以一种生产化的方式,就像是商品一样,能够以各种美轮美奂的形式,流水线式地被生产、包装出来,而且意识形态的生产与艺术生产比以前任何一个时代融合得都要完美。同时,意识形态生产的方式和传播的途径在艺术领域更隐蔽,更具有合理化形式,更具有欺骗性,因为这种实现是通过人们内在的认同的方式,而不是抗拒的。意识形态在生产化之后,也可以被以类似商品的方式被人们消费,接受一种意识形态就像是在消费快餐一样简便,一样轻松惬意。
反过来说,既然大众文化成为意识形态生产和实现其控制的一个场域,那么,为什么它就不能成为意识形态领导权争夺的阵地呢?葛兰西的理论在今天仍然为研究者们提供了思考方向,他的“文化领导权”理论在文化研究领域促成了“葛兰西转向”。当代英国文化研究学者费斯克认为:“大众文化为战斗的场所,但在承认主导和宰制力量的权力时,它更注重大众的抵御和不合作战术,而从中探究大众的活力与创造力。正是这活力与创造力,使主导阶层始终感觉到存在收编大众的压力。总之,大众文化就是瞄准霸权,旨在颠覆既定的政治和文化秩序。”[8]473费斯克远离了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种种责难,而是在积极意义上肯定在大众文化这种新的艺术生产环境中,意识形态的功能及其实现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普通大众也并不是无所作为,它是对支配文化的一种抵制力量,同时也说明了,艺术生产和意识形态的生产关系也并非是一维、单向的,而是彼此影响的复杂关系体,大众文化语境下的艺术生产与意识形态的生产的关系还有待我们继续深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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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1844年政治经济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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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弗洛姆.在幻想锁链的彼岸[M].张燕,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