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框架设计研究与实施进展

2013-03-21 14:15张新民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报告体系科技

张新民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我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框架设计研究与实施进展

张新民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科技报告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其制度体系建设对政府财政投入形成的科学技术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并使之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保障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析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的意义和作用,基于美国政府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初步构建我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战略管理层面、组织架构层面、管理流程层面和科研文化层面的制度要素,并提出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中相关方的利益保障措施。通过分析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环节及其已经取得的进展,为推动科技报告制度融入现行科研管理体系以及促进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科学、合理、高效建设提供参考。

科技报告;科技政策;制度体系

科技报告是对科研成果和科研过程的总结,记录了科技人员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科研工作者能够重复实验过程或重现科研结果。因此,科技报告在科研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重要的国家战略性资源。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报告体系。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正在加紧建设和完善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提供科技报告共享服务。那么,我国的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框架是怎样的?目前研究和实施进展情况如何?今后发展走向如何?为此,特邀请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新民博士为本刊撰写了《我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框架设计研究与实施进展》论文,以期为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提供科学参考。

——编 者

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以积累、传播和交流为目的,按有关规定和格式撰写,能够完整而真实地反映其所从事活动的技术内容和经验的特种文献[1],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科技报告体系的国家。自1945年开始发展至今,美国政府科技报告体系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管理最完善的科技报告体系。我国科技报告管理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原国防科工委开始着手建立国防科技报告体系,目前已经初步建成一套符合国情、能基本保障国防科技报告工作开展的工作体系。通过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向不同权属用户提供多样化服务。相比而言,民口科技报告体系尚未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科技资源还没有形成科技报告并实现共享,仍处于分散存档、搁置甚至流失的状态[2]。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战略性基础工作。

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反映该社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由行为主体(国家或国家机关)所建立的调整交往活动主体之间以及社会关系的、具有正式形式和强制性的规范体系[3],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国科技报告体系的建设,需要科学健全的科技报告制度体系进行有效引导、规范和管理。本文将从制度体系建设的视角,分析科技报告制度在我国整个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构建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框架,剖析制度体系建设中相关的若干重要问题。

1 我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立的意义

2011年5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欧美等国家都有系统的科技报告制度,把国家支持的科研活动产生的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方法、过程、技术内容、中间数据以至经验教训,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共享。2012年9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要求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可以说,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对政府财政投入形成的科学技术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并使之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保障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有利于科技持续积累

长期以来,承担科研任务的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实验数据等大都掌握在团队内部,项目验收文件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一般只包括最终科研结论和成果,对其他同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的参考作用相对有限。同行科技人员在类似研究过程中许多基础性工作都要从头做起,造成大量的重复和浪费。持续创新的积累效应较差,直接影响到科技创新的效率。

科技报告是由科技人员编写,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2],覆盖科研全过程,内容详实、专深,附有图表、数据、研究方法等,能如实、完整、及时地描述科研的基本原理、方法、技术、工艺和过程等,科研工作者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能重复实验过程或重现科研结果[4]。建立和完善科技报告汇缴和收藏管理体系,可以全面细致地记载国家科技发展的历程和轨迹,形成可为后续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重要借鉴的战略性科技资源。

1.2 有利于促进知识传播和成果转化

从内容来看,科技报告作为科研过程真实详尽的反映,可以全景呈现科研团队科研活动的需求背景、理论依据、思路设计、方法构建、数据运用以及成果形态等,既包括陈述性知识(描述性知识),也包括程序性知识(操作性知识),是系统科学理论和经验性知识的集成体现。从形态来看,科技报告着眼于知识共享,其编制过程遵循严格的标准规范,符合科研学术成果的编写格式,能够保证共享和交流,从而为知识传播提供了有效的基础条件。

此外,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科技报告对全周期科研过程和立体化科研成果的呈现以及科技报告内容获取的便利性,都为技术需求方及时提供了丰富的成果信息,使企业可以全面把握成果的知识产权、研发状态、技术水平、市场预测、投资估算、风险系数等转化要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功能缺失等问题。企业可以通过查阅科技报告,及时介入科研过程,引导科研工作形成产业化导向,进一步激活企业的创新需求。

1.3 有利于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创新的氛围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报告数量和质量,不仅反映了项目的总体完成情况,而且反映了其研发团队的科研能力、创新水平和学术作风。建立科技报告体系,将为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提供新的成果展示方式,为政府公共支出的绩效评估提供有效的依据,将成为科技管理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信息内容。同时,通过科技报告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利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和成果的新渠道,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我国科技投入模式的理解和对科技事业发展的支持。

1.4 有利于推动科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一直以来,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评估、结题验收等一般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理想状态下,评审专家组由同行权威专家组成,对申报项目的团队基础、技术路线和实施效果进行评审,可以形成正确的立项建议和评估、验收结论。然而,实际情况经常是最权威的专家及优势团队大都参与了项目申报,根据评审回避原则,他们不能作为评审专家,这样由其他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缺乏权威性。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将使承担科技项目的团队置于同行监督之下。同行团队通过对科技报告的综合分析,对科技成果的真实性和创新性进行实时检验,有利于增加科研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杜绝虚假行为,加快建立科研诚信体系,防止学术腐败。

同时,科技人员以科技报告的形式将科研失败的过程、经验和教训进行记录和共享,可以为后续研发活动提供重要借鉴,帮助其他科技人员少走弯路,减少资源浪费,同样是对科技发展的贡献,有利于培育“鼓励成功,容忍失败”的科技创新氛围。

可以说,科技报告是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重要技术资产,呈缴科技报告并实现共享是财政资助项目承担主体应尽的义务。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是对现行科技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的重大调整,必将对承担财政资助项目的科技人员思想观念的转变带来深刻影响。

2 美国政府科技报告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是制度认识的深化和回归,并不是一项纯粹的发明。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中需遵循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积极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5]。美国政府科技报告体系是世界上最为完善和全面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可以供各国学习借鉴的做法。

科技报告工作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予以实施,美国政府在国家和部门行业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保证其产生、提交、安全管理和利用,并系统贯穿于科研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之中[6]。建立了与“联邦+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组织管理体系相对应的“联邦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规章制度”的三级法规制度体系[7]。

联邦层面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为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如《美国技术卓越法》等明确了科技报告的产权归属、汇缴义务、工作细则等;《联邦信息资源管理》《科学技术报告:准备、描述和保存》《美国联邦采办法规》等明确规定了联邦投资产生的各类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的要求[4,7];《美国技术信息法案》(15 U.S.C. 3704b)明确规定了科技报告缴存的机构[8];《科技报告:元素、组织及设计》(ANSI/NISO 239.18-1995)提出了科技报告的构成要素及其组织指南。美国还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制度,如《能源信息法》等来确保涉密、受限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和合理利用。

部门层面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美国能源部在相关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各类部门级制度中也有关于科技报告提交、管理和利用的明确要求,如《武器数据控制》(DOE O 5610.2)、《非保密受控制核信息的鉴别和报告》(DOE O 471.1A)、《能源部科技信息管理导则》(DOE O 241.1A)等[9]。《NASA科学技术信息记录、审批和传播要求》、《国防部科技报告格式要求》等,明确规定了部门科技报告的提交范围、方法、程序等,确保安全管理和利用[10]。

图1 科技报告工作流程与科技计划管理流程的对应关系

在上述两级制度的指导下,项目承担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实施细则[10]。可以说,美国政府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制度体系架构的层次性、组织管理的针对性、业务流程的明晰性、相关利益的均衡性等特征,对我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的框架设计与实施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 我国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国家科技计划是政府通过资金运用和政策调控,组织和协调各类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解决对国家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问题的重要措施[11]。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将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作为自身科研工作价值和水平的重要体现。科技报告工作流程涉及报告撰写、呈缴、收藏管理、共享服务等环节,与从科研立项直到项目验收的整个科技计划管理环节存在对应性关联(图1)。按照性质和范围的划分原则,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总体上可分为不同层面的制度要素:战略管理层面、组织架构层面、管理流程层面和科研文化层面,以确保能够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整个科研管理流程中,使政府科技计划运行的强大动力成为科技报告体系的重要动力源泉,从不同的环节保障科技报告产生、提交、管理、共享和利用。

3.1 战略管理层面

一般而言,制度建设不仅需要从制度要素建设入手,形成重点突出的框架,更需要注重制度要素之间的联动[2]。需要确定为实现整个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而开展的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明确应该建立哪些制度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为主线,做好顶层设计,按照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制度体系、标准规范制度体系、收藏服务制度体系、监督评价制度体系等,并将科技报告工作逐步纳入国家科研管理程序和科技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之中。

3.2 组织架构层面

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同事业,涉及众多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等相关方。该项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关键性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工作机制,依托现有科技管理体系和信息机构,确立科技报告撰写、审查、呈缴责任主体,建立科学有效的科技报告管理的组织架构。

需要建立国家、部门(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三级组织管理制度体系。设立国家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科技报告集中收藏与服务机构,按照自下而上、分层收集、汇总归一的模式[4],负责国家层面科技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在部门/地方科研管理部门下设相应的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地方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行业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多级组织管理机构。各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产生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提交工作,并承担科技报告审查工作。

3.3 管理流程层面

3.3.1 科技报告管理法规体系

制定并颁布科技报告管理法规,对提交科技报告的范围、内容和格式、保密管理、著作权认定、权益分配、使用范围、使用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科技报告的强制呈缴、收藏管理和安全交流使用。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计划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任务时,应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要求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和时限,并将科技报告作为项目执行阶段性评估和项目验收文件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项目执行评价体系和科研计划信用体系的重要指标。

3.3.2 科技报告标准规范体系

科技报告的规范化、标准化是实现科技报告共享交流的前提。要根据国家不同科技计划的各自特点,研究制定适用于各类科技计划特点的科技报告编写细则、审查机制和呈缴流程。制定和完善科技报告相关标准规范,包括编号规则、保密等级及代码标识、著录规则、标引规则、文件管理元数据规范、分类范畴等[10],面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和科技报告撰写人员等开展相关培训,使撰写科技报告成为科技人员的基本素养和工作习惯。

3.3.3 科技报告服务制度体系

科技报告的管理和利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秘密、国家安全等诸多问题,应对公开、涉限、涉密科技报告进行分类管理和分层分级服务,实现科技报告资源的安全和充分共享。要在对科技报告密级进行逐级审查的基础上,建立集中检索、分级保障、设限受控的科技报告定向服务网络体系。对涉密涉限和公开科技报告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4],公开、解密的科技报告纳入国家级科技报告共享信息数据库,提供社会共享;涉密涉限科技报告纳入保密信息管理机制,通过专门的渠道进行服务。

3.4 科研文化层面

将科研文化核心价值思想渗透到各项管理制度中,并通过制度固化下来。其中,科研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和监督评价制度体系的建设,将为整个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文化氛围。通过对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接受同行科技人员的质询意见,对科技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学术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价监督。由科技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学术信用采集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形成科技报告的撰写呈缴绩效与个人学术声望紧密联系的格局。通过学术信用管理和学术自律机制,营造据实撰写、主动呈缴、参与共享科技报告的积极氛围。

4 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中相关方的利益保障

科技报告制度体系建设涉及科技报告呈缴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等利益相关方,需要兼顾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利益关系,保障各方特别是呈缴方的工作积极性。

切实保护报告呈缴方的知识产权。科技报告中包含核心技术甚至技术秘密,涉及项目完成者的知识产权权益,相关机构和人员借鉴或直接使用科技报告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应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在保护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获得对科技报告进行共享的权利。同时,可以根据项目完成人的申请,对科技报告适当延后公开,为项目完成人留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

正确处理技术保密与共享利用之间的关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立项目承担单位保密审查主体的责任,对科技报告的定密审查程序、适用范围、使用者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涉限涉密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科技报告最大程度地实现共享。

在明确科技报告强制呈缴的同时,建立工作激励机制。通过严格的保密管理、全文延迟公开、分级共享服务等措施,确保科技报告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撰写呈缴的科技报告作为科技人员的重要科研产出,将科技报告工作质量作为评价科研机构工作绩效和科研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如对公开共享服务的科技报告,将对用户检索、浏览和下载科技报告的频次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相关科技管理部门,作为评价报告提交单位科研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技术职务晋升、申请科技奖励工作中逐步引入科技报告的佐证机制。

要在保证科技报告工作质量的同时,尽量减少科技人员的工作负担。通过将科技报告工作融入现行科研管理流程,将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中的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报告的格式要求予以规范,避免增加科技人员额外负担。

5 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及其进展

相比国防科技报告而言,我国民口科技计划体系规模更大,管理主体和科研机构类型更加多元和广泛,与此相适应的科技报告体系将更为复杂。必须深入研究科技报告的工作规律,探索与现有管理机制相适应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通过在国家部分科技计划推行科技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将科技报告制度融入现行科研管理体系的模式和机制,为制度的全面推行积累经验,为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科技报告制度奠定实践基础。

5.1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环节

在试点阶段,探索将科技报告制度融入到现行科研管理体系当中,并在试点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出台国家科技报告行政法规,将科技报告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5.1.1 科技报告撰写试点环节

在科技报告撰写试点环节,要对目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的格式模板,按照科技报告的统一要求进行调整修改,增加技术进展及研发细节的描述内容。

5.1.2 科技报告的呈缴和管理试点环节

在该环节,对于新启动科技计划项目,要在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科技报告的呈缴数量、类型和时限;对于在研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至少在验收环节提交科技报告;对于已经验收的项目,视情况追缴部分科技报告。一方面,保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全面提交科技报告;另一方面,需要在中期评估和验收环节由评估验收专家组把关,确保科技报告质量。

5.1.3 科技报告的收藏利用试点环节

在该环节,要充分考虑分类管理、分级收藏,依据“公开、受限、涉密”3个级别分类管理,公开的科技报告,向全社会提供开放的共享服务,对受限或涉密的科技报告,实现受限受控使用。

试点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广大科技人员中普及科技报告基础知识、推广撰写规范、明确呈缴流程、鼓励使用科技报告。要通过编写教材、培训师资队伍,积极开展科技报告的大规模培训和宣传。

表1 各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数量预测情况

5.2 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

自2012年8月起,科学技术部牵头部署实施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办公室,开展深入调研,制定科技报告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在科技部主管的主体科技计划中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5月,已经完成科技报告撰写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并组织科研人员完成了部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撰写工作,验证了前期科技报告标准规范和流程设计的可行性。确定了在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科技计划中全面推行科技报告撰写呈缴工作试点。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对于参与试点的各科技计划2006年以来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于2013年底完成科技报告的追溯呈缴工作;对在研项目,承担单位将在项目实施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提交过程中一并呈缴科技报告;对于以后立项项目在任务合同书中载明科技报告呈缴条款,结合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一并呈缴。到2013年底,参与试点的科技计划预计呈缴科技报告1万份以上,以“十一五”期间立项项目(课题)为主要来源。各科技计划科技报告数量预测情况见表1所示。

6 结语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需要和现行科研管理体系融合对接,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在收藏一定规模的科技报告后,2013年底科技部将启动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工作。在总结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出台管理法规,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科技报告制度贯彻实施,全面启动科技报告工作。力争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国各级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工作体系。今后的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需要遵循科技活动的内在规律,实现多元相关主体的利益均衡,进一步探索科学、合理、高效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体系框架及其建设机制。

[1] 张东,赵新力.关于建立我国科技报告体系的探讨[J].中国信息导报,2003 (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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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mework Design of the Scientif c and Technical Report Institutional System in China and Its Im plementation Progress

Zhang Xinm in
(Institute of Scientif 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As an important national strategic information resource,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scientif c and technical(S&T) reports has huge signif cance for the efective management of fnancial assistance assets, and could make the assets become the basis condition of the national S&T innovation system. The signif cance and roles of establishing the S&T report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China was analyzed. Based o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the S&T repor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U.S., the basic fram ework of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porting institutional system framework was put forward, which included the factors in different levels such as strategicmanagement,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management processes and scientif c culture. Some measures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keholders were proposed, and the main points and progresses achieved in the experimental units of the S&T report institutional system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 We hope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for contributing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into scientific research managem ent system and prom oting the scientific, rational and ef cient construction of the national S&T report system.

scientif c and technical report, scientif c and technical policy, institutional system

G311

:ADOI:10.3772/j.issn.1674-1544.2013.03.001

张新民(1967- ),男,博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科技管理和科技资源共享。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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