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霖 郭嘉仪
(广东商学院,广州 510320)
社会保障水平反映了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它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要素,一方面代表了社会成员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反映了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状况。目前理论研究较多的单一的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水平并不能够充分地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必须建立更全面的指标体系,既要从绝对量和相对量上来衡量社会保障的支出,还要从质的角度来对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与“不适度”进行判断,从而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更为全面、客观的评价。
为了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本文分别采用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水平和社会保障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系数两大指标进行测度,以求在总体上反映我国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系数是一种测度和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障投入状况的指标,也是用于反映社会保障在政府公共支出中地位的指标。用这一指标系数测度和反映的社会保障水平就叫做“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水平”,也是国际上评价社会保障水平的通行指标,其表达公式为:
利用1989年-2010年期间我国社会保障财政支出与财政总支出数据,本文计算了在此期间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过程(图1)。可以看出,1989年-1995年期间,我国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水平保持在一个非常低的水平,比例不足2%。其后,从1996年至2002年,我国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2002年达到最高值,为11.95%。此后经过短暂的下降后保持了相对平稳的水平,基本稳定在10%以上。我国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水平的变化,一方面是与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紧密相关,另一方面更是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同步。尤其是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力度大幅提高。例如,仅新农保一项,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就达到484.95亿元,地方财政补贴也达到266.37亿元。
图1 我国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水平
社会保障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系数是一种测度和反映整体社会保障水平的系数,它说明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民众社会保障待遇的程度。这一指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度指标,具有数据易获得、便于横向和纵向比较等优点,因此,也被研究者广泛采用。其表达公式为:
利用1978年-2010年期间GDP、社会保障支出数据,本文计算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过程(图2)。可以看出,1978年-1988年期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保持在一个非常低的水平,而且还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所占比例均在0.5%以下,最低年份只有0.28%。其后,从1988年至2010年,社会保障水平占GDP比重大幅度提高,2010年达到历史最高值为3.01%。社会保障的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系数变化也进一步证明了社会保障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是紧密关联的,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我国社会保障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也会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还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社会保障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系数在若干年份发生下降,这也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的绝对支出水平下降,只是社会保障水平的增长速度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实际上,在考察的期间内,我国社会保障支出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状态。
图2 我国社会保障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系数
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经历从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从1978年-2010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在33年内增长了794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最高增长约10倍,GDP比重最高增长了7倍,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从社会保障水平来说,既有量的高低,亦有质的“适度”与“不适度”区别(穆怀中,1997)。社会保障水平决不能过低,但也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保持一致,既能起到保障民众的生活需要,同时还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对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进行测度和评价。
1.理论模型。穆怀忠(2007)根据人口结构理论和C-D生产函数提出通过社会保障负担系数和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构建测定社会保障水平模型。
其中,S代表社会保障水平;Sa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W代表工资收入总额;G代表国内生产总值(GDP);Q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重系数,即社会保障负担系数;H则代表工资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即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系数。更进一步,穆怀忠(1997)根据C-D生产函数原理和研究文献中关于劳动要素的分配系数将H设定为0.75;Oa代表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Z代表失业保险支出比重;J代表工伤生育保障支出比重;M代表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支出比重。
在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测度中所需的失业保险支出、工伤生育保障支出、抚恤和福利优抚支出在相关的统计体系当中没有明确数据。早期的统计没有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进行分类,社会抚恤、福利、优抚、救济等也通常混为一谈,如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体系将社会保障的支出定为“国家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资金”,具体有抚恤支出、社会福利救济费、农村社会救济费和自然灾害救济费。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尤其是广大农村多数是通过发放实物的方式进行,例如发放粮食或是建立福利院。因此,本文在计算的过程中根据情况及数据原有分类进行整理合并或分开,尽量选取完整的数据或是取平均值,以降低误差。根据工资和老年人口的粘性增长理论,缺失数据的年份由上一年的数据做补充,虽然有可能导致真实数据偏小,但相对而言能得出比较连贯的数据。
2.测度结果。测度的结果表明,在1978年-2010年期间,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上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保障水平逐步从最低5.28%提高到2010年的8.14%(图3)。当然,在此过程中,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进行转轨,从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段时期内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相对滞后时期,社会保障水平发生了一段时期的下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增长的轨道,工资收入总额相比以前在大额提高,但社会保障支出却没有随之出现明显的增长,因此,从1980年-1994年,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没有明显增长反而有下降的趋势。1994年是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由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我国职工的工资收入总额开始大幅度增长,而且社会保障支出随着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在大幅增长,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快速提高的一个拐点。从1994年-2010年,按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指标测度的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从5.45%提高到8.14%,增长幅度将近50%。
图3 我国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
3.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比较。为更好地对我国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进行比较,这里引入穆怀中(1997)关于社会保障水平上下限的数据,从现有社会保障水平与适宜社会保障水平的上下限度的差距来探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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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中可以看出,根据本文所测度的结果与穆怀中(1997)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标准相比较,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仅低于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上限,而且还远低于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下限。2010年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为8.14%,距离标准上限相差5.59%,距离标准下限相差3.72%,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
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穆怀中(1997)关于我国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测度标准与本文测度模型虽然在指标上相同,但是在具体数据上由于缺乏客观的统一数据,均由研究者本人加工整理,会导致具体测度结果存在精度上的误差。但是,排除测度的误差,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远低于适度标准应该是无疑的。
通货膨胀可谓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天敌”。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与通货膨胀的程度紧密关联,虽然上文的测度结果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绝对水平总体上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而提高,但是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是否能够对抗通货膨胀的速度,才是判断受保障群体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提高的根本依据。本文使用1978年-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社会保障系数进行对比分析,说明社会保障水平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的适度水平。为了更充分地说明问题,这里同时选择以1978年为基期的不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78年=100)和以上一年为基期的可变居民消费水平指数(上一年=100)。
从图4中可以看出,以1978年=100的不变价格进行比较,除了在极少数的年份外,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增长率均没有超过居民消费价格的增长率,也就是说,受保障群体最终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没有跑得过通货膨胀的速度。虽然在绝对值上,受保障群体所获得的待遇给付是增长的,但是其实际购买力却是下降的。以上一年=100的可变价格进行比较的结果与不变价格进行比较的结果完全相似,除了极个别年份外,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增长率仍然过低,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图4 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增长率与物价水平
要全面地反映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除了进行纵向上的对比,还需要从横向上进行国际范围的比较。以国内生产总值的社会保障系数作为比较对象,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各主要国家进行了对比(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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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中可以看出,总体上来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社会保障系数不仅远低于各主要发达国家,也低于像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同类型或以上的国家中,我国属于低支出水平行列。北欧国家社会保障水平最高,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理念使得各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非常高,如果忽略国家之间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足以可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之低。但是,即便与墨西哥相比,其国内生产总值的社会保障系数普遍超过我国的2倍以上,我国2000年的指标只有2.54%,直到2007年也只有3.04%,不及墨西哥2000年的指标5.3%。
当然,由于各国对于社会保障理解和统计范畴的差异,国内生产总值的社会保障系数指标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甚至是很大的误差,从而影响横向对比的可靠性,这里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同时,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会造成严重的问题,不仅产生所谓的“社会保障黑洞”,还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保持社会保障适度水平且适宜增长是非常必要的,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来看,社会保障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的空间仍然很大。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但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仍是突出问题。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切实提高受保障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影响社会保障水平的各个要素提出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几项建议。
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的发挥,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就必定要改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低这个问题。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可持续运转。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是关键。为了确保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该编制当年度社会保障预算,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报告。通过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推动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投入,提高其透明度、制度化和可持续性,逐步提升财政投入资金及全部社保资金的运行绩效,进而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客观需要。
社会保障待遇给付多是以现金等货币化的保障形式为主,因此,通货膨胀以及社会工资增长率等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待遇均体现出了弹性机制,这一点也是社会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一大优势。但是总体上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的指数化调整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主要是带有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基金才能够体现出这一调整机制,统筹基金没有明确的指数化调整机制,致使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落后于社会工资和物价调整,使得受保障群体无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抵御通货膨胀。因此,应完善社会保障的指数化调整机制,确保受保障群体的待遇给付会随着社会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而自动进行调整。具体可以挂钩物价指数的变化、名义工资增长率、实际工资增长率以及物价和工资综合增长率,并进行制度化,确保社会保障建立定期调整的机制。
经济基础是决定社会保障这一上层建筑的根本因素,没有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庞大的经济总量作为支撑,是不可能建立起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并进行可持续运转。因此,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除了从具体手段上要增加社会保障投入,还要从根源上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升我国经济实力。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两者协调共进。
〔1〕穆怀中.中国社会保障水平研究.人口研究,1997年第1期.
〔2〕穆怀中.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经济研究,1997年第2期.
〔3〕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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