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制定“十条禁令”刹公款吃喝

2013-03-20 08:40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5期
关键词:公务活动年终总结公款

西安市纪委近日出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规定中的“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送礼;严禁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团拜会、答谢会等名义大吃大喝;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利用领导岗位、职务变动、出差、出国之机,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严禁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利用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搞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美容等场所消费;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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