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04年第一次征求意见开始,经过近10年等待,消费者终于盼来了汽车“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不退不换的历史从此结束。
很多人关心,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换?发生争议怎么办?记者就此采访了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销售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款,难道我买了一辆质量有问题的车,还要白白赔上购置税吗?
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对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税费,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来看,实际操作中基本已经是由生产者和经销商解决或承担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三包”对国内外产品一视同仁
听证会上有经销商说,一些进口汽车的配件也需要进口,运输时间很长,难以做到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就换货。经销商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换货吗?
当然不行。违反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进口汽车难以满足35日维修时间”的问题,最终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没有让步。这充分体现了汽车“三包”规定对国产、进口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一视同仁的原则。进口汽车由于制造商在境外,在配件储备、维修站技术能力等售后服务方面与国产车型可能存在差距,因此,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要求进口汽车品牌应针对中国市场调整和修订相关政策,必要时应当加大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的投入,提高服务能力,避免或减少因维修时间过长而引发争议、冲突情况。
对是否属于质量问题的界定,是汽车“三包”规定能否真正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关键。但普通消费者很难判断汽车的问题是不是质量问题,怎么办?
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对“争议的处理”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或细化,主要就是为了提高汽车“三包”规定的可操作性,便于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例如,规定了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对参与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的组建、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细化,明确赋予了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负责建立“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的职责和义务,使得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争议时,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和消费者都可以就近、方便地选择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为判断“三包”争议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同时,“三包”规定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增加和拓宽了解决汽车质量争议的渠道,也是为了解决消费者难以对汽车“三包”质量问题判断分析的担心。
为什么不强制规定建立“三包”鉴定机构,来解决质量鉴定问题呢?
发生“三包”责任争议时,汽车消费者与汽车经营者一旦协商不成,并不一定需要进入所谓的“质量鉴定”程序,而是可以请消费者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调解,或向当地质监部门进行申诉。如果质量问题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和判断。在双方接受专家分析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确定“三包”责任,双方根据事前约定,按照各自责任分担技术咨询费用,这也是最高效、成本最低的争议处理方式。
质量鉴定与“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汽车“三包”的质量争议问题,应当通过技术专家参与的质量争议处理程序完成,而不是鉴定。只有特殊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才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还明确要求,汽车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这将使质检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汽车“三包”实施的情况,确保“三包”规定得到有效实施。(文/左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