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靖春张晓英
社区检察室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若干思考
张靖春*张晓英*
2009年中央政法委做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要求。由此,社区检察室作为上海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检力下沉的一项具体落实措施应运而生。本文主要就当前社区检察室成立的意义、现实背景、职能定位及功能和社区检察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思考。
社区检察 检力下沉 管理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改变,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社会问题与矛盾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加,现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管理需求,社会管理创新迫在眉睫。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广义的社会管理者,面对着越来越难以满足的各种利益诉求和法律服务体系,必须加大创新力度,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监督手段的创新。
2009年中央政法委做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要求,由此上海检察机关将设立社区检察室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检力下沉的一项具体措施进行落实。
本文主要就设立社区检察室,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寻找与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监督途径和方法作如下思考:
1.设立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创新的体现。
社会转型时期,活跃的社会生产、开放的社会生活和多元思维方式,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社区检察室的设立正是为了实现检力下沉、职能延伸,使检察工作扎根于基层,践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理念。基层和社区是当前社会矛盾集聚最前沿的地方,社区检察可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方便群众、强化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设立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职能延伸的体现。
社会管理手段、方式以及技术等载体的创新,是启动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契机。检察职能的延伸和下沉,是对法律监督内涵的深化和外延的拓展,它要求向矛盾源头延伸,向社区、乡镇、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延伸。执法载体创新,是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条件,社区检察室正是由此孕育而生。
3.设立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工作机制创新的体现。
积极推进社区检察室建设,包括承担起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对监外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等工作。从而建立起一系列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区矫正机构等组织的工作联系机制,整合社区各方面的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扩大监督影响力。
1.社区检察室设立是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
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建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看守所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社区检察室的设立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探索检力下沉、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在基层社区设立检察室,有利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区矫正组织等基层组织的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综合治理等活动的监督,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扩大检察效果及其影响力。
2.设立社区检察室是贯彻落实中政委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
2009年底,中央政法委做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和推行在农村、社区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检察室建设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工作职能、拓宽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在街镇(社区)设立百姓身边的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贴近群众,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3.设立社区检察室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加强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要求。2010年10月,高检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规范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基层检察院基础、条件各异。因此,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基层检察机关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和基层当前的执法环境、群众认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实事求是,逐步推进。”
探索检力重心下沉、检察工作延伸、社会管理创新,切不可脱离检察机关自身的职能。根据本市检察机关派驻(社区)检察室工作职责(试行)的规定,当前派驻(社区)检察室主要职能定位和功能如下:
1.业务范围。派驻(社区)检察室主要承担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非监禁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受理社区群众来信来访、接受违法犯罪人员的自首、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开展法制宣传和其他适宜在社区(街镇)开展的相关检察工作。
2.工作职责及相关建议。
⑴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
对公安派出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立而不侦、久侦未结等情况的监督;刑事侦查活动中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收集证据手段,以及违法使用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等措施实施监督。
一要明确监督定位。根据市院文件精神,当前社区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定位于工作监督、场所监督,区别于以往传统的个案监督。二要确立监督范围。社区检察室监督范围限定在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活动,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三要明确监督方式。主要通过入所巡查、信息通报、适时介入、工作例会、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四要增强监督的实效。社区检察室在监督工作中,对公安派出所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虽然可以通过口头纠正、书面通报、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者拒不执行检察机关所作的决定的法律后果,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缺乏刚性。所以,监督措施实施以后,一定要做好跟踪督促的工作。五要加强与院内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对公安派出所的刑案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等实现信息共享。
⑵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在罪犯交付、变更监外执行活动实施等环节的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组织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日常管理、矫正与监管情况的监督;受理监外执行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
一要加强工作联系、排摸掌握重控对象。社区检察室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协同机制,对所在的社区监外服刑人员进行排摸,做到底数清,重点明,通过参与宣告、谈话、教育等方式,预防其重新犯罪。二要搭建信息平台。社区检察室应当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这些职能部门搭建起信息平台机制,实现监管信息的畅通和交换。三要明确社区检察室和派出院监所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分工,相互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四要强化执行的监督。对不服管教、脱管、漏管、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重新违法犯罪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纠正意见。
⑶信访接待及法律咨询。
受理社区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对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部门干部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对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等。
一要明确受理的范围。限定在“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线索;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等”。二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统一受理社区群众的举报、报案、控告、申诉,对发现、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举报件,不得自行办理,一律移送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分流。三要注重与院控申部门的联动,做好涉检信访,扩大检察宣传,通过参与所辖地政府接待日活动、召开群众座谈、分发宣传资料、公布联系方式等,宣传检察职能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联系群众桥梁”的作用。
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犯罪预防工作。
了解社区基本情况,掌握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发现不利于稳定的违法犯罪苗头性问题,及时配合解决;建立沟通渠道,积极收集各类犯罪线索,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法制宣传,拓宽社区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笔者建议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要努力寻找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监督执法活动。
1.准确定位,认真履职
社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一种延伸,是实现检察监督的关口前移,其职能承担应与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所辖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要结合检察工作特性,突出法律监督作用,体现服务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合理设置社区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并予以积极履行。比如,对当地执法部门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预防;受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对社区检察室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日常社区检察职能过程中需要地方党委和政法委的支持和协调,在重大问题上,应该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使镇街(社区)政权真正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理顺关系、形成合力
社区检察室是本院派驻社区检察工作的窗口,要真正搞好社区检察室工作,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赋予其一定的职责,检察室的职能虽然不会与院内部业务部门产生冲突,但是一定会发生部分业务重叠,所以一定要理顺检察室与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两者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和衔接,才能形成工作合力。
3.保障经费,提高素质。
没有人才和经费,就如同无米之炊,因此要切实解决这两个问题,才能建设好社区检察室。在设置经费上,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从地方财政中拨款用于社区检察室的建设,并将其纳入地方财政统筹范围。在检察工作队伍要求上,要培养和锤炼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因为探索社区检察涉及一个全新的领域,采用的是全新的工作模式,面对的是最基层的执法部门和社区群众,队伍素质高低是社区检察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