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制度的理论建构[1]
——基于分类评估试点工作的经验和观察

2013-03-15 02:06范志海姜小华赵皆春
社会治理理论 2013年1期
关键词:案主戒毒分类

范志海姜小华赵皆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制度的理论建构[1]
——基于分类评估试点工作的经验和观察

范志海*姜小华**赵皆春***

以社区戒毒康复小组为主体,在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协同合作下,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滥药历史、改变的动机、健康状况、精神状况、行为模式、家庭状况、工作状况、社交状况等进行定期与阶段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为管控帮教和综合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戒毒康复人员 分类评估 制度构建

毋庸讳言,多年来,吸毒群体仍呈不断扩大之势;与此同时,在社会各界及有关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戒毒康复人员的队伍也在不断递增。如何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使其不再重蹈覆辙,已成为社会管理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以下三位专业人士提出的方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颇有启迪意义。

作为《禁毒法》规定的一项戒毒程序,强制隔离场所的诊断评估工作受到高度重视,2009年,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专门出台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试行)》。与此相比较,社会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工作基本上还处在试点阶段,完整的分类评估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究其原因,既有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也跟实践当中缺乏分类评估的理论支撑有关。因此,本文在文献回顾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将着重探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理论依据、概念内涵、建构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等基本理论问题,以期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制度的建构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理论依据

药物滥用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同社会人士基于价值立场和观察视角的差异,对其成因和后果的理解也有不同。这些不同观点及其相关联的干预策略构成了成瘾行为的主要理论模式。回顾这些成瘾行为的理论观点,指出其对戒毒康复实务的影响,对于分类评估理论的建构是必要前提。

(一)成瘾行为理论的简要回顾

1.道德模式

这是一种最古老、并且至今仍然是对物质成瘾最普遍(为一般社会大众所认可)的观点。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上瘾是一种“罪行”,上瘾者是缺乏责任感甚至是道德败坏的人。因此,在干预策略上,这种模式认为只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才可能解决吸毒问题。持这种看法的多为执法机构、宗教团体等。道德模式对戒毒康复实务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第一,在此模式下,成瘾者被高度地污名化;第二,它为一些宗教团体举办的住院戒毒服务(福音戒毒)提供了理论基础。

2.疾病模式

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上瘾是一种疾病(源于遗传因素),上瘾者是疾病的受害者(病人),他们饱受疾病的折磨,绝非道德败坏或不负责任。因此,相应的干预策略是运用药物和精神治疗,使吸毒者戒除毒瘾,消除病症。持此看法的为世界卫生组织、临床医师、“过来人”及其家属等。疾病模式对戒毒康复实务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第一,该模式将成瘾者从罪恶的国度中除名,使对成瘾者的治疗成为可能;第二,它为匿名戒酒(A.A)、匿名戒毒会(N.A)等自助性团体的治疗方案提供了理论基础。

3.学习模式

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上瘾是一种不良适应的行为(“行为及冲动控制异常”),是一种后天习得的行为。上瘾者是破坏性学习情境(家庭、同辈群体、社会文化等)的受害者。因此,相应的干预策略主要是心理行为干预,包括动机强化治疗、认知行为治疗、行为强化治疗、个体治疗、小组治疗、家庭治疗、社区 强化方法、生活技能训练等。持此看法的多为临床心理学家、社会心理学家等。学习模式对戒毒康复实务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第一,行为治疗成为治疗药物滥用的最普遍的方法;第二,增强成瘾者的“自我效能”与防范“禁戒违反效应”(指康复过程中的案主倾向于将“偶吸”等同于“复吸”)构成防复吸策略的理念基础;第三,它为戴托普治疗社区(TC)等治疗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4.生理心理社会模式

该模式是目前成瘾行为领域比较流行的理论模式。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上瘾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现象,它在本质上是属于“生物心理社会学(biopsychosocial)”问题。因此,相应的干预策略也必须是整合性的,包括药物治疗、案主自我效能的增强、婚姻咨询、就业咨询、社交技巧训练、发展社会支持网络以及治疗策略的个别化等。持此看法的多为精神科医师、临床心理学家等。生理心理社会模式对戒毒康复实务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第一,该模式是整合取向的,它试图整合药理学、生理学、行为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专业领域,这为戒毒康复实务提供了广泛的知识基础;第二,该模式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治疗方法,而是处理成瘾问题的一个概念架构,它客观上为其他治疗方法指引了方向。

总之,上述四种成瘾行为理论代表了目前戒毒康复领域的主要观点,它们对戒毒康复实务都产生了某种影响或启示。但是,四种理论观点对于解释和处理复杂多变的成瘾行为都存在某种限制。道德模式根本排斥治疗的可能性,疾病模式虽使得治疗成为可能,但又把成瘾原因仅仅归结为成瘾者本人;学习模式虽将关注焦点转移到了成瘾行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但是由于其囿于临床概念,对于导致药物滥用行为的广泛的社会文化因素缺少关注,导致在面对没有戒瘾动机的懵懂者时无计可施;生理心理社会模式提供了理解成瘾行为的概念框架,但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治疗方法,因而对戒毒康复实务的指导作用有限。因此,在社区为本的照管环境下,如何指导专业人员处理药物滥用问题,需要建构新的理论模式。

(二)关于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的建构

社会工作的传统和核心观点是强调“人在情境中”。从这一整体观和系统观出发,社会工作认为成瘾行为既有个体内在心理因素,也有社会环境因素,是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的结果。因此,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要将成瘾者的动机改变理论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有机结合起来。

1.改变模型

心理学家詹姆士·普罗契卡和卡罗·狄克礼门提(James Prochaska & Carlo Diclemente ,1982)提出了一个动机改变如何发生的模式。他们想了解,在自动自发和有治疗师协助两种不同情境下,人们为什么要改变,以及如何改变。他们提出的模式,包括一连串人们在试图改变的过程中所经历的阶段。改变模型将改变的心理历程划分为六个阶段,即懵懂期、沉思期和准备期、行动期、维持期、复发期。每个改变阶段动机准备状态都有不同,因而需要不同的干预策略。

2.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整合了一般系统理论和生态理论的观点,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基础理论之一,也是社会工作“人与环境的双重焦点”学术传统的重要体现。该理论认为构成整个世界的所有的区域、社区,甚至家庭和其他与人共处的个体都可以作为一个更广大的世界中相互依存的一部分。所有这些部分(或次系统)都为其他部分的生存提供了条件。这种各部分间的相互依存和互动是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因为系统中任何一部分的变化都会影响到作为整体系统的其他部分,因此只有当发生在次系统内和次系统间的互动关系被理解时这个系统才会被理解。因此,从该理论视角出发,不但可以理解和分析个体面对的相当部分境况和问题,而且能够协助设定合适的介入方法以获得有效的改变。

根据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模型,社会生态环境是一种嵌入式的结构安排,它的每一部分都与它所相邻的部分相互包容。每一种结构的定义如下:(1)微观系统(Microsystem):是指个体直接面对和接触的人或事物,这些人或事物与个体的互动最为频繁,构成其最主要的生活场域,因此影响也最大。例如,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工作场所等。(2)中观系统(Mesosystem):指案主积极参与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生活场域间的互动关系。例如,家庭和工作场所间的关系,或者家庭和同辈群体间的关系。(3)外观系统(Exosystem):它是指并不将案主作为一个积极的参与者而囊括在其中的一个或更多的背景,但是其中所发生的事件却会影响到案主生活在其中的生活场域。如父母的工作场所以及社会网络。(4)宏观系统(Macrosystem):是指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外观系统所处的更大的文化环境和亚文化环境。

3.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的建构

如果将上述两种理论观点进行整合,就能初步建构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如表1所示。

从社会工作观点来看,针对成瘾行为的干预是从成瘾者没有任何改变动机的懵懂阶段开始的。在此阶段,懵懂者会抵制或拒绝任何改变的需要,因此干预的对象是个体所处的微观系统,干预的目标是在药物使用者头脑中播下对他们的药物使用行为的怀疑的种子。针对懵懂者的干预是社会工作理论区别于其他治疗模式的最大不同之处,其他治疗模式完全忽略懵懂阶段,他们的治疗是从成瘾者想改变时才开始的。

当药物使用者开始表现出哪怕是最轻微的矛盾心理时,改变的沉思和准备阶段就开始了。此时社会工作者干预的对象就必须从微观系统转移到使用者身上,干预的目标是促使案主在认知方面有所改变,而不是促使其行为发生改变。

改变的行动阶段的干预对象会继续集中在案主个体身上,但也会开始拓展注意范围来考虑微观系统的干预,干预的目标是促使案主行为和生活方式发生改变。

改变的维持阶段的干预对象则是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包括了个体层面的心理行为干预,家庭、工作和社会支持网络干预,以及社会政策和文化层面的干预。干预的目标是增强案主的自我效能、恢复和发展其社会功能等。

改变的复发阶段的干预对象则重新回到了个体及其微观系统,干预的目标也成为如何应对行为和认知重组。不过,改变的各个阶段并不是简单的线性模型,也不是一个循环式运动过程,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复发是戒瘾过程中的必然规律,而不是意外事件;案主的每一次复发,事实上离其社会康复更近了一步。

基于以上分析,关于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不但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提供了理论依据——尤其考虑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非自愿案主属性以及社区为本的照管环境,而且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综合干预提供了实务指引。

表1:关于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内涵及其本质属性

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或分类评估在实践上和时空特征上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由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制度的成型先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制度,因而无形中前者成为后者的一个学习样板。因此,笔者在这里先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的内涵和本质属性进行分析,然后尝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内涵及其本质属性进行界定。

(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的内涵及其本质属性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的定义及其内涵

诊断评估是《禁毒法》规定的一项戒毒程序。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诊断评估的释义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戒毒人员本人的状况、吸毒和戒毒的动机、人格状况、家庭环境条件、戒毒人员以前吸毒和戒毒的经历以及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表现等。”(安建,2008)司法部戒毒管理局据此制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诊断评估办法》)中对诊断评估进行了明确界定:是指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方面的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戒毒效果的过程。

上述定义至少包含如下几个内涵:第一,关于诊断评估的主体。诊断评估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进行。第二,关于诊断评估的内容。包括生理诊断评估、心理诊断评估、认知诊断评估、行为诊断评估、家庭和社会功能诊断评估(社会适应评估)等五个方面。第三,关于诊断评估的方法。诊断评估是一种客观评价过程。而对于如何体现客观性,是以量化诊断评估方式为主,还是量化诊断评估与定性诊断评估相结合方式,《诊断评估办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采取百分制方式(定量方式),其中生理方面的分值为10分,心理方面的分值为30分,认知方面的分值为20分,行为方面的分值为30分,家庭和社会功能方面的分值为10分。甘肃省戒毒管理局开发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诊断评估标准》)则明确规定诊断评估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其中行为评估以量化计分的方式考评,生理、心理、认知和社会适应评估为定性评估。

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的本质属性

结合成瘾行为的有关理论分析,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从评估内容来看似乎是属于一种生理心理社会模式的评估,但笔者以为它在本质上是属于学习模式的评估,更准确地说,它是一种针对个体的心理行为评估。这从《诊断评估办法》和《诊断评估标准》中都能体现出来。比如,《诊断评估办法》规定心理诊断评估与行为诊断评估占全部分值的比重达60%;《诊断评估标准》中对戒毒人员的戒毒经历、遵守法纪、文明礼貌、教育学习、生活卫生、康复劳动等6个方面行为实行严格的量化奖惩制度。

但是,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场所内的认知和行为的改造表现作为主要评估标准本身是有缺陷的,或者说是欠缺科学性的。比如,有些吸毒人员之所以表现良好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待遇,其行为表现因而具有临时性、功利性、情景性和一定欺骗性的特征。而《诊断评估办法》和《诊断评估标准》之所以认可“认知和行为表现”为主要评估标准,对此可能的解释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其价值取向是服从和服务于戒毒所管理目的的,其评估理念是戒毒管理重于戒毒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是不能简单复制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身上的。两种评估类型在评估的理论依据、评估理念、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与干预的衔接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内涵及其本质属性

本市闵行区自2010年开始开展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试点工作,是全市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区。闵行区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出台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分类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分类评估实施办法》)。全市层面的试点工作则从2011年开始,着重对社会面B类吸毒人员进行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定义及其内涵

根据全市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闵行《分类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可以做如下界定:是指以社区戒毒康复小组为主体,在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协同合作下,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滥药历史、改变的动机、健康状况、精神状况、行为模式、家庭状况、工作状况、社交状况等进行定期与阶段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以为管控帮教和综合干预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以上定义至少包含了如下几个内涵:第一,关于分类评估的主体。分类评估以社区戒毒康复小组为实施主体,主要包括禁毒专职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居村委干部、禁毒志愿者、禁毒社工及其他专业人员等。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单一评估主体不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是多元主体协同。第二,关于分类评估的内容。包括滥药历史、改变的动机、健康状况、精神状况、行为模式、家庭状况、工作状况、社交状况等八个方面,涵盖了案主的生理心理功能及其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外观系统等社会环境因素。这些分类评估内容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内容相比,扩展深化了社会功能评估的内容。第三,关于分类评估的方法。分类评估是以定期评估与阶段性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本质属性

结合成瘾行为的有关理论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从概念框架来说是属于生理心理社会模式的评估,是一种针对个体及其社会生态系统的心理社会评估。但从实务指引的角度来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是以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为实施基础的。也正因为如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类评估理念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诊断评估不同,它更多体现的是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理念。

三、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评估理念

分类评估是优化戒毒人员服务管理、提升禁吸戒毒效果的重要手段。分类评估主体与评估对象之间不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更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的关系。根据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懵懂者之所以能迈向改变,原因就在于服务提供者是从确认案主的实际需求,并协助案主满足这些需求开始的。

(二)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估方法

分类评估内容涉及案主滥药历史、改变的动机、健康状况、精神状况、行为模式、家庭状况、工作状况、社交状况等八个方面。其中有些评估内容适合采用定性评估的方式,如改变动机、家庭状况、工作状况、社交状况等,有些方面则适合定量评估方式,如行为模式等。此外,案主改变的程度有时必须通过定量方式才能做很好的刻画。因此,分类评估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建立健全分类评估与综合干预的衔接机制

分类评估不是为评估而评估,甚至也主要不是以管控为目的。分类评估的目的和归宿应当是帮教,不仅要协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摆脱身体、心理、社交上对药物的依赖,而且要协助他们重新寻找生命的意义,建立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分类评估的结果要能为相应的综合干预措施提供根据。

(四)组建跨专业的评估团队

药物滥用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生理心理社会的”问题,因此,处理药物滥用问题需要不同专业的治疗者,包括医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组成跨专业的评估团队,共同处理成瘾所造成的生理、心理与社会生活方面的问题,以及可能导致复发的高危情境。

(五)构建社会协同的实施机制

政府、市场和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三大部门。现代社会的有效运转有赖于三大部门的分工合作。现在经常提到的“基层社会社会管理格局”,包括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其中社会协同也是重要一环。分类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也有赖于政府部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以及社会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协同合作。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制度构建的初步设想

根据成瘾行为的社会工作理论,以及分类评估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笔者就分类评估的内容、指标设置、评估方法和工具等提出如下一些设想。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主要内容与指标设置

1.生理心理社会状况的一般性评估。主要是案主滥药历史资料的收集,包括个人简历、家庭及社会背景、滥药习惯、感染HIV病毒和肝炎的危险、病历、精神病史、违法犯罪记录、接受戒毒治疗的经验等指标。

2.评估改变动机。主要包括内在和外在动机、过往的戒毒经验以及实际的行为改变等指标。

3.评估健康状况。主要包括一般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检查、血液及尿液检查等指标。

4.评估精神状况。主要包括外表及行为、谈吐、情感、知觉、认知及判断力等指标。

5.评估行为模式。主要包括履行协议、遵纪守法、脱离毒圈、参与活动等指标。

6.评估家庭状况。主要包括对使用药物的态度、家庭支持、家庭角色、家庭关系、家庭沟通、家庭角色、家庭支持、家庭危机、家庭文化及信念、家庭传统等指标。

7.评估工作状况。主要包括就业观念、职业技能、就业稳定性、职业状况等指标。

8.评估社交状况。主要包括休闲及娱乐、亲密关系、朋辈关系、社交支持等指标。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的方法与工具

1.生理心理社会状况的一般性评估。可以采取与戒毒康复人员面谈,查阅档案资料,以及走访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等重要他人的方式进行。

2.评估改变动机。主要通过与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动机式面谈方式进行。在评估之前,建议先参阅以下书籍:《动机式面谈法》(W. Miller & S.Rollnick,1991)。

3.评估健康状况。戒毒康复人员的一般身体状况可以通过日常访谈、观察、询问等方式进行,而要深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则要通过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体检方式进行。

4.评估精神状况。主要通过与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访谈、观察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借助“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心理症状量表—32”(PSI-32)及“药物使用疾患辨识测验”(NUDIT)等测量工具。

5.评估行为模式。主要通过戒毒康复人员报到和签订协议情况,以及接受尿检、定期(书面)报告、请销假等规定的履行情况和自觉、配合程度,对其行为作出基本评定;此外,通过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参加教育矫治、兴趣小组和禁毒宣传等活动,观察其参与态度和参与程度。

6.评估家庭状况。主要通过与戒毒康复人员面谈,及与其他家庭成员会面等方式,以评估药物使用问题对家庭的影响,以及家人的态度和动力如何影响案主的用药行为。此外,社工也可通过制作“家系图”(家谱)的方式,了解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

7.评估工作状况。主要通过与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的面谈方式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职业性格测试量表(如,MBIT、心理授权问卷等)进行。

8.评估社交状况。为了了解案主的真实社交状况,社工或其他专业人员应首先与案主建立一个互信和合作关系。此外,社工也可以利用“生命线”协助案主反省自己的过去,追溯生命中的重要人物及事件,以及自己对这些重要人物及事件的感受。

五、简短的结论与讨论

本市分类评估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全市层面的分类评估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本文基于分类评估试点工作的初步经验和观察所得,对分类评估制度的理论依据、概念内涵、本质属性、建构原则以及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等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索。全市分类评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空转、评估主体社工化、评估与干预脱节、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多多少少与上述理论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有关联。

社区戒毒人员分类评估是本市禁吸戒毒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虽然目前还处在制度建构过程中,但试点阶段经验须尽快转化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如适时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暂行办法》,以有利于凝聚共识、加大全市层面分类评估工作的推进力度。此外,应及时开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分类评估手册》,以协助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收集资料和进行系统评估。再次,健全分类评估机制,特别是社会协同机制、分类评估与综合干预的衔接机制以及财力保障机制等,尽力避免制度空转或制度失灵现象。最后,应加强对分类评估制度实施过程和成效的跟踪研究,为分类评估制度提供智力支持。

1. 赵敏、张锐敏.戒毒社会工作基础[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10.

2. (美)乔斯·B·阿什福德等.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学视角[M].(第二版),王宏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 (美)Dennis L. Thombs.上瘾行为导论[M].李素卿,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4. (澳)James G. Barber.戒瘾社会工作[M].范志海等,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5. (美)J.R.Volpicelli等.“BRENDA”取向戒瘾手册:结合药物与心理社会治疗[M].高淑宜等,译,台湾:心理出版社,2003.

6. (美)William R. Miller& Stephen Rollnick.动机式晤谈法[M].杨筱华,译,台湾:心理出版社,1995.

7. 上海市闵行区禁毒办、上海市自强总社闵行工作站.闵行区分类评估和综合干预试点工作资料汇编[G].2011.

8. 安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范志海(1971- ),男,华东理工大学社工系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禁毒社会工作。

**姜小华(1966- ),男,上海市闵行区委政法委禁毒室主任。

***赵皆春(1975- ),女,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闵行工作站站长。

[1]本文获得第五届上海禁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三等奖(由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法学会禁毒法研究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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