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华
前不久,我负责拍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时,接到市纪委常委电话,要我在警示片中增加一个区规划分局某科长索贿的案例,说是市委书记“钦点”的。我就到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得知此案处在侦查阶段,当事人还没被批捕。我犯难了:把一个连涉嫌犯罪都算不上的案例作为警示教育的素材,违反了“疑罪从无”的法理。如果该科长后来被批捕,那么市纪委就给人以“因上了警示片才被逮捕”的口实,有干预司法之嫌;如果该科长后来没有被批捕,那么索贿的罪名就不能成立,同样难逃损害他人名誉的干系。但是,我担心自己要是犯颜直言,会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考虑再三后认为,无思想、无理性判断地“遵命”,只能是盲从。事实上,一些决策失误,往往是由领导的独断和下属的盲从造成的。盲从就是故意放苍蝇给领导吃,是对领导极大的不敬。于是,我先后向分管常委、副书记作了汇报。副书记让我写成书面材料之后,即向市纪委书记汇报,纪委书记又向市委书记汇报。最终,市领导采纳了我的建议。其实,我的担心是多余的。许多领导要比我想象的更开明,他们弄清实情之后,基本都能从善如流。
(作者为江苏扬州市纪委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