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想“税”我?

2013-03-14 14:22
南方周末 2013-03-14
关键词:道德感中华慈善总会丑闻

陈斌

这段时间,慈善税的话题在网上一直很热。事情起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在2013年两会前的吹风,鼓吹“慈善立法”:“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此言一出,网民就怒了:凭什么?慈善税的提法其实也不是什么新创意。2011年,爆出一些地方强制小学生入红十字会交会费的丑闻,红十字总会给出的解释是为了增进小学生的会员意识,同时补充活动经费。看来,官方慈善爆出系列丑闻后,人们担心钱会被“干爹”们用于喝拉菲茅台、开玛莎拉蒂、养娇娇美美,民间捐款减少了一个数量级,官方慈善的钱真不够花了。

正常人的理解,慈善的前提难道不是自由自愿吗?你省吃俭用存了一笔钱,本来可以用来抽烟喝酒娱乐,给老婆安排个浪漫的烛光晚餐,给孩子买个心爱的玩具,但你没把这钱用于家庭消费,而是选择给了一个亟需帮助的人,这才是慈善。你本来可以不这么做但这么做了,纯粹是出于同情心和道德感,并为此自付代价,没有任何人强迫你这么做,真的善是这样子的。

选择慈善是一回事,不过慈善“税”则是另一回事。你储蓄了一笔钱,用于给家里添置一两个大件,或用做父母的医疗费用,或留做孩子将来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你暂时没能力帮助别人,但有人强行拿走你的钱去行善,你会有行善的快乐吗?只会感到被剥夺的愤怒吧?那只会耗损你的善心吧?受到帮助的人会感恩你吗?

所以,慈善不能靠抢钱,爱心强迫不出来。慈善税的合理程度与圆的三角形、六边形的轮子、会飞的马和会上树的猪等差不多。

抢钱行善是作恶,当这样的观念被普遍接受时,事情就不一样了。这不,中华慈善总会刚刚出来撇清了:总会不会提出开征“慈善税”,周森不代表总会,其头衔只是荣誉称号。

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等这样的官方慈善机构搞慈善当然可以,但前提是:从私人手里能募集到多少钱就办多少事。以钱定事,以钱定人,若要供养起人员来,钱总是不够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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