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工业革命的完成极大地促进了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也给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以巨大冲击,带来了贫穷、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修改社会政策来调整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各种各样的社会福利方案和由慈善机构资助、运作的社会工作活动纷纷产生。但由于多种慈善机构和救济组织互不搭界,各自为政,造成了不少混乱与浪费。为纠正这种现象,各类“会社”[注]1869年,伦敦成立了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之后英国其他大城市纷纷效仿。1877年美国水牛城( Buffalo) 成立全美第一家“慈善组织会社”。其后其他城市也相继建立。相继成立,以协调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各种慈善活动,推动民间社会服务活动的发展。大致相同时期,又出现了后来被称为“社区改良运动”的“睦邻组织运动”[注]该运动以1884年英国伦敦创办的汤因比馆和1889年美国芝加哥创办的霍尔馆为重要标志,它强调社会工作应当以整个社区为工作对象,以促进全面的社会福利为目的。,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工作的对象和目的,强调发挥社区助贫救困的作用。这些制度的实施、组织的出现和工作的开展,不仅大大推动了社会工作的发展,也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奠定了基础。[注]随着各种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福利政策的系统化和全面化;随着各类组织的出现,完善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得以逐步建立;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逐步摸索出来社会工作的运行机制。可见,西方社会工作走向成熟是一个渐进的、有规律的过程。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社会工作进入制度化和专业化发展阶段。社会工作培训逐渐兴起并最终走向高等院校的课堂;[注]1898年,美国成立纽约慈善学院,开始培训“慈善组织会社”的“亲善访问员”。1904年成立纽约社会工作学院。三大专业社会工作方法相继形成最终使得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较为完善的专业,并促进了实务工作的开展。[注]至20世纪50年代,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方法相继形成。新阶段,为有效解决现代社会案主复杂多样、牵涉面广大的问题,各自发展、过于分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始整合,开始以案主问题为中心,全面、灵活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注]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Gordon Hearn和Bisno等学者开始努力发展一套整合、统一的社会工作实施知识与技术。Pincus、Minahan和Siporin等人则尝试探索出社会工作共同的特征与干预阶段,以打破个案工作、群体工作及社区工作相互独立的局面。
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历史比较短,可概括为传播、中断、恢复与发展三个历史阶段。1949年以前是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传播阶段,这一时期,一批欧美留学生和爱国人士回国后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带回了中国(如雷洁琼),国内不少大学开展了社会工作教育(如燕京大学);国民党政府也设立了社会部,负责社会福利事务。1949年至20世纪70年代是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中断阶段。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工作进入恢复与发展阶段,1987年民政部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随后北京大学设立社会工作专业。
从近年来我国社工职业化的进程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努力:一方面从科研和专业人才培养入手,促进专业教育的发展,建立起来本、硕学制[注]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批准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33所高校入选首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教育试点单位。2010年国内首招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师资队伍;一方面是寄希望于政府,从制度入手,民政部等部门有限的设置了岗位、开始了规范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注]2008年6月,全国举行了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另一方面则是民间力量的努力,他们建立起了社工服务组织或团体,吸纳社会资源、甚至借助国外力量,开展公益计划与行动。
这里,笔者以为还要注意上述三个方面的时间特征:第一,2008年国内举行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早于2010年开始招收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第二,虽然对于国内社工服务组织或团体的发展脉络尚缺乏文献梳理,但一些新闻报道却透露出了一些有益的信息。据《南方日报》2009年5月20日报道:“在推进社会工作民间化过程中,2007年,深圳首次向社会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探索社工制度建设。……目前深圳已有的34家社工机构,一半以上成立于2008年末或2009年初,社工机构的生存依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收入为主。……于是,有论者说,从今年开始的未来三年,如雨后春笋建立起来的社工机构,将面临着一场残酷的优胜劣汰。……和西方的发展路径不同,深圳社工机构的成立,是先有市场后有产品,他们是应市场而生的弄潮儿,犹如雨后春笋地生长起来。”[1]从这则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窥见:中国社工机构的成立和发展在时间上早于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制度,也早于社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该说民间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自觉的为社工发展做出了努力。但这种努力的效果是有限的,只有在政府推动下,社工机构和社工服务才有了实质性的发展。笔者并不赞成报道中“先有市场后有产品,他们是应市场而生的弄潮儿”这一说法,“社会工作”及其服务提供机构这种“产品”是早早就有了的,而这里面的“市场”,笔者以为也不过是“政府购买服务”罢了,只能算作一种政策推动,决不能算作专业服务意义上的面向服务对象的“市场”。但报道中的这一说法,也确实反映了一些客观情况:社工机构、社工服务,是在政府购买服务之后,获得快速发展的。
综观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看出,社会工作是适应社会发展、解决社会问题逐步产生和完善起来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壮大的过程。随着社会工作的开展,对从事该工作的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于是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推进,并最终走向正规的高等教育以培养专业人才。在工作实践中,工作者不断总结经验、建构理论体系和专业工作方法,最终形成了三大经典方法,进一步巩固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学科地位、促进了社会工作实践能力的提升。因此,可以认为英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一种内生性的,是在其本土养料下逐渐成长起来的。
而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发展则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是从国外按照一门学问引进国内的,一开始就集中在高校课堂里,先是培养专业学生,而后试图将这些专业人员挤入社会系统获取职业地位,是一种创造条件寻求职业化的过程。其动力过度依赖政府,基本上是“民间”呼吁——“官方”响应。与西方“内生性”的社会工作相比,国内社工可以说是“嵌入式”的,其职业化过程是一种制造职业的过程而非形成职业的过程。
一种职业首先要获得社会认可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贡献于社会。因此,国内社工职业化应该寻求一种路径,积极“形成”职业,而非积极“制造”职业。“嵌入式”的中国社会工作要发展成为一种社会认可的职业,其路径选择可能是多样的,而笔者认为,融入—共生—竞争的三维角度是能够为这种路径探索提供有益启示的一种。
有必要指出:政府、社会和学界等对于“社会工作”的认识并不相同,其语义所指自然也不同。按照学术界已经较多认可的一种划分方式,当前对我国“社会工作”的理解可分为三类:人们在本职工作之外从事的福利性、社会性和无报酬的工作;政府、工作单位帮助人们解决各种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并管理社会生活的活动;以助人为目的的专业活动。上述三者分别可被视为非专业化、半专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2]本文所指的“社会工作”仅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
对于“社工职业化”,本文指的是专业社会工作变为社会所承认的职业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这一体系通常涉及五个基本内容,即专业知识、专业自主性、岗位设置、社会认可和相应的行业规范、准则等。
对于社会的研究,历来已久。但总的来看,一个基本的共识是:社会是复杂的、非线性的世界,社会现象并不是单个个体相加那么简单。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关系”和“联接”,激起了诸多学者的研究兴趣。本文无意讨论这些内容,而特别关注到的是:面对复杂的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凸现出来。
追溯西方的思想史:毕达哥拉斯将和谐与秩序上升为宇宙的最高规律,在他看来,“美德就是和谐”,“一切都是和谐的”[3];“秩序和对称是美的、有益的,而无秩序和不对称则是丑的、有害的”。[4]柏拉图则进一步讨论了理想城邦的和谐原则: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只有通过分工合作、相互帮助和交换才能得到满足,只有分工严密,社会有机体才能正常运转和生存,社会正义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城邦才能实现“和谐”。
在我国的思想史中,对“和谐”的追索也绵亘千年,这在儒家的思想里表现得十分明显。如“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外合顺”,等等。在今天,“和谐社会”更是提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
本文的目标不在于讨论中西方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从前文的简要梳理中,笔者试图揭示这样的一种逻辑——中国今天的社会建设,对于“和谐”的强调,既是一种战略目标,也是一种指导思想,在这种目标引导和思想指导下,如果社会工作这一舶来品不能遵从秩序、发挥积极功能,是不能够在国内获得发展的。
基于“和谐社会”这一现实主题: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必然要求社会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相互协调,并且服从于社会整体目标;而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又必须重视事物间的普遍联系、看到相互间的依存关系、影响作用。那么,作为一个标榜服务为本的外来专业,从“和谐社会”的现实主题中至少应注意两方面内容:一是重视与社会系统中原有发挥服务功能的部门的协调;二是将自己的行动朝向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的方向。
毕达哥拉斯同时注意到了秩序与和谐,柏拉图却发现了社会分工的意义,系统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给我们的启发,使得我们重新审视“社会工作”时有一个新的角度。
笔者在前文已经交代:中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是一个舶来品,其发展不是内生性的,而是嵌入式的。那么,如何看待嵌入式发展的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舶来的社会工作成为一个职业,无疑,它将成为社会分工中的一员,在某些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但我们又必须注意到:在专业社会工作进入中国或者发展不成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已经有了一个运作体系,不论这个运作体系是否有效,确定的是,在这个体系里没有预留社会工作的位置,今天我们所讲的社会工作的功能和服务是有别的分工替代的(如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那么,重新进到社会体系里来的社会工作,必然要有一个融入的过程,达到一个共生的状态,实现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协调与和谐,也必然要有一个竞争的过程,去找回自己独特的功能领域——并且在实质意义上,竞争状态是社会和谐的经常状态和有利条件,只有在这一状态下,社会才能保持活力、实现进步。进行这种分析,那么,“社会生命网”的概念也就呼之欲出了。
与系统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相比,“社会生命网”的概念,既强调了复杂社会的系统性,又强调了其层次性和相互依赖性,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一种“和谐”的语境。而在这一语境下,结合社会工作的特性,本文的融入、共生与竞争三维分析框架也显示出了一定的讨论意义。
就其本质而言,三维分析框架是与社会和谐相对应的各层次相统一的:一是“个体”的自我和谐。“个体”是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体”的和谐是社会“整体”和谐的必要条件,而社会“整体”的和谐又会促进“个体”实现自我发展。具体到社会工作这一社会分工而言,在其进入社会“整体”的同时,必须要促进自我的发展和完善,如本土化、专业化;而进入社会“整体”之后也还会在和其他要素的互动中、受社会“整体”的影响进一步发展。这实际上在一开始有一个“融入”的过程,也包含着“竞争”(展现功能、获取资源、拓展空间,实现自我发展)的意味。二是“个体”与所处社会环境的和谐。社会“整体”对“个体”的影响毋庸置疑,而对于舶来的专业社会工作而言,这一点又更为明显,如本土化的过程。这既有一个“融入”的努力,也有一个要达成“共生”的状态。三是社会各组成部分(要素)之间的和谐。社会工作的发展,要进入到社会的许多领域,这就涉及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专业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与政府,等等。但这绝非单纯的“共生”状态,要素之间的和谐是在“变动”和“竞争”之中实现的,这是社会整体活力和发展进步所要求的。
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本文的理论框架基于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社会生命网”概念的提出是对这一现实的回应,也是本文三维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
“生命网”(web of life)最早是由达尔文提出的,他发现了复杂的食物链现象。在生物世界中,异类生物同处在生命网中,一方以另一方为食物。在整个生命网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破坏都会造成整体的破坏。我们从人类生态学[注]人类生态学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后,对正在变化的条件及社区达到新的平衡的过程进行研究。、社会系统理论、社会网络理论[注]按照社会网络理论,社会系统被视为一种依赖性的联系网络,社会成员按照联系节点有差别地占有稀缺资源和结构性地分配这些资源。中获得启发,构建了一个社会的“生命网”:在这个网络里,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形成一个个体系圈,诸如衣食住行的生活圈、贸易交流圈、文化艺术圈、区域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所有这些体系圈最终又相互连结形成一个社会的“生命网”。在宏大的社会中,有这样的一个大的“生命网”,在微小的区域内,也有这样一个小的“生命网”。而构成体系圈的、成为“生命网”基本而又关键的单位是“结点”,这个结点可以是一个群体的抽象,诸如社工这个职业群体可以作为结点,也可以是一个小的“生命网”抽象成一个结点,单个的人也可以抽象成一个结点。彼此间相互关联的结点可以依赖网绳连结、延伸,而缺乏直接关联的结点可以通过别的结点取得联系,分布在彼此共享的网圈里。依照这种定义,笔者图示出简单的社会“生命网”(见图1)。
图1 社会“生命网”简图
在图1中,A、B、C、D、O为基本的结点,而本图中以O为中心,它与A、B、C、D四个结点分别以不同形式形成关系,彼此连接的“网绳”既表明了他们形成关系的路径,也说明了可能存在的关系强度(这一点本文将不予讨论)。A、B、C、D、O彼此相关组成了一个体系圈,而在它们周围也还存在别的体系圈,A、B、C、D、O所属的体系圈并不是唯一的,事实上它们可能还在不同的体系圈中扮演着角色。不同的体系圈中存在着交集。在这张简图中,笔者旨在表明社会“生命网”的复杂性和彼此相关性。在一个已经平衡了的体系圈乃至更宏大的“生命网”中,一个新的“结点”的进入,势必引起一连串的反应,新的组合只有在新的平衡达成之后才有可能稳定下来。
对“融入”这一概念的讨论在移民研究中已经很多。单纯从汉语的意思来看,“融入”是指一种物质进入另一种物质里,混合。在国外社会学中的一些讨论能够对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个概念提供一点启发。
吉登斯从“平等”与“排斥”的角度出发,认为“融入”就是公平,就意味着公民资格,意味着社会的所有成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权利和义务上、在机会以及公共空间中的参与权上的平等。[5]
柯林斯综合考虑社会融入、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后指出,社会融入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整合和实现和谐的理论,其基本目标在于达成社会团结和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个人在遵守社会规则和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参与社会而免于被隔离和疏远是社会融入、社会和谐的意义所在。[6]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团结”的定义依赖于经济整合和道德的统一,团结社会在可接受的价值和制度框架内为所有成员提供机会。“融入”在团结社会具有关键意义。[7]
此外,我们还能找到众多关于这一概念的讨论,但更多的文献只能加剧对这一概念下一个适切的定义的难度。上述学者的论述是与本文有较大关联意义的。首先,本文的理论前提在于系统论和生态主义下的和谐社会,其次本文关注的是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基于此,本文在使用融入概念时强调了其以下特性:第一,融入并非是相对于排斥而言的(这与移民研究具有显著不同);第二,融入的目标在于参与和谐社会的实现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第三,社会系统(社会生命网)是开放的,坚持平等原则;第四,融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强调了过程中的主体性。这样,本文中的“融入”,实际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进入到社会生命网中,成为其网络体系圈或网络节点的过程。但这样定义之后我们又要面对以下问题:
1.融入的策略
本文仍然借鉴了移民研究的相关成果。
第一,从整体上来看,相关研究认为融入的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种:(1)同化,即移民被动地接受和适应新社会的特征,最终成为与本社会无差异的群体;(2)社会适应,强调了个体积极行动的过程,在与新社会的积极互动中,适应并认同了新社会的规则和环境;(3)社会融合:强调了个体平等地被包容进主流社会,含有移民与新社会相互影响的情况;(4)文化适应:移民接受新社会的文化,自身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5)社会吸纳:强调了流入地的积极行动与作用,移民则成为一种客体;(6)社会并入:强调了移民融合的社会结构特征。
第二,“融入”的维度分析:(1)二维模型:结构性融入(制度和组织)与文化性融入(价值导向和观念认同);(2)三维模型:结构性融入(如教育、劳动力市场、收入、住房等)、社会—文化性融入(组织参与、群际沟通、价值观念)、政治—合法性融入(法律、制度安排、公民权观念等);(3)四维模型:社会经济融入、政治融入(合法政治身份)、文化融入、主体社会对移民的接纳或拒斥(移民的融入过程是两个相互调适过程的集合)。
本文中的融入,实际上应该属于“社会融合”的情况,但这种融合又是有层次性的:首先是进入已有的社会生命网之中;其次是从各方面进行自我调适,进而在原有的生命网中获得空间,生成一个网络体系圈或结点(引起原系统的调适)。这样来看,有些内容包含了共生和竞争的内容。这在后文予以说明。
借鉴已有分析,本文中的融入是一个改进了的“四维模型”:社会文化融入(专业的本土化适应)、结构融入(具备独特的作用和服务空间)、政治—合法性融入(政策支持)、社会认可与接纳。
2.“融入”的边界
融入是一种连续的状态,对其进行衡量只有程度的深浅,而难以以是否融入来进行阐述。本文将融入视为“社会融合”的情况,包括了进入、自我调适和系统调适三个层面,这样其实已经含有了共生与竞争的情况(引起系统的调适),但又与共生和竞争并不相同。笔者假设了原系统中每个体系圈都存在着一个“硬核”,它可以是利益考量,也可以是情感态度等,这个“硬核”表明了该体系圈存在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将决定对新进入的“力量”的接纳和排斥。不得不承认,“融入”这一过程会贯穿在整个实践过程,也会“纠缠”在笔者称之为“共生”与“竞争”的后两个阶段。原因在于:体系圈变动引起的“生命网”的调整,又会导致体系圈的调整——这种动态过程极难有稳定的状态,而即便存在短期内的稳定,我们也会发现彼时的“融入”只是在走向更深的层次,而非停滞。这样,我们不得不寻找一个相对的、牵强的界限来分割开这一阶段。我们选取的一个标准是当体系圈的“硬核”被突破、信任与认可被相对充分的赋予的时候。此时,“融入”成为一种“合法的存在”(政治合法性、社会合法性)状态。[8]
“共生”概念最先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在1879年提出。在生物学中,共生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共生被定义为几对合作者之间的稳定、持久、亲密的组合关系”;“共生是不同生物种类成员在不同生活周期中重要组合部分的联合”;“共生包括各种不同程度的寄生、共生和共栖”。[9]将这一概念引入社会科学研究中由来已久,如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学、中国费孝通《乡土中国》中的“共生与契洽”等。近年来随着“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相关研究更是一度热闹起来。在社会学中,胡守钧教授的《社会共生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提出了社会共生的六条原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有互斥性,又有互补性;人人平等是共生的前提;斗争—妥协是共生的方式;法律是共生的度;社会发展是共生关系的改善;共生与竞争(反对不公平竞争,提倡合法竞争)。[10]综合各类研究,结合本文分析的需要,笔者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共生”至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两个及以上独立主体的共同存在;(2)共同存在中包含相互需求和依赖;(3)是一种动态过程,变动中有竞争、合作和淘汰及再组合;(4)存在层次性(如垂直层面、水平层面;高级系统、低级系统等);(5)主体间的异质性和差异性;(6)主体间地位、力量的不平等,“共生”是弱者的追求;(7)社会系统的开放性和包容性;(8)社会系统对各独立主体的约束性;(9)共生中的“双赢”原则和对社会系统发展进步的促进趋向。基于上述认识,显然“共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也适合发展社会工作的路径分析。
1.“共生”的策略
从生物学的研究中,我们相应的可以在人类社会的共生中定义以下概念:共生的独立主体(即形成共生关系的个体要素);主体间的共生界面(发生共生关系的领域、平台、接触面等);共生环境(共生关系发生时的环境);共生效益(即共生关系发生后的效果:对互动双方的影响、对系统整体的影响)。也即,本文中的“共生”是两个及以上独立主体间,在相应的环境下,发生在一定界面间的互动,这种互动会对各个独立主体带来影响,并进而影响到其所处的环境。这样定义,我们就与前文的“融入”概念保持了一致。
在总结“共生”的特征时,笔者强调了其存在的“层次性”、主体间地位和力量的不平等性、动态过程性。这是很符合社会工作在中国的现状的(弱势地位)。据此,我们可以划分出弱者实现“共生”的渐进性过程:(1)点共生:依据笔者上文关于融入的界限划分,点共生发生在“融入”之后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体”突破了系统的“硬核”,但并未在系统的各个方面发生互动,共生界面有限,相互作用只是间歇性的、随机的、不稳定的,共生效益极低;(2)局部共生:相互作用变得频繁,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共生界面扩展,但不稳定性依然存在,共生效益提高,但原有系统中的要素仍对弱者起主导作用,强—弱关系分明;(3)一体化共生:独立主体间全方位互动,相互作用成为必然,共生效益极高(一者对另一者及整体的影响都极大),强—弱关系不再明朗或稳定。
参照“融入”策略中的四维模型,在共生层面存在以下三维模型的可能:一是文化共生的可能,如助人、服务、利他、和谐等思想;二是结构共生的可能,如在社区、农村、非政府部门等机构和养老、助残、精神卫生等领域社会工作所起到的对原系统的弥补作用;三是政治共生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倡导上,会影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此外,我们还有必要从共生的层级性注意到水平共生(同一层级)和垂直共生(上下层级)。
2.共生的边界
在界定共生特征时,笔者强调了共生实现过程中竞争的存在,这就有必要给共生划定一个边界。在描述弱者实现共生的渐进性过程中,前文指出了点共生、局部共生和一体化共生三个逐步加深的阶段。虽然,在这三个阶段的任一阶段,为了达成其状态,“竞争”必然存在,然而这种策略性方式在“共生”演进的趋势中处于次要和从属地位。只有在一体化共生阶段——相互作用成为必然、共生效益极高、强—弱关系不再明朗或经常变动时,我们才说,一个新的阶段——竞争阶段的到来。就宏观层面而言,我国社会工作远没有实现“共生”这一状态。然而在微观层面我们也能找到一些表征,但更系统和明晰的指标,还有待进一步讨论。[8]
对于竞争理论的研究,比较多的出现在经济学领域。如古典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理论、垄断竞争理论、动态竞争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等。本文关注的是社会学领域对竞争的研究,如齐美尔对于竞争和冲突的研究、芝加哥城市生态学的研究等。
在生态学里,竞争往往是由于资源的有限性而导致的在不同物种之间、同一物种内部展开的一种争夺,这种争夺最终调节了物种的数量、分布,使其达到平衡。通过竞争生存下来的物种不仅能在环境中、也能在群体的分工合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然而,无论是在自然生态里,还是在人类社区里,平衡总是经常被打破,无休止的变动带来新的寻求平衡的竞争。对于这一点,“生态位”[注]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空间和时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用于概括说明某物种究竟是怎样生活在生态环境之中的。在同一个稳定的群落内,两个物种不会占据同一个生态位,并在同一时间内利用着同样的资源,生活在一起的物种必须有各自的生态位。、“区位”[注]区位:指某社区同其他社区的位置关系,也包括该社区内部个人与机构的位置。“区位”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直接关系到能否有利的接近或得到其他资源。等概念给了我们启示。本文也在前文指出,共生存在层次性,是弱者的追求。这样实际就是强调了这种层次性和弱者地位导致的资源、地位差异。而随着共生状态的实现,这种差异在逐步缩小——但这又更多的引起了竞争的可能:原先的弱者在系统中的“生态位”或“区位”的改变,反而更刺激了其对于资源、地位和影响力等的争夺——这是共生从“形式”走向“实质”的必然结果。而且,恒定的“生态位”是不存在的,彼此间的动态变化引起的此消彼长,使得竞争成为一种常态。实际上在这里我们已经区分了本文中的“竞争”与生物学中的竞争。具体而言:
在生物学里,物种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生存竞争”层面,然而,人类社会则不然。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不仅有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还有爱和归属的需要、受尊敬的需要、求知的需要、美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需要”所产生的行为和“行动”,基于其“未满足性”的状态和“实现满足”的目标取向,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基本的“竞争”特征。如果要找一个词来概括超越了“生存竞争”之后的一种竞争的话,那么“社会竞争”或许是一个可借鉴的词汇。从“生存竞争”—“社会竞争”的二分维度,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在“融入”与“共生”阶段存在的从属性“竞争”属于“生存竞争”的层面,而本文三维分析框架中的“竞争”则强调了“社会竞争”的意义。
所谓社会竞争,笔者以为:它是指社会系统中两个及以上的个体,在相同的社会系统和相同的环境下,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之后,同时为某种相同目的(却不能在各个个体间同时实现)或为各自不同的目的(却不能同时支持各个个体的行为同时发生或实现)分别采取的行动特征。
这里,笔者赋予了“竞争”以下特征:(1)两个及以上独立主体的共同存在;(2)社会资源(或个体掌握资源)的稀缺性,或效果分配的差异性;(3)竞争是一种动态过程;(4)个体间相对异质性的存在(如社会地位、权力、境遇状况等);(5)竞争中个体受到社会系统的约束和调节,即竞争是一种有序的、公平的竞争;(6)个体间对自我目标追求的时空非兼容性(为我性)。这种定义,笔者保持了与前文“融入”和“共生”分析的内在一致性,也归属于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有序竞争才能产生活力,才能促进个体和社会整体的同时进步。
1.竞争的策略
“角色”和“属性”,天然的赋予了“竞争”存在的必然性。从一种职业和专业的角度来看,“社会工作”的特殊属性使得它不得不参与到生命网中存在的各种互动之中,其中包括竞争。而在摆脱“生存竞争”,实现“共生”状态之后,社会工作的“社会竞争”应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文化竞争(专业理念的传播和影响等);(2)实践空间的竞争(服务领域、服务准入等);(3)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的竞争(既关系到从业者的“需要”,也关系到专业自身的“专业”权威、社会认可和民众信任等);(4)资源竞争(既包括专业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如经济资源;也包括实现专业目的的资源,集中体现在服务过程中的资源供给)。但无论竞争发生在哪些方面,竞争中产生的影响是相互的,不论此消彼长还是彼消此长,都应该在社会系统规范内发生,即和谐社会下的有序、公平竞争。
2.竞争的边界
竞争会引起“新陈代谢”,即竞争失败的情况。对于失败的一方而言,竞争过程一定意义上已经终止了。而即便对于竞争胜利者,如果另一方的失败破坏了整个“社会生命网”的稳定,引起失序和失范,那么按照本文的逻辑,竞争又降到了从属的地位,新的“融入”“共生”以达成新的“平衡”的努力又会成为主流。“竞争”发生在这样一个范围内是合适的,但又是难以用指标详细描述的。在前文中,“共生”已经达成了权力的相对平衡和彼此关系的相互依赖性,那么,竞争的边界应该在于不破坏这种权力的相对平衡和关系的相互依赖。如果竞争使得共生降到了“局部共生”的程度,那么,我们说它已经超出了本文概念的边界。
本文的理论分析在于以下前提:一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二是专业社会工作的“舶来品”特征;三是在职业化发展进程中专业社会工作所处的“弱势地位”。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构建了一个“社会生命网”,进而从融入—共生—竞争三维角度分析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进程。
融入“生命网”,是社会工作获取社会认可、发展成为一种职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第一步。在宏观上,可以将职业社会工作看成社会众多职业、劳动分工网络中的一个结点。因此,社会工作职业化,必须要实现社会工作作为一个结点,与其他社会分工一道并存在社会“生命网”中。在微观上,可以将社会工作机构或者职业社会工作者看做该区域小型“生命网“的结点。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必须要求社工机构及其社工获得其周边环境的接纳和认可,这样才能够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即要求这些机构或者社工融入到其区域环境中的“生命网”中。
社会工作职业融入社会“生命网”、获取社会认可之后,本文借用了生物学和生态学理论“共生”的概念。在生物界,各种生物相互联系,每一物种都不能离开其他物种独立存在和发展。而本文也基本遵从了这一意义,认为共生是一种相互依赖的长期生存、是一种良性的有序互动。只有彼此依赖、有序互动,“生命网”才能不断延伸,网络中的各个结点才能获取稳定的地位、发挥各自的功能。当职业社工融入网络之后,必须要适应周遭的环境,理顺关系、巩固地位、和谐共生、发挥作用。在这一阶段,社会工作逐渐摆脱了融入“生命网”,即第一阶段的被动状态。在因其进入而引起的变动和新的组合秩序慢慢得以适应和稳定的情况下,要达成“共生”,还必须要社会工作成为某些“结点”必不可少的关系——社会工作要“被依赖”,而非单纯的“被接纳”或“被允许存在”。
当职业社会工作融入“生命网”,并得以稳定,与周遭的结点有序互动、和谐共生之后,要实现其意义、发挥其功能,必然要展开竞争,在竞争中争取资源、扩展其工作领域、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促进“生命网”实现新的平衡。但是和谐共生,并不意味着单纯的“礼尚往来”、相互尊重和谦让,它还包含着各自功能的发挥以获取地位用来摆脱“生命网”新陈代谢所带来的淘汰危机。这种有序的竞争是彰显个体价值的要求、是彼此长期和谐共生的基础、是“生命网”保持生机的保障。
对于上述三个进程,可以图示如下:
图2 社会工作的“融入”过程
在图2中,社会工作的最初位置是在社会生命网之外的,经过进入(A点)、调适(B点,包括个体调适:本土化;系统调适:空间让渡),突破系统硬核,完成“融入”过程(进入到C点)。此时的社会工作,有一种“合法性存在”的状态(包括社会合法性、政治合法性)。融入的策略是前文讨论的“四维模型”。
图3 点共生 图4 局部共生 图5 一体化共生
图3、4、5共同组成了“共生”状态的演化过程。在图3中,箭头指向“社会工作”的粗箭头表明了在生命网中,其他网络结点或体系圈处于强势地位,系统通过其要素对社会工作产生全面影响;虚且细的箭头,一方面表明了处于点共生阶段社会工作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表明共生界面的有限性、相互作用的间歇性、随机性和不稳定性,此时共生效益极低。在图4的局部共生,这一状况有所改变,社会工作的力量增强,共生界面扩展,相互作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共生效益提高;但强—弱态势分明,不稳定性也仍然存在。至图5的一体化共生,相互作用成为必然,共生效益极高,强—弱关系不再明朗或稳定。至此,共生状态实现。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竞争阶段。
有必要再次强调的是:三维分析框架成为一个连续统,是笔者从社会工作当前的弱势地位出发,进行的发展过程的讨论。这种讨论实际上纠缠着每一个阶段的边界问题。而如果跳出这个“过程性分析”,我们可以轻易地发现,融入、共生与竞争的交织状态——融入中有竞争,共生不过是融入的深化,共生中包含着竞争,有序竞争要实现一种和谐共生的状态。但正是这种纠缠和模糊不清,在为本文的分析带来困难的同时,也显示出了本文分析的理论意义——一种过程性的分析。
对于这种分析,笔者并不仅仅将其意义局限在宏观上对于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讨论,进一步的,笔者希望能够将这一讨论引入到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实践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讨论上去。对此,笔者另有文章论述。[8][9]
除了理论分析的合理性问题有待读者批评指正以外,另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这一理论框架能否更直接的对于社会工作职业化、社会工作实践的开展进行指导,而非仅仅局限在一种思维方式上。笔者进行过尝试,但仍不清楚。假如本文的理论分析存在可借鉴之处,那么随之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三维分析框架,每一个状态得以实现的现实条件是什么、具体策略是什么?
本文所做的努力极为有限,但仍愿意就此做点尝试,希望读者在对本文的批评中有更深刻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刘婷婷.社工机构这三年[N].南方日报,2009-5-20.
[2]王思斌.转型期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地位[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3]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究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6.
[4]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5.
[5]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郑戈,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7.
[6]Hugh Collins.Discrimination, Equality and Social Inclusion [J].The Modern Law Review, 2003(1).
[7]Stephen Drodge & Eneida Shiroma.Social inclusion in two worlds: the conceptualization of the social role of lifelong learning in the education policy of Brazil and the UK since the mid 1990s [J].Compare, 2004(2).
[8]闫磊.融入、共生与竞争:三维范式下的社工职业化[J].阅江学刊,2012(4).
[9]闫磊.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的三维框架分析[J].创新,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