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报,决定命名江苏省宜兴市等7个城市(县城)为第六批(201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城)。据介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安徽省池州市、河南省许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和北海市、江苏省宜兴市、云南省安宁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浙江省长兴县为国家节水型县城 (试点)。两部委在通报中指出,希望获得命名的城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