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日前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为帮助企业和相关机构正确认识、贯彻实施该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专题宣贯大会。
据介绍,与1999 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 版施工合同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与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解决等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二是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四是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五是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2013 版施工合同在处理发承包双方因履行合同事项产生的分歧时,借鉴了FIDIC 合同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的做法,在通用合同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并明确了该项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
2013 版施工合同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1999 版施工合同将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的现场工程师均列在工程师名下,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存在时,将无法进行有效区分,易导致工程施工管理的混乱。2013 版合同将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了区分,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在2013 版施工合同中,从尊重发包人权利角度和便于高效管理合同的角度出发,对于监理人相关事项做了相应规定,如强调发包人对监理人进行合理授权,并将授权事项告知承包人;明确监理人作为合同履行文件传递中心,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文件往来均通过监理人来中转,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畅通地了解合同管理信息,以完成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近日下发通知,定于2013年5月到12月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
安委会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整治旨在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提出要减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类事故的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对施工材料制售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流入市场和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
本次排查范围涵盖所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以重点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为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主要排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资格是否满足要求,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等。二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主要排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是否实行旁站监理,是否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评定和验收的结果是否准确等。三是水利工程实体的质量。主要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历次检查和验收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
交通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开展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要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常态化建设,治理纠正各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3年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死亡总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1%的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在建的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深基坑或围堰的开挖与支护;梁板等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及固定;桥梁挂篮施工,跨线桥施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与二衬浇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
重点预防以下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模板体系及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除作业;临边、洞口、水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及人员上下通道。
重点治理以下“三违”行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危险性较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或不按方案施工;特种设备、钢管扣件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就组织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就上岗作业;违规使用吊机运载人员;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吊装与安及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