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有机磷农药中毒救治的关键措施

2013-02-19 20:27刘艳花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2013年2期
关键词:足量解磷胆碱酯酶

刘艳花

(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畜牧站,云南 弥渡 675600)

有机磷农药是磷和有机物合成的一类杀虫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其杀虫效力高,对人畜的毒性也很大,使家畜有机磷中毒成为了常见多发病。有机磷中毒的救治,是一综合性的治疗,关键在于早期彻底清除毒物,及早使用拮抗剂、胆碱酯酶复能剂,并积极防治并发症。通过多年的临床治疗实践及参考有关文献资料,家畜有机磷中毒急救治疗过程中,掌握好以下几个关键,将有利于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1 及早使用阿托品并达到阿托品化

阿托品是当前临床上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最常用的抗胆碱药,其能有效地阻断有机磷中毒动物的中枢和外周毒蕈碱样作用,对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所致的呼吸中枢抑制、支气管痉挛、肺水肿、循环衰竭,及早正确使用阿托品是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成败的关键措施。

阿托品化是指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过程中给予足量阿托品后,中毒动物毒蕈碱样症状消失,出现轻度阿托品药物反应,又不引起阿托品中毒。其主要指标为:瞳孔扩大,可视黏膜潮红,口唇干燥,心率增快可达100次/min以上,肺部湿性罗音消失,体温略升高等。

实践证明,在2h内达到阿托品化,病死率仅为7%,而超过12h达到阿托品化,病死率高达23.1%[1]。因此,在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救治过程中,要及早使用阿托品并达到阿托品化。

2 及早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及早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也是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一大关键。

阿托品为乙酰胆碱的生理拮抗剂,是有机磷中毒治疗中的速效药剂,可迅速使病情缓解,但其仅能解除毒蕈碱样症状,而对烟碱样症状无作用。胆碱酯酶复能剂能使未完全老化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恢复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使积聚的乙酰胆碱减少,对有机磷毒物中毒引起的肌束震颤、肌无力和肌麻痹进行直接对抗,从而解除烟碱样作用,并有较弱的阿托品样作用,使其容易达到阿托品化。轻度中毒者可单独给予阿托品,中度或重度中毒者在用阿托品治疗的同时,须及早配合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等。兽医临床上最常用的胆碱酯酶复能剂是解磷定。胆碱酯酶复能剂使用愈早,治疗效果愈好,否则,超过48h酶完全老化后,难以使其复活[2],从而降低疗效。解磷定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成剧毒的氰化物,故忌与碳酸氢钠等碱性药物配伍使用[3]。

3 及时清除毒物

有机磷毒物大多经消化道或皮肤进入家畜体内,靠家畜自身完全排出或排空需要不少时日,因而及时有效地清理残存毒物,阻止或减少毒物的继续吸收,也是有机磷中毒家畜救治成败的关键。临床上清除毒物的主要方法为清洗去除毒物、氧化破坏毒物和吸附排泻毒物。

3.1 经皮肤吸收中毒,主要通过清洗去除毒物,可用碱性液体(敌百虫中毒禁用碱性溶液)或清水作为清洗液冲洗皮肤,如普通肥皂水、1%碳酸钠溶液及2%~5%碳酸氢钠溶液等,以肥皂水最为实用。某些合成洗涤剂有可能加强一些有机磷农药的毒性,故洗衣粉及浴液不宜使用。绝对禁用各种浓度的乙醇溶液,因为它们可以增加毒物的吸收。碱性液体洗过后,应用清水冲洗,至闻不出农药气味为止,必要时可重复清洗。

3.2 经消化道吸收中毒,根据动物种类的不同,可酌情选用洗胃或灌胃。洗胃常用洗胃液有清水、碳酸氢钠溶液与高锰酸钾溶液;灌胃则常灌服氧化剂进行氧化破坏毒物及通过吸附排泻排出毒物。

3.2.1 易呕吐的动物如犬,要先催吐,尽可能抽尽胃内容物后,再进行洗胃。洗胃时,严格掌握每次的冲洗量,以犬为例,每次冲洗量以100~400mL为宜,过多则易使胃内毒物进入肠道,形成反复吸收中毒,甚至引起急性胃扩张导致胃破裂。治疗中可多次重复冲洗,直到洗胃液清亮,无毒物气味或高锰酸钾溶液不变色为止。洗胃越早越好,即使食入毒物时间已超过12h或更长,胃内仍可能有残留毒物存在,应洗胃。

3.2.2 不易呕吐的动物,主要是通过氧化破坏毒物和吸附排泻毒物来清除残毒。兽医临床实践中,可用0.1%高锰酸钾溶液灌胃以氧化破坏毒物,大家畜用4000~5000mL,小家畜用1000~1500mL。可用药用炭和芒硝以吸附排泻毒物,药用炭大家畜用150~200g,小家畜用30~50g;芒硝按泻剂常规量使用。

救治中应注意,对硫磷和马拉硫磷中毒,禁用高锰酸钾溶液,因高锰酸钾溶液能将其氧化为毒性更大的对氧磷和马拉氧磷;敌百虫中毒禁用碱性溶液,因敌百虫在弱碱性溶液中可以变成毒性比它强10倍的敌敌畏;有机磷杀虫剂多为脂溶性化合物,导泻中禁用油类泻剂。

4 持续重复给药,保证足量

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活剂在体内排泻都很快,半衰期短,有机磷农药在体内作用时间又很长,特别是严重中毒者,可因残毒反复吸收不断产生新的乙酰胆碱,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必须持续重复给药,并适时增减给药量,做到足量但不超量用药。

4.1 阿托品足量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出现阿托品化,并维持阿托品化,即由中毒时的瞳孔缩小变为散大,由流涎变为口干,由呼吸迫促变为平稳,腹痛呕吐症状缓解等。瞳孔的大小只能作为参考指标,因有的患畜在未用阿托品时瞳孔已经散大,而眼部被有机磷污染者,即使已达阿托品化,瞳孔也不一定散大。因此,临床上要根据皮肤、黏膜、口唇、瞳孔、心率、肺部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阿托品的用量宜个体化,不同的患畜,由于接触有机磷制剂的种类、途径、数量、吸收方式、就诊早晚、个体差异、是否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等因素,对阿托品的需用量也不尽相同,有时即使中毒程度相同,用药量也会各不相同,因此,应用中要灵活掌握,适量用药,尽快达到阿托品化。阿托品化后逐渐减少每次用量,然后再逐渐延长重复用药的间隔时间,持续给药以维持阿托品化。乐果中毒,应注意其“前轻后重,容易反跳”的特点,阿托品化维持时间应适当延长。

4.2 解磷定是否足量,主要依据是肌肉震颤是否消失。一般情况下使用解磷定后肌肉震颤即可减轻甚至消失,但稍后又可复现,因而也需反复多次重复使用,待肌肉震颤完全消失不再出现时方可停药。解磷定应用剂量过大,其本身也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加重有机磷中毒程度。因此,治疗中应足量但不超量应用。

5 严防二次中毒

有机磷中毒救治过程中,常因用药量不足使治疗效果大打折扣,但盲目加大用药量,又可导致二次中毒。重度阿托品中毒和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者症状重叠,临床症状难以区别。因此,治疗过程中应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药物的用量。如应用阿托品的过程中,病情由重转轻,再转重,停用阿托品后病情好转,多提示阿托品中毒。反之,停用阿托品后又出现毒蕈碱样症状,则提示阿托品用量不足。过量使用阿托品,可在有机磷中毒的基础上再发生阿托品中毒,导致医源性肺水肿、呼吸衰竭、心律失常等,使后果更为严重。一旦诊断为阿托品过量,应立即停药观察,必要时应用毛果芸香碱解毒。

6 有机磷农药中毒救治中,如伴发心衰,不宜使用安钠咖

在治疗有机磷中毒时需要多量使用阿托品,阿托品的副作用是心动过速和中枢兴奋,安钠咖在改善心功能的同时既增加心率又兴奋中枢,因而有机磷中毒救治中伴发的心衰,不宜使用安钠咖。

7 防输液不当致反跳

家畜有机磷农药中毒救治过程中,常辅以输液治疗,但如果输液不当,短期内输入大量液体,可使血内有活性的胆碱酯酶被稀释,同时血中阿托品浓度降低,特别是输入大量含糖液体,可使体内乙酰胆碱合成增加引起反跳。因此,治疗中应避免短期内输入大量液体,尤其是高渗糖液。

有机磷农药中毒患畜,在救治过程中常出现反跳现象,尤其是乐果、氧化乐果、马拉硫磷中毒更容易出现反跳。反跳出现时间一般在有机磷中毒后10~144h,乐果中毒反跳出现时间较晚,多在中毒的5~9d。临床实践中反跳出现的原因除与有机磷农药种类、吸收毒量有关外,还与毒物清除不彻底、阿托品减量过快或停药过早、毒物经肝氧化毒性增强、胆碱酯酶复能剂使用过迟、输液不当等因素有关。一旦出现反跳,预后通常较差,死亡率甚高,即使加大阿托品用量也难以奏效。因此,救治过程中,掌握好以上几个关键,将有利于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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