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
(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党校,安徽黄山245700)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
王斌
(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党校,安徽黄山245700)
党的十八大报告用完整的篇幅论述了创新社会管理,不仅充分肯定了已经取得的成绩,而且为今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所作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职能转变应对挑战的需要。
创新社会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和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是新形势下深化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新探索,是提升党的领导能力、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的新思考,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管理创新的新要求,是实现社会良性互动、共同治理的新路径,为社会转型期推动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社会管理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所作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职能转变应对挑战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极为繁重和艰巨。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一些在发达国家渐次出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我国较短时期内同时显现出来;二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全方位的深刻变化,社会流动性、开放性大为增强;三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加快,人们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多元多样多变,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趋于激烈;四是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迅速发展,网络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五是随着我国人口总量继续增多,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和特殊人群不断扩大,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六是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随着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调整,各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
所有这些表明,我国社会管理已经并将长期面对新课题、新挑战、新要求,原有的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的许多方面难以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必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既有行政职能,又有法律手段,还有自治途经,适应化解、协调多样性、复杂性、源头性社会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的要求。比如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之一,处于“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遍布城乡基层及各行各业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又能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反目成仇”,实现长期和睦相处。又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全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社会成员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遇到矛盾纠纷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理性地解决。再如,司法行政坚持把“调解优先”贯穿于各项业务之中,承担着矛盾调处和利益协调的职能,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
(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民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的责任
当前,人们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表达民意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加强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从而把社会管理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比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既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之中,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减少决策盲目性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又能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培养公民意识,让广大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又如通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能够加快基层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确保基层社会稳定。再如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使公民平等地获取司法资源解决公民平等的权利、合理地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从而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获得平等的司法保障,提供最为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三)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的职责
创新社会管理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自我完善。在法律日益普及,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仅靠传统的行政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必须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形成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去规范和约束社会管理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都是法制宣传的过程。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功能,对于营造社会管理的法治环境,对于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相应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较长时间以来我们一直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对象,就是要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强化政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政的理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社会的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思维管理社会事务,用法治的方法处理社会问题,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手段,进而实现社会管理由“运动式”推进向法治化、长效性管理转变。
(一)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工作。一要适应城镇化、合村并居等情况。跟踪建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突出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二要对照人民调解法全面修订现有规章制度。继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考核奖惩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制作,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努力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约率,不断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三要建立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采取选举与聘任相结合、分级管理、职业化等形式,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改善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法律素质、调解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力争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五要组织开展调解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继续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积极参与化解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保险、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为重点,着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社区矫正方面
一要高度重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探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灵活方式,切实加强专职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二要健全完善社会风险评估体系,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要严格执行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和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规定,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四要认真组织开展扩大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试点工作。
2.安置帮教方面
一要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工作,稳步提高核查率,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库,从源头上准确掌握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二要继续深化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单位、社区、家庭的无缝衔接管控机制,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评估体系。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到必接必送。对外出居住、务工人员,实行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双向管理制度。三要抓好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和技能培训,为其回归后谋生就业奠定基础。四要切实加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依托现有社会企业,逐步扩大基地规模和数量,最大限度地安置三无人员,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1.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和跟踪反馈制度。建立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同时,建立案件跟踪回访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裁判文书的履行情况,形成对受援群众的全程服务,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二要坚持“应援尽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应援尽援”原则,使更多群众受惠,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将法律援助向基层、企业、特殊场所延伸。积极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集中承办拖欠工资等类型案件。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主动服务,减少群众维权成本,以维权促维稳。
2.充分发挥律师职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健全培训机制,强化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年度考核;加强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积极发展和营造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二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律师要善于利用和发展自身优势,在受案办案中主动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主动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发挥专业和身份优势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贴近基层,关注和服务民生。律师工作要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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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灵喜.关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参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2011,(8):31.
(责任编辑:徐忠)
D630.1
A
1671-752X(2013)01-0001-03
2013-01-05
王斌(1975-),男,安徽黄山人,中共黄山市黄山区委党校行政科副科长,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