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宋文代是近年来少有的直接被判处死刑而不是死缓的国企负责人,足见其犯罪性质和后果之严重
2012年10月15日,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一案,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宋文代被判死刑。
宋文代是近年来少有的直接被判处死刑而不是死缓的国企负责人,足见其犯罪性质和后果之严重。经法院认定的宋文代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高达6500多万元,挪用公款2100万元。主要赃款赃物清单包括:270万元现金、黄金134.151公斤、白银995.34公斤、铂金81.09克、银币176枚、房产4套、车辆4辆。
这么多的金银财富,造就了宋文代的幸福生活,也直接导致其成为“死囚”。这堪称“金山银山”的财富本不属于他个人,却被其据为己有,宋因此也被媒体戏称为“黄金大盗”。但最终,“黄金大盗”却撞死在自己的“金山银山”上。
成立于1999年的乾坤公司,是由内蒙古金店和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合并改制而成的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精炼定点企业,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内蒙古重点培育的30强企业之一。
早年,乾坤公司前身是隶属于人民银行内蒙分行的下属企业,仅有30多人,基本属于手工作坊,一度面临倒闭。
而乾坤公司的发迹,还是靠宋文代的前任吴根喜的功劳。吴根喜1987年从部队转业至地方,临危上任内蒙古金店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厂长。为救活企业,吴根喜几经努力,组织科技人员,结合内蒙地方金银冶炼资源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黄金白银冶炼提纯业务。
在吴根喜治下,经过十年发展,后来组建乾坤公司的两家企业迎来新生,他们打造的乾坤金银品牌技术到达国际标准,核心产品先后获得伦敦黄金市场协会优质交易锭资格,荣膺国际市场免检产品。1999年改制之后,乾坤公司更是走上快车道,于2000年和2002年两度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并身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批指定合格精炼厂和“可提供标准金条”企业。
不过乾坤公司的辉煌并未持续太久,在宋文代进入之后,企业逐步开始走下坡,并最终濒临倒闭。而公司创始人吴根喜后来也惨遭宋文代“篡位”,生生被夺去了董事长一职。
事情源于2001年,当时的乾坤公司旗下的一家金店由于增值税票的问题,被税务和公安部门调查,有业务人员也深陷其中。当时的吴根喜为解决该问题,找到了认识仅两个月,同为部队出身,在内蒙高院工作的宋文代,希望宋帮忙协调法院,确保该事公正解决。当然,吴根喜免不了有所客套,其中包括宋可以随时来乾坤公司上班。
在案件办理期间,宋文代称金店税票问题严重,提出将吴根喜送至青岛一家疗养院避避风头,并希望担任乾坤公司副董事长,吴根喜没有同意。宋随后又劝说吴去国外旅游“避一避”,吴又未同意。
但为办理金店税票一案,吴根喜又不得不依赖宋文代,应国税部门的要求,吴根喜写了一份委托书,内容为委托宋文代处理公司税票问题,但其后这个委托书被宋等人篡改为:“宋文代全权行使法人的一切权利”。
利用这份委托书,在宋文代等人的运作下,当年呼市人代会做出乾坤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决定,委托宋文代为国有股的代理人。2002年1月25日,宋文代又以副董事长身份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内蒙古工商局于当天核准变更,将乾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根喜变更为宋文代。3月4日,宋文代又被“选举”为乾坤公司董事长。4天之后,吴根喜才得知自己已经被“搁置”了。
愤怒的吴根喜一度就此事提出行政复议,多番纠缠之后又提起诉讼,吴根喜一审获胜,但二审又败诉,宋文代最终如愿获任乾坤公司一把手。
宋文代1987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后进入某部队任政治处干事,后调入内蒙古军区政治部,1994年任北京军区司令部生产办住呼和浩特办事处主任,1995年开始,调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法官。
宋文代的法官经历,是其职业生涯的一大特点,从法官到国企一把手,他的升迁可谓步步顺利。也正是因为在法院工作,当时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在出现问题之后,原董事长吴根喜才找到了宋文代,希望其伸出援手,不曾想却引蛇入洞,吴根喜最终惨遭排挤,宋文代却顺利扶正。
费尽艰辛终于“篡位”成功的宋文代,自然不会放弃捞油水的机会。据案发后法院认定,担任乾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后,宋文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预留、低价收购乾坤公司股权等手段非法获取乾坤公司股份517万多股,将股份溢价10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1月间,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为自己注册成立公司。同时,宋文代在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土资源局为乾坤公司投资发放的面积为2.9万多亩土地的19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变更为自己公司名下,将土地向外出租耕种并收取租金。8年间,宋文代共计收取租金1700多万元并占为己有。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乾坤公司公款3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圣坤公司,并将乾坤公司购买的某金矿以圣坤公司名义非法转卖,贪污2500多万元。
2005年底到2006年,宋文代以投资办厂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借给乾坤公司的800万元公款,以自己亲戚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和经营活动,同时将乾坤公司价值1200多万元的黄金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乾坤公司的金银品牌在国内外都有相当的知名度,拥有同行业中雄厚的资源,可在宋文代入主之后,这些资源基本上都被带到了他自己的公司。
为了便于盗取企业资产,宋文代故意搞乱管理,公司走货、接款等事务财务部门都不知道。作为一家贵金属冶炼企业,乾坤公司多年不盘点,尽管日夜有人把守,可是外盗易躲,家贼难防。
数年折腾之后,乾坤公司这样一家优秀企业,被宋文代拖入绝境,尽管如此,宋文代非但没有被追责,反而继续浑水摸鱼,盗取企业资产。甚至在企业经营不善,员工人心惶惶的时机,通过企业改制等方式,对职工持有的企业股份巧取豪夺。
实际上,自宋文代排挤吴根喜当上董事长之后,便一直风波不断,吴根喜与其打了几场官司之后,一直在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宋始终屹立难倒。此后几乎十年间,宋文代一直被举报不断、官司不断,各级公安、行政、司法等部门你来我往,对宋文代的调查几乎从未间断。宋文代后来甚至被称为“百查不倒、百炼成钢”的“双百”贪官。
在宋文代最终案发之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对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7项犯罪事实的指控,通过依法公开审理,认为宋文代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庭认为,宋文代身犯数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且无认罪、悔罪表现,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