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经对报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进行初步审核,为更加经济有效推动示范区的项目建设,请太阳能资源和利 用条件具有优势的地区,对申报的示范区内的重点项目补充相关建设方案等内容:
一 在示范区规划方案中选择今年可实施的重点项目,优先 选择大型工商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项目,并落实投资主体、用电单位、运营管理方式、并网运行方式,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 他信息。
二 对推荐的重点项目的工程造价、发电量进行估算,说明电量消纳方式(自发自用、上网电量各多少比例),说明项目单位的电用电价格(从电网殉电),当地脱硫标杆电价等信息。
三 对示范区规划的项目按用户的用电价格进行分类,说明各类项目的规模,估算工程造价、年发电量、电量消纳方式,以及用电价格等信息,测算规划实施的总投资、年发电量、补贴资金需求量等指标。
四 按电量补贴方式测算补贴资金需求。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部分均执行同一补贴标准,多余上网电量的单位电量收益为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加上补贴标准。请各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按附件格式汇总以上材料,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我们将根据各省(区、市)落实的今年可实施重点项目的情况,推动若干分布式光伏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联系人:王 涛
电话/传真:010-68555870/5050
电子邮箱:13811947529@163.com
附件:
1.2013 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重点项目情况表
2.重点项目单项材料提纲
3.各省(区、市)201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 应用示范区重点实施项目统计表
4.各省(区、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规划项目分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