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春华:职能机构依旧是反腐主力军

2013-02-14 00:47许春华
检察风云 2013年2期
关键词:网民职能纪检监察

文/许春华

仅仅依靠网民的热情,还不够。贪官落马,离不开职能机构的高度重视、审慎判断和积极调查。

尽管许多官员的落马,在一定程度上说确是网络的功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仅仅依靠网民的热情,还不够。贪官落马,离不开职能机构的高度重视、审慎判断和积极调查。因为很多网络消息并不能直接拿来作为他们的腐败证据,还需要官方依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调查取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杜治洲这样认为。

职能机构的主动出击和配合

微博反腐之所以令贪官落马,这背后还需要大量的“后续”工作,就是职能机构的不懈努力。或者更准确地说,职能机构一向不仅仅只是快速回应,更是主动出击。

浙江省纪委许春华

比如,浙江的检察机关通过关注并研判微博、论坛等网络信息,在发现线索并挖出腐败官员工作中已积累相当的经验:下属温州检察机关非常关注网络舆情,2010年3月研制并开发了“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全面、定时监测国内各新闻网站、博客、论坛,并对当地的“703804网(温州论坛)”进行重点监测。

有网民在“703804网”爆料说,洞头县人民医院临时工郭某因收受医药代表贿赂被判处缓刑后由医院返聘,工资待遇一般,这几年不仅买了房子,还买了本田雅阁轿车。虽然这条线索并没有实质证据,检察官还是没有放弃,深入调查之后,腐败浮出水面。先是查办了这个县医疗卫生领域贿赂案件4件4人;随后,又以案挖案,一举查办了涉及温州7家医院的38名医务人员,引发了当地医疗卫生系统的反腐风暴。

浙江海盐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11月查办的该县国土局副局长赖顺银等三人的窝案,也是如此。线索确实由网上微博引发,检察机关也高度关注这个爆料帖子,然而帖子只提供了超量开采的信息,没有实质证据。后来,经过努力,他们终于得到了知情人士的信函举报,调查才得以顺利进行。这说明对“粗放型”的微博爆料,反腐败职能机构必须进行“深加工”。

事实上,如今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腐职能机构不仅高度重视社会网络的作用,还开辟了自身的反腐倡廉新途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09年10月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很多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开通了手机短信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一年4月就正式将网络举报增加为举报的新途径,并于当年6月又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从最高检举报网站的情况看,署名举报占比接近85%。这显然更有利于有力查处腐败分子,打击腐败。

毕竟,微博反腐具有相当的偶然性。“表哥”杨达才落马的“由头”是他在惨烈的车祸现场神情自若的微笑,网民愤怒于他的微笑,才“搜索”他在各种场合佩戴的名表,且在被鉴表行家“估价逾30万元”后,他的西服、皮带、眼镜都被一一“鉴定”,于是网民开始强烈质疑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因此,微博反腐确实是一条途径,但反腐还需要依靠其他反腐职能机构尤其是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主动出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从我国腐败案件的实际查处情况来看,群众通过其他方式举报、其他媒体揭露、各级审计机关通过财务审计、‘案中案’等等,都是主要的腐败案件线索。”杜治洲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尽管微博反腐越来越频繁,并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但是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总数来看,由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毕竟占很小的比例。微博反腐并不是我国反腐败的主渠道。当前反腐败的主渠道还是主管机构在日常工作检查、审计机关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实名举报等传统的反腐方式。”

数据证明这是事实。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万多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人。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万余件(次),处分14.2万余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8万余人、政纪处分3.59万余人,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843人。同一年,最高检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万余件涉案4.45万余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审计的反腐功能也不可忽视,2011年1到11月,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违规问题金额34亿元,36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214名相关人员的问题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此外,多部门联合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也是反腐败的一条有效途径。

更重要的是,这些年来,反腐败职能机构并没有被动坐等,而是越来越重视主动出击。2012年以来,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以及最近的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查处,都显示出了职能机构反腐败的雷霆出击。

就具体的查处腐败案件来说,反腐败职能机构也是起到了关键作用。一般说,查案可划分为发现、调查、惩处三个环节。微博主要是在发现环节发挥作用,也能在调查环节起一些作用,但在惩处环节所能发挥的作用就很小甚至于无了。因此,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沈逸称“微博,以及广义上的网络,是反腐败这个庞大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前置环节”。

微博反腐战绩分析

微博反腐从“战绩”来看,确有其佳绩。

有媒体统计,截至2012年12月10日,5年来已经发生了39个微博反腐典型案例。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2例、3例、7例、8例和19例。可见,微博反腐数量在逐年递增。39个案例中,除1起涉及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其他的涉及1名副部级官员,12名厅局级官员,19名处级官员,1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多数曝光的案例已有了结论并得到处理,有的官员已受到法律惩处。像广东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陈沛霖,2009年6月,网帖曝其“奢华娶妻”,后经职能机构查实受贿649万,被判处无期徒刑;再如广西来宾烟草局原局长韩峰,2010年2月,他的“性爱日记”被曝光,最终以受贿罪判处13年徒刑。2012年的案例中,有5名厅级官员在网络曝光后被停职、免职或被立案调查。

如今,在某种程度上,微博已取代网络论坛、地方论坛和维权网站,成为最重要的爆料阵地。云南省检察院宣传处长赵安金更是认为,“未来微博举报会成为比电话举报、文字举报更重要、快捷的举报方式。”这也符合科技发展的规律。

确实,微博反腐已然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并且已出现如“地产反腐”“医药反腐”“河南反腐”“福州反腐反贪”等以行业或地域命名,或如“反腐三剑客”“反腐老干部”“反腐工作室”“反腐联盟”等以类似组织的形式命名的现象,冀望通过“命名”,更能引发“围观”。

但是,微博反腐有它的局限性,经分析发现,微博反腐除了极具偶然性,还有一个类似于共性的现象就是,“被选择”的腐败官员大多是因情色事件——生活作风问题,或者是高档行头或物业导致落马。

事实已经证明,实名举报仍是当前反腐败的主渠道,或者说,微博反腐仅仅是个补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就认为,“反腐的主战场还应该是纪委,通过举报和案件牵连,从表象挖取内幕。”

微博反腐应该注意的负面效应

在肯定微博反腐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比如,自发蔓延的网络信息有可能会打草惊蛇,为办案带来困难。同时,微博传播的信息属于“碎片化信息”,发博者为引起关注,往往会倾向于对细节的夸张来实现。

对于个别网民利用网络提供虚假信息,诋毁他人,有关部门也不能坐视不管。面对网上的不实信息,职能机构同样必须及时回应,认真调查,并给予澄清。2012年12月2日,微博举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锡开拥有上亿物业,以及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当地纪委经过一周的细致调查,公布没有发现其有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同时对周锡开给出了结论。顺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潘东生明确表示,“总体来说,周锡开是一个敢干事、有原则的好干部。”这也是职能机构应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必须履行的“既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也不冤枉一名干部”的职责。

对网上微博爆料的负面效应,确实应该引起警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就表示,“微博反腐有天然的制约、自身的局限性。网民在揭露一些事件真相的同时,可能会损害一些无辜人的利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李丹阳博士也认为,“有关机关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尽可能地限制其(微博)不利效应的发挥,使其更好地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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