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家具研究现状与问题

2013-02-09 01:57
艺术评论 2013年4期
关键词:古典家具家具历史

梁 旻

《中国工艺美术大辞典》中没有“古典家具”的词条,大约因为这个词是对一段时间内家具共性的描述,而非指称某一种特定风格的家具,所以难于界定。不过此书家具卷第四条有“古典园林家具”条目,“明清时期,产生于苏州古典园林发展中形成起来的一种家具类型。”进一步的解释,“反映封建文人和士大夫阶层的思想观念与艺术情趣……集中地体现了‘明式家具’的优秀水平。”这段解释说明三点:一是“古典”二字关注的不仅是时间范畴,还有思想观念和艺术情趣;二是此类家具常常依托古典园林环境;三是“明式”为古典家具的代表。

就中国古代家具的历史分期和风格,方海曾提出“明显形成四种最重要的设计风格,即楚式家具(周代至南北朝)、宋式家具(隋唐至元代及明代早期)、明式家具(明中期至清早期)、清式家具(清中期以后)。”对这种分段方式笔者并不赞成。且不说周代到南北朝超过1600年的历史跨度中,我国家具在风格和区域变迁上有很多变化,就隋唐至明代早期间,隋唐家具形制与两宋到明的家具形制差异就十分巨大。根据《中国通史》(白寿彝总主编)中对中古时期历史发展的描述,笔者认为我国传统家具的主要历史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古风”、“古典”以及两者当中的“过渡”时期,依据的是家具的使用方式、功能、形制、审美内涵等因素的同一性。我国中古时期在外来文化深刻影响前形成的建筑和室内家具,具有统一的本土原生文化内涵,这一时期家具系统发展不完整,笔者称之以“古风”。之后外来文化在六朝时期形成巨大的影响,由此生活起居和家具都进入一个长期的“过渡”阶段,生活风俗和家具形制表现出混杂融合的创新过程。直到“唐宋变革”社会发生巨变,进而在宋代高型家具由普及到成熟,才最终形成“古典”家具。这三个阶段中前面两个阶段都表现出“起居单中心”、强烈的等级象征等特点,与第三阶段间形成明显的区别。

1.类型发展完善。

2.服务于“起居双中心”和垂足劳作。

3.等级象征依赖家具的形制变化而非家具类型。

4.家具功能、技术、美学各要素协调统一,支持生活效能的提高,带有世俗化、商业化的倾向。

5.审美内涵以封建文人和士大夫阶层的思想观念与艺术情趣为主导。

被王世襄先生推崇为中国家具颠峰作品的明式硬木家具,具有造型简炼、线条勇毅、比例匀称、稳重挺拔、结构严谨、灵巧慧智、科学合理、坚固耐用、风采翩翩等优秀品质,其科学性和艺术性,已得到了众多专家的研究和认可。作为我国古典家具的典型和代表,明式家具的荣耀是无疑的。但这些中国古典家具最令人注目的品质,究竟是如何得来的呢?自王世襄、杨耀诸位先生起,就一直承认明式家具是继承宋代的优良传统,至于许多后来的学者也赞美宋代家具新颖、挺秀、雅洁,就如胡文彦、刘红伟、张十庆等学者都曾就宋代家具做过一些研究。但是“明式”和“宋代家具”的不同点始终还是模糊的。宋代家具的发展和特点是什么?这些特点如何演绎又对古典家具有什么影响?有哪些特点被“明式”所传承? 这些问题大都因实物证据太少而鲜有研究。

如果我们执着于“以史带论”的研究方式,只能以考古史料证据来研究家具发展问题,则我国辉煌的古典家具文化恐怕难于更好地显化出来了。西方史学界对中国历史研究提出的质疑中常常涉及考古证据的问题,我国对古代文献的质疑在以顾颉刚为代表的文献怀疑论推动下于20世纪后期达到高潮。不过考古证据显然也无法排除其历史的偶然性,各类文物也都只能代表古代物质文化的一部分,所以依赖可见证据的严谨度会让我们停止于问题前。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法国年鉴学派的历史研究方法,关注的领域可以从纵向的思想观念演化、存在条件演化到横向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制度、对外交流等,进行更全面的审视。这种多层次、多视角地把握历史发展过程的方式,借助历史人类学关注观念、心态、欲望、习俗、风气、行为的视角来建构历史的真实,本着“整体史观”的原则,强调广泛研究而不是受限于历史文献资料的信息。中国考古学之父、人类学家李济(1896-1979)先生也鼓励现代考古学的方法,认为应该将文献史料、实物史料与假说结合,才能做到尊重历史逻辑、摒弃主观臆断的整体史观。

宋代考古证据能够提供用于家具研究的是非常有限的。这一限制只有通过文献史料、实物史料与假说结合的方式才有可能突破。气候学和地理学意义上的南北差异、社会学意义上的“唐宋变革”、城市文化研究意义上的宋代开放型城市与建筑发展、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宋代改革与政策、文学意义上的宋文学语言、设计历史意义上的工具发展与家具制造,以上这些都必须与宋代考古和宋代文献研究结合,那么被陈寅恪、邓广铭、漆侠先生视为中国古代文化鼎盛期的宋朝,究竟如何演绎了古典家具的发生才能被认识。这样对古典家具进行建构是不容易的,所以笔者试图提出一些问题,作为对古典家具研究的启迪。

一、古典家具时间界定的前提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包含垂足坐普及、高型家具类型发展问题。对于垂足坐的发生,许多学者都将其归因于东汉“胡床”的传入,这种观点笔者不能同意。因为“胡床”基于8根直材的造型与结构,自传入直到今天并没有多少变化,史料显示胡床的普遍使用在于其便于携带,而对建筑和室内空间的布局都影响甚微。还有“太师椅”这种源于胡床和圈椅的组合形式,是“胡床”传入800年后的宋代才开始出现。如果说一个胡床就能改变传承已久的席坐起居,那岂不是建筑内部设计早就应该围绕胡床的特点来发展吗?与胡床影响相对的,是佛教传入时带入的高型家具与中国传统造物方式结合而产生的混合风格家具,这类家具的渐进式出现,显示源于宗教的影响更有可能改变中国礼制传统习俗。

所以说即便能确定我国“古风”家具开始改变是自六朝始,但是我们依然不能仅以某种高型坐具出现或绘画中贵族的某种生活场景的特点就来推测垂足坐的普及。垂足坐普及是古典家具发生时间界定的基本前提,笔者在论文《小议<宋史>中的高型家具》和《从<清明上河图>看北宋都市中高型家具的发展》中讨论了垂足坐普及的问题,认为垂足坐在北宋得到大发展并于北宋中期以后渐渐普及。《清明上河图》提供了垂足坐普及的重要证据,但同时也表明了高型家具类型发展尚未完善,因此北宋晚期古典家具还没有出现。对高型家具类型发展的完善过程,还需要对南宋家具有深入研究并以此为基础阐发,这是在古典家具时间界定前必须得到澄清的。

二、高型家具形制的定制问题

高型家具形制的定制与古典家具出现时间是同一个问题,因此高型家具何时形成定制的问题应该成为古典家具研究的重点。

高型家具在宋代有长足的发展,当高型家具形制发展成熟并拥有明确的风格时,我们可以认为它的定制形成了,同时古典家具也就出现了。现存南宋文献证据(以绘画为主)显示家具的形制多样并且具有了确定性,但研究的难点在于更加明确的时间界定。以张十庆先生的《关于宋式弯腿带托泥供案》为例,文中提及的镰仓与京都(日本中世宋风禅寺的主要基地)禅寺建筑、家具形制都忠实摹仿南宋江南禅寺作法,其宋式供案皆为翘头案,都表现为整体圆浑饱满、弯腿用料大且腿面起线繁,雕饰精美且风格相同。这是南宋高型家具发展成熟的案例,如果有更多这类案例与文献证据相呼应,就有可能证明高型家具定制出现的确切时间。

《太平御览》卷中关于家具的条目只有屏风、步障、承尘、囊、床、榻、胡床、几、案、箱等,而并未出现桌、椅,和高坐家具有关的只有“胡床”一项。如果对照《清明上河图》中的家具,则可以确定起居方式在北宋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这一变革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起居双中心”的建立以及与此密切关联的家具成套配置的发展。《清明上河图》中出现最多的成套桌、凳,在市井生活起居中十分实用,是高型家具形制向定制化发展的不完整的表现。由此可见高型家具形制的定制研究与起居方式的转变是不可分割的,起居方式的转变既是家具发展的根本动力,又是家具发展的目的。所以对古典家具早期的研究,应当给予起居方式足够的重视。

高型家具形制的定制问题,还与高型家具的审美内涵发展息息相关。宋朝产生了文人组成的新型官僚集团管理体制,在思想和精神领域是以汉文化复兴为核心的,在社会经济领域是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农商共荣为核心的。在此背景下,造物的审美深刻地反映了宋代的社会伦理和风俗文化,因而高制家具既有豪放、率真、自然的审美内蕴,也有华丽、细腻、讲究法度的审美追求,这种矛盾的共生共荣,是古典家具审美特征的渊源。胡德生先生认为中华艺术有一种从未消失的抽象性和写意情结的混沌之美,华美、朴素两种美学理念,始终互相借鉴又保持其独有特质,交叉又平行发展。这种古典家具的审美韵味,其显化的物质表象就是家具形制的确定性。因而早期古典家具研究需要把高型家具形制与审美的关系理清。

以上阐述的两方面问题,是因为笔者认为古典家具的发生与渊源与古典家具本身的特征研究同样重要,而且是我国古典家具研究最基本的问题。对宋代家具研究而言,可以依据的直接文献证据有宋代史料文献,以及我国仅存的民间木工营造专著《鲁班经》、明人编撰的《三才图会》、《古今事物考》、保存于《梦溪笔谈》的宋人喻皓所著《木经》中的少量资料、北宋聂崇义所撰《三礼图》20卷、金元间薛景石图文互释的《梓人遗制》、和宋代《燕几图》,都弥足珍贵。另有流传至今的宋代绘画文献可资研究。不过笔者始终认为这些文献不能仅做封闭的研究,而是要与其他的历史研究以及历史假说结合,才能到达古典家具演化的历史文脉间,才能突破古典家具历史研究的瓶颈。

注释:

[1] 吴山主编:《中国工艺美术大辞典》,江苏美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439页。

[2] 方海:《从古典漆家具看中国家具的世界地位和作用》,载于《家具与室内装饰》2002年11期。

[3] 鲁惟一、夏含夷:《西方汉学的古史研究——〈剑桥中国古代史〉序言》,载于《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2期。

[4] 李铁、张绪山《法国年鉴学派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评价》,载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5] 《小议<宋史>中的高型家具》,载于《装饰》2013年第2期;《从<清明上河图>看北宋都市中高型家具的发展》,将发表于《都市文化研究》2013年上半年。

[6] 张十庆:《关于宋式弯腿带托泥供案》,载于《文物》2002年03期。

[7] 胡德生:《明清宫廷家具二十四讲》,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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