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丽娥
潍坊科技学院外语系 山东寿光 262700
校园暴力看似一种个别的、简单的社会现象,其实具有复杂的社会心理背景。分析高校校园暴力成因涉及以下方面。
哲学上讲,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个人思想意识这个内因起决定作用。所以个人主观因素是高校校园暴力行为的根本原因。高校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8~26岁之间,生理成熟,精力旺盛,热情过高,是一生中生命活力最旺盛的时期,富于冒险精神和冲动性,社会交往较多但社会阅历较浅,心理正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转变过程,办事相对莽撞,缺乏理性思考,生理与心理成熟不协调,甚至会去做一些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事情,如果此时不加以管制约束,放任自流,就会误入歧途,做出不利自身发展的事情,甚至危害社会。
纵观近些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高校大学生参与和实施暴力行为是主要表现。这些主体大都存在两方面的心理因素:一是校园暴力制造者多半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二是从一些极端的校园暴力事件可以看到,施暴者的心理扭曲往往是长期不满、怨恨积压的结果,一旦爆发,不计后果,危害极大。
大学阶段是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和定型期,大学生有了一定的思想和自主判断,但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如果伴有社会交往不良现象(在暴力事件中经常被发现的问题),即缺乏心理学中的“重要他人”和“大众明星”,在其错误思想的引导下,又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心理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等不断增大,加之性格孤僻内向,在生活中没有朋友,遇到挫折倾向于压抑、退缩,挫折承受力、应对能力较低,最终导致内心情感无处排解而被压抑,也是出现越轨行为、引发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
犯罪学者西格尔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中指出:在一个有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感情上的不和谐,其犯罪的驱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得多。家庭是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更是个体早期社会化的重要主体。家庭教育的好坏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根据社会学中文化传递理论的解释,如果家庭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应有的社会化职责,或有意无意地向孩子传递某种越轨态度,将会使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化遇到困难,导致某些不良后果,甚至越轨行为的发生。而研究也证明,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大学生更容易犯罪。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比如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或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是校园暴力现象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核心家庭已成为家庭结构的主流,独生子女比例急剧上升,业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生长在“421家庭”的孩子们,接受的爱太多,骄惯、任性、脆弱、受不了委屈和压力,人际关系协调不力,强调自我,很少为他人考虑。
如果家庭对待子女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存在误区,如百依百顺,娇生惯养或不闻不问,高压管教,重物质满足轻精神关怀,与子女缺少沟通,对子女的期望过高,片面地重视智育发展,忽视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培养,都会有极大的消极作用。而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的大量出现,家庭结构裂变后出现的种种问题,让孩子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中断,使他们在心理和情感上受到严重挫折,难以发展出健全的人格和自我,难以适应社会环境,容易产生越轨和犯罪行为。
校园因素是高校暴力的重要成因,这一观点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早在2003年,日本学者池田理惠子发表文章《范式问题:理解欺凌应把学校作为一个因素来考虑(尤其是在日本)》,对日本校园暴力的校园归因做了一项非常全面的社会学考察。我国人大代表郭洪章更是直言,校园暴力的发生,说明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弱化,更突显出教育层面的种种缺失。
高校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成形的主要场所,高等教育承担着两大价值追求——个人的目的性价值和社会工具性价值。在中国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即使已经不再承受升学之压力,但学校依然过分重视文化课程教育,重考研率、重就业率的教育观念大有市场,片面强调教育的社会工具性价值,这种偏颇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生的浮躁心理,导致其缺乏理想信念和求学精神。而又忽略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发挥个体潜能方面的价值,对学生心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明显滞后,具体做法上有时缺乏人文关怀,很多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我国学者季成叶研究得出:全球校园暴力躯体施暴者60%来自同学,另外分别有20%来自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作为施教主体教师而言,由于对教职员工任职资格审查不严,用人失察,个别教师本身就存在心理问题,人际关系紧张,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不够科学,是高校校园暴力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学校管理松懈,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管理上的漏洞凸显,尤其是在日常教育教学、教育行政管理、安保部门及社区合作等方面漏洞较多,未树立“大校园安全观”的理念,为校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一方面,校园暴力危机意识淡薄,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流程。高校近些年的发展处于和平的社会环境中,相对封闭,被称为一方净土,缺乏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防范意识教育,一旦危机突发,容易出现群体性的恐慌,降低人们在认知和行动上的应对能力。
另一方面,缺乏常设性的校园暴力等突发事件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没有固定的应对工作组织,信息渠道不畅,降低了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的整体能力。
再者,校园危机安全立法的缺席,学校正常管理的缺位,尤其是学校在发生校园暴力犯罪后为了顾全名声采取不当措施,讳疾忌医,封锁消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校园暴力的发生,甚至成为校园暴力膨胀的土壤。
埃米尔·迪尔凯姆在其名著《自杀论》中,用失范这一概念描述当社会规范和价值相互矛盾、冲突或社会价值相对脆弱、阙如时,在个人和社会中都会出现的混乱状态。罗伯特·默顿将失范理论用于对人的越轨行为的研究,他提出,当社会的文化和结构之间存在紧张和冲突时,越轨就可能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价值评判体系不断遭到冲击,社会价值观日趋多元,矛盾和冲突不断,处于失范状态,大学生价值观体系尚未完全确立,社会辨别能力较差,个人缺乏行动指南,行为越轨的可能性增大。
模仿理论认为:任何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行为都能从后天学会,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媒体事无巨细的报道所营造的影像暴力极易诱发学生的暴力冲动,使青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进行模仿,甚至盲目跟从。
心理学、教育学研究表明,青年时期是一个人意志、品格、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如果过多接触暴力影像,其受到的负面影响势必很大。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施拉姆在他的著作《传播学概论》中曾说:“所有的电视都是教育电视,唯一的差别就是它在教什么。”当今社会,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中,到处可见暴力内容的存在,更有甚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文化市场上的淫秽书刊、音像等颓废文化到处蔓延,极大发展的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以及网吧和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在提供有益知识和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有害信息和精神毒品,暴力色情泛化、人性表现片面化,此类无良文化因素,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育负面影响很大,极易使他们误入歧途。这种有媒体参与建设的社会环境之不利因素也是暴力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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