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玉华 华锋
【摘要】高校法制教育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方略的实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在建立健全法制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加强我们的高校的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巩固和发扬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制教育方法的改革和法制教育内容的完善、不断更新观念,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素质进行自我完善。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社会生活趋于多样性,价值取向多元化,形成了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全国各高校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现实发生的案件和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党和国家要求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成为“四有”人才的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基于这样的现状,如何更好地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问题
1、学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合理
受高校法制教育观念的局限,从目前情况看,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大多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程设置,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加之教育的方式也多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让学生知晓某某法条如何规定、意思是什么。这说明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忽视了重在培养其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法律素质。这实际上是一种单纯的“行为模式教育”,没有上升到“意识教育”的高度,造成了大学生尽管知晓了一定的法律条文,但从根本上讲法律信仰较缺乏、法律意识仍然较淡薄。
2、普法教育途径与形式单一化
法制教育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应用性,而目前的高校法制教育仅限于课程教学。由于课程教学形式单一,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缺乏趣味性和吸引力,整个教学过程,学生在理智上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无法形成或提高真正的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很多学校授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不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也少有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的平台进行教学,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极大地影响法制教育的开展。
3、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高校治安、刑事案例数量在上升,复杂程度在增加。这种现状引起了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的不断关注。部分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知晓程度与其所受教育的水平是不相当的。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已受到较高水平教育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却不容乐观。而且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认为法律解决不了当前的社会问题。
二、对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的完善
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作进一步完善。
1、更新高校法制教育观念。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它以确认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确认社会运行主要靠法律制度来规范与调节、培植法律信仰为核心,造就大批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治社会的需要。目前法制教育要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强化学生主体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尊敬和崇尚法律,引导他们对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立足解决学生法律信仰问题;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2、改革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教师应注重对教学方法的改革,变单向灌输方式教学为启发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可采用案例教学法或是开放式教学;利用法庭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把课堂搬到法庭;也可以请法官、律师等当教员,以案说法;还可以在校园里设置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来亲身体验法律诉讼程序,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完善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高校不应当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视为一门知识课,单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而应当把它作为一门德育课,在传授法律知识中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对大学生的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聘请一些德高望重、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建立咨询中心,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心理咨询是法制教育的有效辅助形式,是德育工作的深层化、科学化。大学生心理尚不成熟,在学习、生活、恋爱中受到挫折后容易产生心理障碍,甚至导致精神疾病或违法犯罪。通过心理咨询,可以有效地使大学生摆脱精神困境,避免不幸事件发生,促使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4、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素质进行自我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认为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内外因相结合,才会促成事物的变化发展。因此,要培育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当代大学生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大学生应加强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另一方面,大学生要增强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大学生知行合一。
作者简介:乔玉华(1962—),河南焦作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
华锋(1981—),河南南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