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文珍
肿瘤科存在的护理隐患与对策
苑文珍
随着社会的进步, 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 患者的自身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互利纠纷也有所上升。由于肿瘤患者疾病的特殊性化疗药物的特殊性、及肿瘤治疗效果难以预计等使肿瘤科存在的护理隐患更加突出。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规范护理行为, 提高护理质量,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从而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肿瘤科;护理隐患;对策
护理隐患是指护理服务人员在提供护理服务活动中, 由于在医疗体制、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技术操作方面存在的欠缺及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医疗损害及误解。有报道指出, 由于肿瘤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医患投诉占所有投诉的25%[1], 现分析肿瘤护理存在的护理隐患。
1.1 化疗药物外渗致局部组织坏死 在进行化疗时, 肿瘤护理人员对患者宣教不到位, 对化疗药物的副作用不熟悉或者巡视观察不仔细, 致使化疗药物渗漏于皮下, 采取对症措施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导致局部组织坏死, 不但给患者造成伤害还会引起患方不满, 引发护理纠纷。
1.2 化疗过程中的护理措施随意更改 作为肿瘤专科护士必须具备专科知识, 掌握不同化疗药物的使用途径并熟知配比方法, 如卡铂、草酸铂要加入5%葡萄糖中静脉滴注, 医生有时疏忽医嘱误将5%葡萄糖写成0.9%盐水, 护士应及时发现医嘱错误并提醒医生更正。不可因化疗过程复杂而随意更改化疗药物静脉滴注顺序。化疗药应现用现配, 不应提前数小时配置化疗药物, 避免降低药效, 化疗时更应严格遵守化疗时间。
1.3 护理文书记录不及时或不真实 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等护理文书, 都具有法律效力, 规范化书写显得尤为重要。如患者请假回家, 但体温单上却有每日1次的体温记录等;患者在进行化疗时, 对患者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无记录;遵医嘱给予的对症处理用药后无效果观察;给患者进行诸如深静脉置管等技术操作, 无家属或患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置管后无相关记录。假如这样的护理记录被提供为证据,只会对护理人员不利。
1.4 满足患者知情权的需要与所患疾病的矛盾 由于很多肿瘤目前还不能治愈, 为避免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 很多患者的家属都不愿意将患者的真实病情告知患者, 但肿瘤治疗过程中化疗药物的副作用较大, 必须取得患者的积极配合,如果不告知患者的病情, 其很难配合治疗, 然而一但告知,就有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 对肿瘤患者如何执行这一规定所采取的方法还值得商榷。
2.1 强化法律意识 科室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文件, 对一些典型差错案例进行分析,避免以后工作出现类似的差错。熟知患者的权利, 自觉规范护理行为, 要善于发现护理工作中的隐患, 本科制定了化疗患者用药表, 由医生打印,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及顺序、静脉滴注速度、加药护士签名、核对护士签名。从使用该表后, 有效杜绝化疗用药差错的发生。对于肿瘤晚期病人, 尽管有时家属放弃治疗, 但护士也要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做好护理记录, 严格按照护理常规工作。
2.2 严格遵守护理常规 肿瘤科是卫生部规定的护理专科,肿瘤科护士除要掌握一般护理常规外, 还要掌握肿瘤专科护理常规。如有些化疗药对血管的刺激性较大, 最好建议患者行PICC置管, 可有效预防化疗药物渗漏于皮下引起的组织坏死。在化疗前应进行必要的告知, 有些化疗药(如盖诺)从外周静脉给药可引起严重静脉炎、(如顺铂)可引严重的消化道反应等, 使其对化疗有初步认识。在化疗期间按要求时巡视病房,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避免引发护理纠纷。
2.3 重视病例书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等病例资料[2]。所以, 体温单绘制的真实性、医嘱单内容执行的准确性以及护理记录的同步性都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说, 如果未将客观观察到的生命体征、病情变化、药物治疗及护理操作等情况做好及时、正确的书面记录, 不论护士是否完成操作, 都意味着未曾进行此项操作[3]。护士应从举证的角度认识护理记录书写的重要性, 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如化疗时药物的使用顺序应严格按照医嘱要求执行并记录。
2.4 加强护患沟通 护理人员要认识到肿瘤患者疾病地特殊性, 做好心理护理, 从治疗和生活多个方面尊重和体贴患者。护士应做好解释工作, 向病人做好疾病知识宣传, 讲明疾病的发展规律、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一些肿瘤可以达到治愈的可能, 使其能够冷静、理智的对待疾病, 将消极、愤怒心理升华为积极的心理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满足患者合理需要, 与肿瘤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全面实施整体护理。实践证明, 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理纠纷的关键所在。
总之, 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法律观念的增强, 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对于肿瘤专科护理人员自身素质、专业水平的要求都有进一步提高, 要掌握专科护理职业规则,牢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护理常规, 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防微杜渐, 排除隐患, 尊重患者的权利, 同时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 张大双.从医学角度剖析护理服务质量投诉.护理管理杂志, 2004, 4(110):41-42..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4.
[3] 谢德娥, 唐丹.护理文书质量的主要缺陷原因分析及对策.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 2011, 19(1):134-135.
130000 吉林省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