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金华
“因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违法事实,我们给你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没收你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工具;二是处以你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如有异议,你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四,淮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对该县刘振屯乡木集行政村村民李某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近年来,少数企业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乱占滥用土地、擅自建造厂房或住宅、乱搭乱建棚屋,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扰乱了规划建设秩序。针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高发、频发的情况,2012年度,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两违”整治专项活动,经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查处,“两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驱使,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夜晚、节假日,打时间差、钻空子,想方设法进行建设。为巩固“两违”整治治理成果,始终保持执法监察高压态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全体执法人员,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坚守岗位,坚持对全县18个乡镇进行不间断巡查,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