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部党员、干部特别是部、局级干部工作作风,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注重调研工作实效。调研工作重在了解实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更多地深入基础弱、困难多、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调研,多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部、局级干部每人每年要确定2~3个重点调研专题,累计调研不少于60天,至少撰写2~3篇调研报告,提出2条可操作的合理化政策建议。
(二)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部级干部和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至少确定1个基层联系点。部级干部每人每年蹲点5天左右,局级干部每人每年蹲点5~10天,通过“解剖麻雀”,总结提炼,以点带面,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坚持轻车简从。到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一律简化接待,不要警车开道,不到行政辖区交界处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在活动场所摆放花草和展板,不安排宴请,不住超标准房,不接收纪念品或土特产。部级干部调研随行的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3人、地方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局级干部调研地方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不搞层层陪同。
(四)加强统筹安排。坚持每年度调研检查工作安排计划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尽可能到更多的地方特别是基层调研、检查工作。
(五)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坚持每年度会议安排计划管理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加强会议计划执行的检查和评估。每年召开1~2次全国性综合工作会议,全国性专项业务工作会议每类最多两年召开1次,从严控制部机关司局召开的小型专项业务会议。以部、机关司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小型专项业务会议均须列入部年度会议安排计划,由办公厅统筹提请部长办公会议审定;计划外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部级干部同意后提请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年末公开通报年度会议安排计划执行情况。
(六)切实改进会风。全国性综合工作会议参会人数不超过200人,时间不超过2天;全国性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参会人数不超过150人,时间不超过1天半。工作总结、部署类会议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尽可能在具备条件的市、县设分会场,减少层层传达,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不请京外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也要尽可能统筹会议主题,减少会议频次。需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保证讨论时间,保证会议效果。
(七)规范会议活动安排。未经部主要负责人批准,部、局级干部一律不参加各类庆典、纪念、表彰、博览和论坛等活动。未经部批准,部机关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一律不举办任何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论坛等。要尽可能利用部机关和各单位会议室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京内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在外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依据财经制度结算经费,不得给地方增加负担。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
(八)减少公文简报数量。坚持每年度制发公文计划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凡未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未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未提出实质性政策措施的公文一律不发。计划外制发公文,主办司局必须申诉缘由并提出申请,分管部级干部要严格把关、提出意见,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部机关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一律不办简报;直属事业单位办简报要从严掌握,确需办的须报部批准且每个单位不得超过1种。实行电子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九)提高公文简报质量。规范公文简报起草和报送程序,部机关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参与公文起草,负责做好协调沟通和审核把关。部发文、函报(专报)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一般不超过1500字。办公厅对公文质量及运转情况定期评估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审批过程公开,切实减小并掌控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
(十一)提高议事决策效能。坚持每月一个无会周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努力通过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凡提请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议题,主办和协办单位必须认真研究协商甚至经部级干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尽可能协调一致。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纪要要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议定事项除有明确要求外一般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坚持AB岗位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坚持部党组、司局重点工作月度研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督办方式方法,增强行政执行能力,推动工作落实。
(十三)带头自律。带头从严要求自己,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不谋私利,不搞特权,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四)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以考察、调研等名义安排或参加公款旅游观光活动;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接受来京办事的地方和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擅自参加各类有偿性评审活动。
(十五)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和使用规定。部、局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住房、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公房私用。租用车辆等办公设施的,要严格控制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十六)严控公用经费支出。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不得组织任何与会议活动内容无关的娱乐、健身活动。出差住宿一律安排在党政机关定点宾馆。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机关食堂或内部招待所节俭安排。坚持以会代培,充分利用部机关和各单位办公设施、内部招待所及部培训基地办会办班,部机关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内部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一律在部机关、各单位或部培训基地举行。
(十七)严格出访管理。坚持年度出访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部、局级干部出访,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因公出访的人次、批次、经费和时间,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自觉报告执行情况。部、局级干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述职会上报告个人执行上述规定的具体情况,开展自我评估、自我检查。部党组成员,机关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部党组报告本人、本单位执行上述规定的总体情况。
(十九)加强检查通报。办公厅、相关业务司局、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服务局等司局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年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和通报,纳入绩效考核。
(二十)主动接受监督。部、局级干部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要向系统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举报、信访渠道,加强对举报和信访线索的处理,快速作出回应,及时督促整改,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