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践与探索

2013-01-31 11:04黄元宰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期
关键词:市属竞价国有资产

● 黄元宰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展开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基本实现了“体制转活,事业繁荣,产业发展,社会稳定”的改革目标。108家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走出政府“怀抱”,由原有行政级别的特殊主体转化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现了国有资产全面置换,职工身份全面置换。共削减事业编制7474个,置换职工3473人,妥善安排了3282名离退休人员。据统计,108家改制转企单位涉及总资产约20多亿元,净资产约6.8亿元。通过公开竞价、国有资产回收上缴财政4.8亿元,溢价约1.07亿元,从单位资产中剥离收回资产约2亿元,国有产权转让变现支付改革成本后上缴财政2.5亿元,收回有效资产约2亿元。

南通市进行事业单位改制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推进,在运作体系的整合上突出了“三个环节”:一是成立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各相关副市长和秘书长为召集人的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作为领导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专门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对改革中事关全局的关键性问题,由联席会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事改办),从市人事、发改委、编办、组织、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纪委(监察)等部门抽调10多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改革的指导、协调和政策的配套完善工作。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主管局和改制单位是事业单位改革实施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部门建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订本系统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总体方案,抓好所属单位改制转企动员教育、方案拟定、改制成本的筹措调剂和人员分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按确定的序时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市政府把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列为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视改革进展情况综合评分。三是市事改办制定了实施改革的一整套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如规范单位改制转企方案、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国有资产转让公告、转让协议书等改革文件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制定了改制的工作流程图,下发了《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方案实施的一般程序》,详尽规定了完成整个改革程序的具体运作办法,以便改制操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

2.规范审计评估,严把资产处置。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把好“两个关口”:一是把好资产的清理、评估和核准关。出台了《关于在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严肃纪律的意见》、《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中审计和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等文件。对资产处置作了明确规定,如对改制转企单位资产审计和评估时严格实行“三统一”,即由市事改办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统一审计评估要求和统一付费。审计、财政部门提前介入资产评估过程,强化对审计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监督,避免出现偏差,防止国有资产漏评、低评。对审计评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必须在单位公示,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核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的处置方式和评估的规范要求,由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在此基础上,单位提出改革初步方案,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报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事改办组织论证。论证中,认真核查净资产、期后审计和改革成本项目,研究确定改制转企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底价和方式。二是把好国有资产转让关。改制转企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部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在实施转让中,由主管部门、市事改办人员共同组成竞价工作小组,负责国有资产竞价转让工作,并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由产权交易机构主持竞价和产权交割,公证处进行竞价活动和竞价文书的公证,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土地综合开发公司15%的国有股权以510万元底价通过社会公开竞价,经过186轮竞价,最终以2850万元转让给一位社会自然人,增值2300多万元。

3.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南通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灵活有效的优惠政策,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了职工身份置换和分流安置的难题。一是扩大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规定所有改革方案都要经过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有资产的出售转让,一律实行阳光操作,全部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采用向单位职工公示,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二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规定在改制截止日期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并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并按人均8万元标准从单位净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中扣除,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由其按规定支付。三是对一般在职职工,按照其改制转企前的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并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目给予一次性补偿。规定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以单位改制转企前一年本人月平均基本工资为基准,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36个月。同时明确:单位改制转企后所有职工都转换事业职工身份,按劳动法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要求所有改制转企的单位,必须与所有职工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同时对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给予职工适当的住房补贴。

4.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改革到位。在解决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筹措改革成本这一难题上,重点抓了“四个到位”: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到位。在确定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前,选择了50家事业单位作为样本,对其资产状况(其中主要是净资产数额、资产的现有状态)、人员年龄性别分布状况、人员工资、福利水平、社会保险交纳状况及有关其他负担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调查摸底,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做好改革成本的测算工作到位,并尽力做到使成本的筹集和使用之间留有一定的余地。三是力保改革成本的收缴到位。为保证改革成本的及时足额到位,南通市规定,在资产转让中,一旦成交,受让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国有资产(产权)受让金一次足额地打入市财政局的专门指定账户上,否则作违约处理。市财政账户上收到足额的资金后,出具专门认可信函,作为受让方办理资产(产权)转让交接的凭证。市财政专户在收到转让金后,按照事先测算好的改革成本,分别将资金打入市社会保障专户和各系统主管部门账户,用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医保金和职工经济补偿金等支出。四是确保改革成本的调剂使用到位。针对不同单位对改革成本支付能力的差异,南通市规定,凡单个事业单位改革成本不足,实行系统内调剂使用;系统内还不够时,由市里统一调剂。对一些改革成本支付额较大,而一时足额筹集有困难的单位,在不影响成本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其在一定期限内将应缴纳的成本资金分期分批缴纳财政,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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