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废铜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意见征求稿,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工信部将在废铜、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实施准入管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改善行业的盈利状况,利好龙头企业。
为此,工信部在《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于生产杂铜生产阳极铜的新建废铜再生利用冶炼项目,要求生产能力达到10万t/a以上,且到2015年底以前淘汰5万t/a以下的生产能力;而对于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项目,则要求生产能力达到5万t/a以上,并将在2013年底前淘汰2万t/a以下的生产能力。
而《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生产能力应在10万t/a以上。淘汰1万t/a以下再生铝项目,以及直接燃煤或4 t以下反射炉、利用坩埚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鼓励企业实施5万t/a以上改扩建废铝再生利用项目,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3万t/a以下的废铝再生利用生产能力。
此外,两个征求意见稿还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废铜、废铝再生利用行业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条件将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能布局,有助于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