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慧君 颜昌富 林霖
发展志愿服务,是世界各国弘扬博爱、利他、合作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普遍做法。关于志愿服务,不同国家、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界定,但其核心精髓均有自愿奉献、不计报酬之义,即理念是一致的,只是具体表述有所差异。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作了如下定义:志愿者是指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的人和人群。志愿服务则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民政部于2012年面向全国印发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将志愿服务定义为“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并将志愿服务记录界定为“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这是现阶段,我国官方对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比较规范、权威的界定。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志愿活动开展100多年来,为解决各种社会乃至全球性问题,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国最早的志愿者来自联合国志愿者组织,1979年第一批联合国志愿者来到我国偏远地区,从事环境、卫生、计算机和语言等领域的服务,掀开了我国志愿服务的序幕。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我国志愿服务开始历史性的萌芽与飞跃,经历了孕育、启动、巩固提高、多元发展和规范深化等不同发展阶段,对形成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国民的人文素养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以北京为例,历经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志愿者的默默奉献,成为奥运赛场内外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给国际友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同时,也使得志愿服务精神深入中国人心。
志愿服务记录标准化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志愿服务记录标准化是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的内在要求。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制定志愿服务记录标准,对志愿者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详细、准确、及时、规范的记录,对志愿服务记录结果进行长久保存、权威证明与回馈激励,是保障志愿服务记录公正性、权威性,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志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科学认定。
2.志愿服务记录标准化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志愿者是开展志愿服务的主体,通过志愿服务记录标准化,客观反映志愿者做出贡献的数量和质量,以记录结果为依托开展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志愿者助人为乐的崇高价值,激发志愿者奉献社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更多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志愿服务行列,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支持。
3.志愿服务记录标准化是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必要手段。志愿服务组织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志愿服务记录和计量标准化有助于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广泛运用志愿服务记录系统,加快形成志愿服务记录信息跨组织、跨地域转移机制,有助于扩大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影响,优化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
4.志愿服务记录标准化是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志愿服务记录标准是规范志愿服务记录的基准尺度,是客观统计志愿服务贡献的重要参数。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制定志愿服务记录标准,精确、公正、客观的记载志愿者每一份奉献、每一份爱心,保存志愿者每一份诚信、每一份责任,有利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弘扬奉献、互助、团结、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利于营造珍爱、珍惜、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社会氛围,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文件。但是部分省市地方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1.国家层面上的实践探索。为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促进我国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民政部在2012年底面向全国印发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以下简称《记录办法》),对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进行了界定,对记录原则、记录主体、记录内容、记录方式和记录的使用做了规定。这是目前,国家层面上出台的专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的唯一官方文件,虽然很多条款还较宏观,特别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计算志愿服务时间的方式还是很粗线条、不精确的,但可视为志愿服务记录标准的雏形。
2.“时间储蓄”的兴起与发展。“时间储蓄”是各地方在志愿服务实践中兴起并发展的一种记录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模仿银行的储蓄制度,把自己提供的志愿服务记录储存起来,当自己需要提供帮助时,再提取出来使用。在发达国家,这种服务形式早已有之,例如,美国的“time dollar”制度,采取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形式,将低龄老人的服务时间储存起来,无论他迁居何处,在年老的时候都可以享受到免费服务。“时间储蓄”既不是货币化了的服务,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无偿服务,它以互助为目的,以时间为计量,可以视为一种新型的互助形式。“时间储蓄”在我国上海、北京、江苏、四川、广东、河南等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实践探索,基本是以志愿服务组织为记录主体,有手工记录的志愿者证,也有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的志愿者卡或时间储蓄卡,有以小时为单位的计量,也存在以0.5小时为单位的计量。也正是因为“时间储蓄”只是部分地区的探索实践,因此记录的保存、转移存在很多问题,“时间储蓄”的作用能否兑现,是人们最担心的现实问题。
1.志愿服务的量化问题。简单服务与复杂服务,其服务时间如何折算,是有待于志愿服务实践解决的难题之一。目前,志愿服务的计量仍是粗线条的,基本以小时为单位,加之缺少服务评估程序,对服务质量很难把握,主要是看服务双方特别是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公正性、客观性问题突出。
2.志愿服务记录的管理和保障问题。目前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网络,保存和转移存在很大的障碍。民政部的志愿服务记录也只是处于试点阶段,记录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各地方对志愿服务记录的重视程度以及记录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1.以制定国家标准为契机,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国际化水平。吸纳国外志愿服务先进记录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起草更加规范、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志愿服务记录国家标准。围绕志愿服务记录各环节,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志愿服务记录标准体系,规范志愿服务记录的管理流程、实施过程和结果运用。通过制定志愿服务记录国家标准,科学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内容、计量标准和监督评价,以确保志愿服务记录的规范化和权威性,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的同时,使我国的志愿服务记录与国际接轨,破解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记录国际不认可的尴尬。在制定国家标准的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志愿服务的量化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志愿服务的特殊性,切忌伤害志愿者的热情,产生志愿服务歧视现象。
2.以全面推广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为手段,让志愿服务记录标准有的放矢。在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通过志愿服务记录的全面推广,让志愿服务记录标准真正接地气,并在志愿服务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志愿服务记录标准。一要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和配套制度。要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组织架构,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政策制度,特别是要围绕志愿者服务回馈激励,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升学就业、公务员考录、享受公共服务、志愿者评选表彰挂钩,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二要注重组织培育。志愿者组织是志愿服务组织主体,也是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关键要素,要制定发展培育志愿者组织的倾斜政策,加强对志愿者组织骨干的培训力度、资金支持、项目扶持和理论指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三要着力信息化平台搭建。信息化平台是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科学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全面推广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志愿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多头建设管理问题也非常突出,系统资源整合和对接成为制约志愿服务合力发挥的主要瓶颈之一。解决各地志愿服务信息的有机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信息化平台的整合、对接必须提上日程。四要强化考核评估。将志愿服务开展和志愿服务记录作为文明创建、社区建设、综合治理、基层党建、创先争优的重要考核指标,通过评估考核机制的建立健全,做到志愿服务推进有动力、发展有支撑、质量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