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 钺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只有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性,才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地发展。当前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越来越多地面对深层利益关系的调整,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为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政治、纪律和作风保证,现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提出以下思考意见:
(一)廉政教育创新不够,效果不明显。一是大面积、形式化。各种形式的教育往往是前紧后松,一层松似一层,到了基层走了样、变了味,起不到教育作用。二是小范围、封闭化。少数地区开展“纠风”教育往往是有无问题自己说,教育是否有效内部说了算,没达到教育目的。在部门征求意见中走形式,真正能够发现问题者,可以说是少之又少。三是教育方法僵化。在教育内容上,普遍存在讲死理论、死条规,参训坐课堂,警示教育看光碟,往往是听后即忘、看后即过,难说受教育、有触动。四是自我教育宽松化。从近些年反腐倡廉教育看,还存在着一段时间、一阵风,一部警示片、一本书的现象。爱听不听,爱看不看,时间到,写汇报,最后人人过关,使系统教育和大规模教育的目的、质量大打折扣,效果大减。
(二)反腐资源整合不够,协调配合不力,制度管理不科学,落实难度大。一是基本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中通盘统筹不够,往往是某个地方或环节出现了问题,才想到要用制度来约束,因此制度建设还缺乏系统性,忽略了与业务部门管理制度相衔接。二是基本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制度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就目前而言,制度在某一节点的相对滞后就会造成制度落实过程的不畅通,导致有规不守,失去威信。三是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缺乏力度。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比如实践中对下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距。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失之于软,缺乏强有力、高质量的推动机制
(三)预防工作体系不健全,各部门不能有效形成合力。有的地方没有成立相应的预防机构,影响了该机制作用的发挥。预防工作,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操作体系,各地预防机构的领导、组织、指导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较难,制约着预防工作开展。使监察监督工作形成少数人疲于应付,流于形式的局面。形成不了监察监督的整体合力。以至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怕得罪人,工作难以打开局面。
(四)对腐败行为查处不力,影响了预防腐败的效果。一是纪检监察部门力量不足,认识不到位,出于对违纪同志的维护,不能查,不敢查,不深入查。二是领导同志存在错误认识,出于护短目的,害怕影响政绩和本单位形象,对违纪行为处理过轻,甚至不处理,口头批评了事。
(一)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教育。当前社会不正之风对检察机关干警的影响较大。面对各种歪风邪气,少数干警经不起诱惑,随波逐流,往往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追捧的对象,处于关系、人情、金钱的重重包围之中,极易弃守思想阵地,为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而不惜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教育,提高干警抵御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能力,有效减少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二)进一步创新教育机制,提升廉政教育渗透力。一是是要坚持廉政教育的统一性,构建规范高效的“大宣教”格局。要着力理顺廉政教育机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大宣教”建设的规范性制度,设置相关的配套奖惩措施,“硬”化工作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升到检察工作全局和整体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要积极探索反腐倡廉的全员教育之路,构筑抵御腐败的强大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突出廉政教育的时代性,不断创新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坚持内容“实”、形式“活”、载体“新”的廉政文化创建思路,不断打造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微观平台。
(三)加强内部管理体制的建设,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制定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大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力度。让纪检监察人员适时提前介入自侦案件办理。重点对案件执法规范、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办案工作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办案活动是否合法,办案工作区是否落实管用分离、审录分离、看审分离,对侦查部门制定的办案安全预案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安全情况进行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当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和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对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督,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地融入全面工作中,变出了问题再纠错的事后监督为主动介入同步防范的事中监督,在内部拉起一条违法违纪办案的“防范链”。要用制度的手段规范权力,监督权力,约束权力,让群众监权。让普通党员、群众参与对领导干部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形成群防群治腐败的态势,给领导干部一种无形的压力,使其感到时时处处事事都有一双警惕的眼睛在监视自己,不敢乱作为。三是纪检监察人员列席监督重大、有影响、疑难案件的研究。四是实行案件回访,落实案后奖惩。实行案后讲评制度。案件办理后,纪检监察部门做到单独或同业务部门,通过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社会各界等渠道,走访征求意见,借助外力加强内部监督。
(四)制定很抓落实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认真抓,长期抓。首先要解决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问题。班子成员要知道所属干警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有哪些违法违纪的事故和苗头。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要跟上。领导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到分管部门指导开展具体业务工作,熟悉并掌握分管部门哪些工作已纳入到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督促本部门人员加强自我监督的落实。纪检监察、政治处为责任单位,多深入到干警中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具体工作倾向,掌握干警的真实想法,每季度召开一次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落实监督不力,未严格开展自我监督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其次要解决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问题,针对一些中层干部不敢正视矛盾,不敢大胆管理,习惯于当“传话筒”,做老好人,使监督管理工作出现棚架现象等问题。狠抓“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职责,凡因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干警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失管失控造成本部门出现严重问题的调离岗位,必要时就地免职。第三,强化监察监督责任单位的责任,对纪检监察等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目标,充分运用“量化考核、动态管理”的机制综合评价作用。对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执纪,执行收支两条线,执行检(政)务公开、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要职责明确,奖惩严明。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对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工作损失的严肃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一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针对影响和制约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改善反腐职能部门的执纪执法条件,为反腐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二要做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其次,要对过去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落实措施,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最后按照检察机关内部监察监督的工作职责要求,细化办案流程,减少执法随意性。三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办案责任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四要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