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手段现代化的理解和应用

2013-01-30 13:11杨彩霞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3期
关键词:反贪办案信息

文◎樊 洪 杨彩霞

一、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总体思路

(一)有易到难,逐步推进

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需要紧紧围绕办案工作,从办案最急需的侦查信息和装备抓起,有易到难,逐步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中,对于需要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公共信息,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多层面、多角度开展工作,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装备现代化建设要着力解决经费保障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必配装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配备先进设备,避免更新换代过快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抓住重点,以用促建

侦查信息化建设要重点抓好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其中公共信息的收集,需要通过与外部有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这既是重中之重,又是难点所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沟通。在侦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过程中,加强与公安、住房、银行、通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快建成人口、车辆信息、住房信息、人民币结算帐户开户银行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有序分类建立门类齐全、内容准确、检索便利的反贪信息资料库:线索信息库、案件信息库、典型案例信息库、调查研究信息库、侦查谋略库、社会资料信息库、公共信息资料库、侦查人员信息库。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可疑资金交易查询和民航旅客信息查询系统以及本单位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为侦查办案工作服务,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侦查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引导侦查、服务侦查的作用。

二、侦查信息化条件下反贪办案的特征和实践

(一)侦查信息化条件下,侦查运行模式呈现新特征

1.侦查工作的重心将从“单一、直接获取证据为中心”前置调整为“突出强调以获取、研判、比对和转化、运用涉案有关信息、线索、情况材料、行业背景资料、领域专业知识等方方面面为中心”,并由此进而查证、探明案件事实真相、获取定案证据、侦破案件。

2.侦查信息化条件下的办案,将突破原先那种过分依赖审讯、口供、“有供到证”的办案模式,取之以涉案信息为基础平台和引导,秘密调查、调查走访、侦查技术、技术侦查和利用反侦查、破攻守同盟等多管齐下,切实提升获取、运用涉案信息、定案证据能力水平上。

3.随着反贪侦查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传统调查取证单打独斗以及单纯依靠某一办案手段的局面,将会被“各方资源共享”、“多类人员合作”、“多种手段齐用”所取代。

(二)充分运用涉案信息,实现反贪办案工作四个转变

一是要强化对涉案信息的连续不断地收集、积累,实现重视查“点”转变到重视查“面”,点、面结合,掌控办案全局。二是要重视做好对已获取的涉案信息的深入分析研究和比对印证工作,实现其价值由 “小”到“大”的转变。三是关注社会重大事件、热点焦点和社会舆论的关注点,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情况,实现由“事”到“人”的转变。四是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留心发现、收集其他涉案信息,对那些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实现由“少”到“多”的转变。

(三)统分结合,共享信息技术资源网络

根据各市分院、基层院反贪局在信息技术资源上的特色和优势,组建信息技术资源协助网络。由省、市院反贪局信息情报部门根据申请,统一调配信息技术资源的使用,以避免重复投资而造成资金的浪费和技术、设备的闲置,确保信息技术资源迅速有效的聚集,如在实施边控、监听、手机定位等方面优化统一管理实施的效能,提高和发挥专业、快速的能力。

(四)多途径获取、运用涉案信息

涉案信息工作由获取、研判以及使用等环节组成,而获取是所有环节中的最前端,是侦查信息化工作的基点,是整个涉案信息引导侦查破案工作中最具决定性意义的一个环节。要借鉴公安机关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追踪、跟踪,监控,蹲守,线人、卧底和狱侦,化装调查、暗访,秘拍秘录等信息情报收集方式,提高信息情报收集能力。借鉴探索的同时,要加强以下涉案信息获取途径的应用。

1.受理、接谈与合作。侦查实践中,案件知情人知晓内情,了解内幕,要重视对其加以利用。受理、接谈知情人尤其是举报人获取详尽的涉案信息并与之展开调查合作,是侦查工作有效的做法。该做法包括:一方面,要对被调查人“朋友圈子”、“特定关系人”、社会背景掌握和运用。另一方面,以举报人的接谈和调查合作作为突破口,以被索贿人或行贿人为突破口,利用知情人作为侦破工作的突破口,要区别说情人不同情况,进行逆用。

2.通过银行卡消费、水电费交费与否的对比找人或者获取涉案情况信息。现代人生活、社交活动大多离不开与人身信息密切相关的银行卡、支付卡、消费卡等,这些卡的使用,客观上成了发现有关人员的动向、踪迹的重要办法。因此,反贪调查中,可以通过追踪、监控相关人员的各种卡的消费轨迹,追踪、发现嫌疑人的有关踪影。

3.充分发掘和有效利用社会各类监控资讯。比如边防国境、机场、港口、公路、铁路、街坊道路、小区店铺以及各行各业、单位、交通工具内部所建立、形成的安保、程序管理等性质的录音录像资料运用于职务犯罪侦查破案。

三、侦查技术和技术侦查的界定和应用

(一)侦查技术和技术侦查的界定

侦查技术,是指以一定的现代化设备为依托、依法适用于侦查活动之中的技术——知识技能和操作技巧。侦查技术措施是指侦查机关(部门)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等具有技术内涵的各种侦查方法,调查涉嫌事实、收集相关情况、信息和证据材料、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各类侦查手段的总称,包括勘验、检查、鉴定等常规调查手段,涉及侦查取证、通讯指挥、检验鉴定、信息安全等各个方面。

技术侦查,是指“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象、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检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这一描述不仅从内涵上比较准确地界定了技术侦查,而且还通过列举的方式基本勾勒出了技术侦查的具体类型。从内涵来看,技术侦查具有秘密性,同时还必须满足技术性的要求,单纯具备秘密侦查的特点,但并未使用科技手段辅助的各种侦查手段不属于技术侦查,如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等乔装类侦查手段以及单纯使用人的视力进行的监视或人力跟踪等;同样单纯具备技术性要求,但不具备秘密性特征的侦查手段也并非实践与立法中所指称的技术侦查,比如现场勘察设备、测谎仪、鉴定中使用的科技设备等,在侦查实务中被称为“侦查技术”、“刑事技术”。具体而言,技术侦查又被划分为七类具体手段:电子侦听、电信监控、电子监控、邮件检查、密搜密取、外线侦查、网络侦查。

实际上,侦查技术措施是指国家赋予所有拥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者部门为实现调查目的所使用的常规性工具、手段或者载体,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明文规定的技术侦查手段以外的办案技术措施的总括。侦查技术与技术侦查是种属关系,即侦查技术包括技术侦查,技术侦查属于侦查技术的一个特殊方面。之所以特殊,在于侦查机关采用现代化设备及其相应技术秘密地进行侦查活动。

对侦查技术和技术侦查的正确理解和区分,目的是指导侦查实践,把握应用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逐步熟练使用侦查技术手段,服务办案;揭开技术侦查措施的神秘面纱,依法加快应用的步伐。

(二)逐步熟练使用侦查技术手段,服务办案

目前,我们要在侦查技术的转化应用、服务办案上下工夫。对于已经成熟并且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侦查技术手段要抓紧全面推开。

1.借助电子技术手段,快速突破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反贪干警要大胆尝试使用侦查技术手段,借助通信跟踪、监视等先进科技设备,全面了解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同时,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在其电子信箱、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电子载录工具记录贪污贿赂信息等新情况。对于此类信息,使用人保存未加密的可以直接调取,加密或者已经删除的,则可通过电子信息取证,解密、恢复、提取,从而掌握犯罪事实。

2.借助话单分析系统、定位系统实施追逃。当前通信发达,追逃犯罪嫌疑人相对以前来说难度很大,但科技的进步也在反贪追逃工作中显示出明显作用,使用话单分析系统、定位系统,掌握在逃对象的活动规律,从而为抓捕做好准备。

3.借助心理测慌技术手段侦查破案。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比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反贪系统有诸多成功的案例)为适应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尝试将科技成果测谎技术因入侦查过程,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测谎技术,是通过捕捉受测人生理参数的变化,客观反映受测人的心理状态,能够比较准确得得出受测人言词陈述真伪的结论。该技术的运用关键在于面对不同的对象设计编制不同的测慌题目的成功与否。实践证明,该仪器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一定社会阅历、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员进行测试,其审理参数的反映更为明显、更为准确、更为便捷。通过在案件侦查中使用测谎技术,可以发现侦查人员事先尚未掌握的有关信息,可以在“一团乱麻”中去伪存真、揭示真相,可以给犯罪嫌疑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而“不战而胜”。因此,测慌技术结论作为一种辅助侦查的手段往往能起到重要作用:一是运用测慌技术协助打开涉嫌线索、有关案件突破口;二是运用测慌技术协助提供线索调查、案件侦破方向;三是运用测慌技术引导调查取证;四是运用测慌技术协助甄别案件证据真伪。

(三)揭开技术侦查的神秘面纱,依法加快应用的步伐

首先,要正确定位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当前,有的地方由于担心使用而突破“技术侦查禁区”,以致在使用时不敢使用,错失办案时机;有的地方因担心闯“禁区”而放弃使用。其实,技术侦查的合法化是世界各国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通例,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刑事诉讼发展进程中的特别引人注目的共同趋势之一。这一趋势产生的背景有:一是各种隐形犯罪类型的不断涌现,客观上要求侦查机关唯有启用相应侦查手段才能加以有效回应;二是技术侦查的广泛使用代表着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是社会自身的要求,工业社会、陌生人社会、多元社会、流动社会的形成导致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失灵,社会控制的方式只能因社会的变迁与人类行为模式的变迁,由强制转为秘密监控。

其次,要坚持“依法、慎重、保密”的原则。要在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范围内,注重技术侦查手段的应用,使其在查办犯罪中真正发挥最大作用。对于技术侦查手段的使用,非经审批程序,严禁使用,对使用技术手段获取的侦查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保密。

四、整合资源,建立机制,加快实施科技人才战略

(一)建立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增强反贪自身战斗力

1.建立专门从事情报信息活动组织、规划、实施、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合理配备情报信息研判专业人员,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思想敏锐、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信息研判工作岗位上来。

2.积极选拔、组建一支深钻研、善思考、广涉猎、肯吃苦的侦查业务专家队伍,发挥在侦查、预审、搜查、秘捕、跟踪、追逃、技侦、化装侦查等方面执法办案中的向导作用。

(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做实做强人力资源共享

近年来,为应对职务犯罪活动日趋隐蔽化、智能化、群体化、新型化以及跨区域作案等新特点、新态势,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经公安、安全、电信等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和协作,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突破案件、抓捕追逃等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要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与公安、安全、电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做实做强人力资源共享。

(三)建立交流合作机制,用人所长

近年来,在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中,部分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积累、创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好的效果。我们要加强学习,积极借鉴,建立与外地反贪部门交流合作机制,好的经验为我所用。

(四)建立侦查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利用外部资源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即便今天我们能够穷尽列举侦查技术及其设备的全部,但明天就可能出现新的现代化设备及其技术。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挑战,办案人员不熟悉、不懂得、不精通的知识将会不断涌现,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技术问题必须借助相关的专家指导。为了更好引进、利用外部资源,要建立反贪侦查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

猜你喜欢
反贪办案信息
“反贪”系列电影最终章 《反贪风暴5》岁末上映
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河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接触”办案
抢钱的破绽
反贪尖兵彭志军
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