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兵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北京 100080)
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对“三类物资”的概念,人们已经耳熟能详,它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一般说来,它由“地方管理物资”和“三类商品”这两个既有别又相通的部分组成。三类物资不仅仅指物质形态的一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更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和机制。在政策安排上,三类物资被视为“大计划”框架下的一种“小自由”,它贴近民生①20世纪60年代,李先念曾指出:“我国土产和其他三类农副产品的产值,每年达五六十亿元,在农民收入和市场商品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占职工生活开支40%左右的商品,主要是三类农副产品和一部分以三类农副产品为原料的手工业品。”《李先念文选 (一九三五—一九八八年)》,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4、271页。,也切近市场,因而其涵盖范围的伸与缩、运转空间的宽与窄,某种程度上也就构成经济体制兴革、经济形势涨落的一个现实表征。这方面的研究,尚未见专文论及,本文拟进行初步探讨。
物资和商品在口语中经常通用,但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两者适用范围颇有讲究。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物资尤以工业品生产资料为代表②物资的含义有广、狭两种,广义上它是物质资料的简称,狭义上指主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参见孙启源、毕黎明主编:《物资流通经济学》,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第1页。计划经济时期,多用其狭义。,不被承认为商品,生活资料方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两者分处不同组织体系,物资主要经由物资部门(20世纪50年代先后设置于财经委、计委、经委,60年代后为独立部门)调拨分配,商品则归口商业系统 (主要由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分工承担①计划经济时期,作为商业系统的支脉,断续存在过粮食、商业、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城市服务和水产等部门。参见《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47、175页。粮食、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的设置相对稳定,但其间也时有分合。)经营流通。
三类物资、三类商品的概念,滥觞于计划经济时期物资、商品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为了搞好供需平衡,政府按物资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管理级别,即国家统一分配物资 (简称“统配物资”)、中央各主管部门统一分配物资 (简称“部管物资”)以及地方管理物资。同时,政府亦按商品对国计民生所起的重要程度,将其划成三个运行类别,即统购统销的一类商品,统一收购、派购或包销的二类商品以及议购议销的三类商品。
在实际运用中,物资和商品两个系统出现概念转借和通用现象。
在物资分配体系中,人们仿三类商品之例,逐渐以三类物资指代地方管理物资。不过,此三类物资已不止于地管物资,更包含三类商品中可用作生产资料的部分。有辞典说,“三类物资也包括一部分用于工业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②许涤新主编:《简明政治经济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页。。其实,这种概括也不全面,它还包括商业部门经营的五金、交电、化工等第三类商品。
在商品流通体系中,商品也常被冠名为物资。当时有文章写道:“国家对第一类物资——粮食、棉花、食油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对第二类物资——若干重要农产品实行通过合同派购一部分的政策”,对第三类物资不规定派购任务③何畏、杨春旭: 《论农村集市贸易》, 《人民日报》1961年3月14日。。该文所指“物资”,均为商业系统经营的农副产品,在严格意义上应称“商品”。其间意味着,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区隔,绝非截然分明,比如粮棉油等农产品,是民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工业原料亦不可多得。
有必要指出,计划经济时期,商品可称作物资,而物资 (尤指统配和部管物资)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不仅重大,抑且敏感。1956年11月,刘少奇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个观点恐怕还值得研究。”④《刘少奇年谱 (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379页。尔后,他又多次表示, “物资部门也是商业部门”⑤《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17页。,要把物资部门办成“第二商业部”⑥参见《袁宝华文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90页。。格于特定理论认知和体制框架,这些想法既不可能蔚为主流,更无法化为实践。
尽管在整体上物资和商品彼此扞格,但就三类物资、三类商品而言,二者毋宁说相通甚至相同。当时报纸在说明为什么召开三类物资交流大会时,就说“是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第三类商品的流通和分配”⑦《第三类物资交流会简释》,《人民日报》1959年5月8日。;在解释什么是三类物资时指出:“国家把全国的商品按照不同情况分为三类进行管理。除了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大或比较重大的一、二类物资外,其余都属于三类物资”。⑧《什么叫三类物资》, 《人民日报》1961年4月22日。是故,一些辞典径称:“通常也将第三类商品称为三类物资。”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业经济组编:《简明工业经济辞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5页;辽宁大学经济系资料室编:《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1976年,第19页。
质言之,三类物资包括物资分配体系中的地管物资,也涵盖三类商品中用于生产资料的部门,甚至整个三类商品皆可称为三类物资。
三类物资的基本来源有二,“有从农业上来的,有从工业上来的”⑩《陈云文集》第3卷,第369页。。其在工业方面,涉及工业品生产资料调拨分配的分级管理;在农业方面,涉及农副产品流通经营的分类管理。
来源之一:工业品生产资料的分级管理
国民政府时期,除对极少数特种物资 (如钨、锑、锡、汞等矿产品和猪鬃、桐油等少数农副产品)统购统销以外,生产资料的流通基本上通过自由市场。
中共的传统经济理论否认生产资料的商品属性,力倡对其公有、公营。随着中共在全国建立政权和经济建设的开展,生产资料的流通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
东北地区最早建立起以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流通体制。1950年10月,东北人民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设立物资分配局,在大区范围内对煤炭、钢材等10种物资统一分配。随之,计划分配物资的数量不断增长,1951年有30种,1952年有33种。所占全区资源比重也迅速扩大,在东北工业部管理的产品中,直接分配的部分占其商品总值的比重,1950年为40%,1951年为70%,1952年为75%。①万典武主编:《当代中国商业简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年,第59—60页。
从1953年开始,东北地区的这套物资分配办法在全国铺开,物资商业供应体系日见式微。在具体操作上,物资调拨分配分三级进行。
第一级为统配物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通用物资,由国家计委编制物资平衡及分配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1953年,统配物资为112种,主要品种包括黑色金属类、有色金属类、燃料电力类、轻纺产品类、森工产品类、建筑材料类、机电产品类。1957年,统配物资增至231种。
第二级为部管物资,是向全国各地提供的生产资料,多为专业性较强和中间产品和专用产品,其平衡及分配计划由主管部门编制,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后执行。1953年部管物资有115种,主要品种包括黑色金属类、有色金属类、建筑材料类、机电设备类。1957年,部管物资增至301种。②柳随年主编:《当代中国物资流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8—9页。
第三级为地管物资,其种类繁多,来源分散,使用面广,不宜远途调拨和区域间调拨,除少数品种由地方计划或物资部门平衡分配之外,多托诸商业渠道和企业自销。主要品种包括建筑材料中的砖、瓦、灰、沙、石料,机电设备中的各种小型机械、电工器材、仪表、配件、工具,化工产品中的染料助剂、医药原料、颜料、橡胶杂品,金属材料中的杂铜、废铝以及一些非金属矿产品等。
此后,地管物资渐被称为三类物资③《人民日报》1957年10月25日第2版登载的新华社文章提及,商业部门决定“加强对开放自由市场物资 (即三类物资)的经营”。可见,至迟1957年,“三类物资”的名称已出现。,但其范围扩大,含纳了商业部门经营的五金、交电、化工等产品以及供销社经营的农、副、土、特产。
来源之二:农副产品的分类经营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一起步,就遭遇商品、物资紧缺的瓶颈。私商和自由市场,成为政府施展经济抱负的一大障碍。有计划的生产,遂催生有计划的交换。这一年,政府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脂、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又称统购统销)。1954年,政府对棉花统购,对絮棉统销。粮棉油的统购统销,揭开了将农副产品购销纳入国家计划的序幕。
1954年,对生猪实行派购,由此生出农副产品购销计划化的另一途径,即派购和统一收购。按初衷,派购是向农村集体单位或农户分派一定的交售任务;统一收购是规定一定收购比例,委托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进行收购。派购与统一收购实质无异,它们与统购的区别在于,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允许农产品自由上市,如刘少奇所言“派购以外,农民可自由支配”④《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5页。。继生猪之后,烤烟、黄洋麻、苎麻、废铜、废锡、废铅等一批农副产品和物资归入统一收购之列。
统购派购和统一收购,确保了政府获得重要农副产品,但由于城乡市场被切断,一时间出现农村部分小土产无人收购、城市部分手工业品无人贩运下乡的问题。为克服这种被称为“大通小塞”的现象,1956年下半年,政府决定对农村小土产开放自由市场。湖北、广东、山西、山东、江西、四川、福建、河北、江苏等9省,先后在不同范围内放宽农村市场的管理。10月24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指出了放宽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并界定进入自由市场的产品的范围。①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第757—758页。
这样,“一五”时期,通过购销的差别性政策,农副产品被建构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统购的,如粮棉油等;第二种是统一收购、派购的,如茶叶、蚕丝、烟叶等;第三种是自由购销,主要是小土产。1956年11月,陈云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中,将这三种农副产品分别称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或“第三类商品”②《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页。。小土产在商业系统是三类商品,而从其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来说又是三类物资。
顺便指出,就农副产品归口经营的商业系统来说,“一五”时期,商品三类管理方式也大致形成。不过,其比较完整的制度形态和表述结构,还是在1959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商业部等6部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中。报告提出,全国商品应分为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系指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大的商品,其购、销、调拨、进出口、库存等指标均由国务院集中管理。这类商品共38种。第二类:系指一部分生产集中、供应面宽,或生产分散、需要保证重点地区供应,或出口需要的重要商品。这类商品由国务院确定商品政策,统一平衡安排,实行差额调拨 (包括出口)。这类商品共239种。第三类:除了一、二类所列商品和统配部管物资以及另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商品外,其余皆属这一类。这类商品品种繁多,变动性大,拟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49页。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三类商品和三类物资是其义互见的。
至此已简单交代了三类物资是如何发生的,那么它又为何会发生呢?
其一,计划体制的内在缺陷。不论如何主张科学计划,以现实经济运作而论,政府计划不可能无远弗届、无所不包,因而总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权。这种分权,有行政性的,即资源配置权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收放、集散;亦有经济性的,即在政府自觉计划之外容许一定的自发市场力量活动。
从三类物资的发生来看,物资调拨体系的分级管理,基本就属于中央和地方间的行政性分权,当然地管物资与市场的联系比较紧密。商品流通体系的分类管理,也含有一定的纵向分权,但更多属于政府和民众间的经济性分权,从第一类到第三类的商品序列中,能约略看到社会自主空间逐步释放的趋势。
其二,中共领导人对计划体制的体认。在计划体制初步建立时,中共领导人已感受到政府完全控制生产和流通的弊端。陈云提醒,不能“把市场搞得很死”,否则“天下就会大乱”④《陈云文集》第3卷,第98页。。刘少奇强调,实际经济生活各个方面有几千、几万、几十万种,国家计划不可能面面俱到⑤《刘少奇年谱 (1898—1969)》下卷,第399页。。
鉴于此,决策者们纷纷设想在计划外给予社会经济生活一些自由。周恩来说:“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⑥《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50页。李富春主张,在计划体制上“需要实行分级管理”,许多次要的种类繁多而情况又不易掌握,因而无法一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指标,应由地方或各基层单位自行安排⑦《李富春选集》,中国计划出版社,1992年,第188页。。
陈云的说法更为典型。他多次指出:“我们是否来个大计划、小自由,即主要方面有计划,次要方面来个自由市场”;“要大计划、小自由,目前大小都要计划不行”⑧《陈云文集》第3卷,第86、103页。。而三类物资正是“小自由”的一种。
和其他制度安排一样,计划经济在运作中也有自我强化的路径依赖现象,不仅暗含着不断强化计划的内在诉求,更表现出一套以强化计划来解决计划所带来问题的政策逻辑,就像商品供应中的“越统越少、越少越统”。作为小自由之一的三类物资,因其“非计划” (即行政性或经济性的权限分割)特征,必然与计划体制发生“排异”反应,也就难逃被“同化”的命运。这就是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之交开始,政府对三类物资进行计划化的宏观体制背景。
然而,将三类物资纳入计划的更直接、更现实的背景,当属“大跃进”时期的物资流通乱象。一方面,生产指标不断被拔高,致使投资需求畸形旺盛,物资短缺状况随之加剧。另一方面,物资管理权大幅下放,1959年统配、部管物资一度降至132种,比1957年减少3/4,①周太和主编:《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505页。由此导致物资管理混乱。计划外采购激增,采购人员“满天飞”。比如,1960年,流动在上海的采购人员近5万。②费开龙、左平主编: 《当代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第103页。
为扭转局面,中央政府决定回收下放的物资权限,再度集中统一管理。早在1959年第二季度,回收就开始了。是年底,统配、部管物资回升至285种③万典武主编:《当代中国商业简史》,第123页。。尽管效果有待加强,但整体上说,统配、部管物资管理权限的收放是在行政系统内进行的,操作的可控性比较强。
困难的是那些原不完全由行政管控的三类物资。“‘满天飞’最多的是计划上没有列、没有人管、没有人注意的三类物资。”④《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498页。由于流通体系混乱,在采购人员“满天飞”的同时,也存在物资积压现象。比如,1961年,哈尔滨市属工商企业盲目采购所造成的损失达2100万元,而1962年仅一机部所属在哈企业积压的三类物资就有6000万元⑤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哈尔滨市志》(计划、统计、物资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11页。。这样,作为统一集中物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将三类物资计划化也就势所难免。兹择其要分说如下。
(一)关于加强三类物资计划管理的决策
决策者在实施物资集中统一管理的过程中,尤为关注三类物资。比如1962年2月7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上说:要“统一组织有关物资、特别是三类物资的供应,减少采购人员‘满天飞’的现象”⑥《周恩来经济文选》,第451页。。在3月28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他又重复了这句话⑦《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82页。。
刘少奇是60年代初物资流通改革的指导者。1962年3月8日和10月10日,他在听取国家经委汇报物资工作时,批评汇报人“不应把三类物资放在最后谈,而应放在第一位”。他说:过去你们物资部门对三类物资不想管,你们不管谁管?物资工作的重点,要由管计划内的大路货,转向管理计划上没有列、没人管、没人注意的三类物资上去。⑧《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498、516—517页。
领导层的决策,很快落实为部门政策。1962年3月16日,经委提出关于加强三类物资管理的意见,要求对三类物资必须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定目录、纳入计划、安排生产、组织供应、恢复协作、定点供应等原则进行整顿和调整⑨《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75页。。5月1日,经委提出物资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意见,要求不仅管一、二类物资,而且要管三类物资⑩房维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 (1949—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37页。。5月30日,经委副主任兼物资总局局长袁宝华在全国物资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把三类物资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并认为这是“物资工作的方向问题”。他要求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供销社结合起来,分工协作,把各种生产资料,包括商业系统经营的五、交、化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农、副、土、特产三类物资,全面地管起来。⑪《袁宝华文选》,第9—10页。
(二)统一三类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
为了便于集中管理,物资部门开始加强三类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
一些地方政府早于中央政府进行了三类物资管理的行政建制。比如,1960年哈尔滨市物资局成立时,就设立了三类物资科。1961年,四川省物资厅、成都市物资局分别设立了三类物资处、科。
事实上,在物资系统增设的三类物资机构,其执掌的基本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规划、协调、整合和管控的权力,而在业务方面的经营流通责任还是多由商业系统 (包括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部门)来承当。
随着三类物资的组织管理体系开始运转,其供求矛盾趋缓。1963年底,“满天飞”现象有所好转,如江苏省生产的844种主要三类物资中,有706种供需基本平衡,鞍钢生产所需的1380种三类物资中已有90%左右基本得到正常供应②《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79页。。
三类物资管理机构设立后,一直是物资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1965年物资部已设有五个职能局,分别为综合计划、物资调度、三类物资、军工物资、财务③柳随年主编:《当代中国物资流通》,第29页。。与此同时,三类物资的管理队伍也不断扩大。比如,1962年贵州全省负责管理三类物资的人员为20余人,至1965年已增至209人④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 物资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0页。。
(三)编制三类物资目录
编制三类物资目录,是三类物资计划化的一个直接步骤。关于目录编制情况,可举一些地方的例子。1963年,陕西省政府编制了《三类物资生产、经营目录 (试行本)》。目录中编入6个生产归口部门负责安排的陕西省地方工业生产三类物资产品688种,由22个省级经营部门和企业自销的三类物资2911种。⑤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陕西省志 物资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6页。1964年,成都市制定了《三类物资经营管理目录和生产管理目录 (草案)》。其中经营管理目录列三类物资2370种。⑥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 《成都市志 物资志》,成都出版社,1995年,第118页。在全国范围内,1965年,列入目录的三类物资有5929种⑦周太和主编:《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第510页。。
编制三类物资目录,有两点标志性意义。其一,它标志着对三类物资的管理从消极走向积极。就其由来而言,三类物资本是消极意义上的界定,亦即一、二类之外的物资,并未确指哪些物资可以归入。具体开列三类物资的生产、经营目录,无疑是积极干预、科学计划三类物资的一个标志性举措。其二,它反映了国民经济计划水平的提高。编制目录势必要对产业分布、供需状况等方面有所掌握,能制定目录本身就是计划水平提高的标志。而这正契合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中国计划体制相对规范和稳定的特征。⑧有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在中国存在时间非常短,仅1956年至1957年和1962年至1965年这两段。参见李志宁《“计划经济”在我国到底存在了几个年头》,《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2期。
然而,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展开,经济管理体系在政治运动冲击下一度濒于瓦解。就经济本身而言,70年代初又一次变动经济管理体制,下放企业管理权限。这两年的高指标,也造成1971年的“三个突破”⑨职工人数突破5000万人,工资总额突破300亿元,粮食销量突破4000万吨。。
在宏观政治、经济失序的背景下,三类物资计划化的努力遭遇顿挫。物资管理工作大为削弱,甚至物资部在1970年也被撤销。1972年,统配、部管物资从1966年的579种跌至217种⑩朱镕基主编:《当代中国的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91页。。物资分配和供应渠道十分混乱,采购人员“满天飞”,行行层层设库, “货到地头死”,积压浪费、周转缓慢等现象更加严重⑪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9页。。在一片混乱中,三类物资管理工作事实上流于停顿,也难免无序。
由图1可知,线性相关系数为0.9996。测定样品液及空白液A,由标准曲线查出浓度值(c及c0),再按下式计算。
三类物资管理工作再次上轨道时,已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乃至改革启动之后。时移事易,此时三类物资管理的大趋势,已非计划化,而是市场化。更有甚者,不特三类,一类、二类物资的商品属性也渐被认可,其流通也日益遵循市场化的逻辑和机制。
前已述及,在行政管理上,三类物资逐渐被纳入物资部门的统一组织体系,而在业务经营上,其购销依旧委托商业系统,这与统配、部管物资行政调拨的分配方式是不同的。当然,商业部门通过物资交流等形式经营的三类物资①1959年4月14日,李先念在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上指出:“为了使今后商品分配得更加合理,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方针,第一、二类商品由中央有关部统一分配,第三类商品通过物资交流会等方式进行调剂。”《李先念论财政金融贸易》上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第324页。,其流转所遵从的终究还是计划逻辑。除政府渠道之外,还存在一种全然不同的三类物资流转机制,即以农村集市为代表的自由市场。
(一)有始无终的物资交流会
1959年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逐级召开物资交流会,进一步做好城乡物资交流的报告》。报告认为用逐级召开物资交流会,通过供需之间签订合同的形式,把第三类商品的供应和需求衔接起来,以补充国家计划的不足,是一种较好的办法。报告提出,各级物资交流会,每年最好分别召开两次。春季一次,主要是通过合同规定供销数字,以安排生产;秋季一次,主要是检查上半年合同执行情况和补充修订合同,进一步保证合同的全部实现。②《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96—697页。
截至5月初,至少已有河北、河南、江西、江苏、云南、贵州等9省召开全省物资交流大会,数以千计的专区、县和人民公社举行物资交流会③《许多地区召开物资交流会 积极安排第三类商品生产》,《人民日报》1959年5月8日。。这就为全国性的物资交流会作了铺垫。
这年5月和8月,商业部和轻工业部先后在上海、天津召开两次全国第三类物资交流会,共签订购销合同 (协议)58430份,成交总额220580万元,签订技术协作合同 (协议)246份。据21个省、市不完全统计,截至1959年底,共召开省、专、县、人民公社各级物资交流会达57184次,签订购销合同 (协议)217494份,成交总额78.11亿元,签订技术协作合同 (协议)119份。④《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03页。
1960年3月,全国第三次三类物资交流会在广州召开⑤《全国第三次三类物资交流会大大发扬协作精神 交流物资 交流经验》,《人民日报》1960年4月1日。。此后两年,一度中断⑥1962年3月27日,袁宝华在给国家经委党组的信中说:“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已经两年没有召开了。”参见《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76页。。1962下半年至1965年,每年均召开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⑦参见《人民日报》1962年12月21日、1963年8月12日、1964年4月19日、1965年1月12日、1966年4月7日。。“文化大革命”以后,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基本上停止。此一中断,历时十余年。1978年底,方在西安举行全国三类土产、杂品交流会。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举行全国三类土产、杂品交流会恢复议价成交办法 疏通商品流通渠道》,《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7日。
物资交流会有其内在特质,兹通过两个参照物来识别。
其一,它并非50年代末新创,50年代初就搞过。然而,两个时期物资交流的机制和内容明显有异。50年代初的城乡物资交流鼓励私商与合作社参与,并让它们与国营商业分工合作⑨《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城乡物资交流和国内贸易文献选载 (一九五〇年一月——一九五一年五月)》,《党的文献》2012年第6期。。50年代末,物资交流的制度环境已根本改变,私商不复存在,交流主体以不同层级的集体单位为主。所交流的对象又基本以三类物资为限,因此交流会的全称为三类物资交流会。在形式上,又主要是签订供需现货合同、期货合同和协议。⑩《什么叫三类物资》,《人民日报》1961年4月22日。
其二,它亦不同于一、二类物资的行政调拨。在1959年江苏省物资交流会上,商业部副部长吴雪之谈到:“三类物资能不能像一类物资统一调拨?我说:不能。我们已有十年商业工作的经验,如果能够调拨的话,早就实行了。”①《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699页。三类物资交流会尽管排斥私商和自由市场,但也有其特定功能和意义。这不仅体现在地区之间自主调剂余缺,多少可以避免计划调拨所导致的行政“失灵”;更体现在不同集体间的利益分殊事实上得到承认,而这恰恰是对“共产”、“平调”的否认。
在物资交流维持的这几年里,其效用呈递减之势,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渐趋泛政治化。1962年以后,交流会日益突出政治。1964年后某次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为了讲政治,许多地区的代表把货源全盘托出,主动给要货单位送货上门;许多地区卖出了原来并不富余不打算出售的东西;许多地区积极增购了某些产区多余和积压的商品,帮助扩大销路②《作买卖首先讲政治》,《人民日报》1965年1月12日。。1965年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其领导小组要求“把这次会开成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大会”。“兴无灭资”竟成交流会主调。③张春辉、周于蕃:《按社会主义经营思想做生意 还是按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做生意》,《人民日报》1966年4月7日。
二是合同执行情况越来越差。交流会之初,合同执行尚好。1960年1月底,全国第一、二次三类物资交流会的合同、协议已完成89.78%。随着时间推移,合同执行转趋乏力。截至1963年9月底,当年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按供货合同检查,甘肃、上海、青海完成52%至74%,山西完成37%,浙江 (到10月底)完成39%;按进货合同检查,浙江完成32.6%,上海完成17%,青海完成26%,甘肃完成27%,山西只完成8.9%。各地注销合同金额,分别占购销总额11%至18%。④《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05、707页。
合同执行不力的原因很多,交流会的泛政治化值得强调。在特定的政治挂帅气氛下,正当利益诉求和利益关系难免被遮蔽或扭曲。如1963年全国三类物资交流会,天津、辽宁与上海市签订合同售出废铅废锡,后借口本地需要,要求废除合同;河南售出冻羊肉1500吨,签订合同后不久,即以上调任务增加为由,不愿按合同交货⑤《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08页。。毁约的真实原因或许不足为外人道,但何妨理解为高调政治氛围过后的理性纠偏和利益守护。
(二)起落无常的农村集市贸易
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市是三类物资 (尤其三类农副产品)的主要交易场所,更是三类物资的独特流转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集市价格随供求涨落,与计划牌价适成反差,因而极具时代张力,也由此决定了集市贸易的命运多舛。它在行政管制和政治运动的隙缝中屡生屡灭,却又屡屡为政府补苴政策罅漏时所借重。
50年代的第一波起落。前文说过,1956年下半年,很多地方放宽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小土产的自由市场。不想,受利益的驱动,一些农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前即已流入自由市场。因而,领导人很快就批评农产品的“开放无边”⑥《陈云文集》第3卷,第129页。。集市贸易遂受到严格的限制。1957年7月20日,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说:“第三类物资控制不住的,可以提到第二类。”⑦《陈云文集》第3卷,第186页。8月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 (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不仅扩大统一收购的范围,而且禁止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进入自由市场⑧《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61—763页。。不过,集市贸易尚未被取消,只是其范围趋紧、规模趋窄。及至“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集市基本关闭。
60年代的第二波起落。为了应对“大跃进”造成的困局,1959年3月以后,各地相继组织农村集市贸易。从五六月起,中央连续发出指示,强调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农村集市的恢复遂有坚实的基础。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允许完成交售任务后的第一、二类物资以及三类物资 (有交售合同的应先保证完成)参加集市贸易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81页。。截至10月,据河北、湖南、广西、贵州等6省不完全统计,已经搞起来的集市相当于公社化以前的70%至80%。②《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62页。但由于时值反右倾运动,农村集市旋生旋灭。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其中再次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以活跃农村经济。由于经济局势危殆,加之国民经济调整开始,农村集市得以全面恢复。1961年底,全国恢复的农村集市,已相当于公社化以前的99.2%。③《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81页。由此直至1965年,农村集市形势较好。“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农村集市遭遇了严苛的政治批判,集市的命运再次逆转,在许多地区被强行关闭。一些地方农村集市虽勉强维持,也因严限而呈凋敝景象。
这里以60年代初中期农村集市为典型,对三类物资的流转略作分析。
1.三类物资交易的主体构成。从人数看,据1961年3月商业部组织技术局的报告,参加农村集市的90%左右是当地农村人民公社社员④《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72页。。从交易额看,60年代初在农村集市交换的商品总额中,社员个人出售的产品约占60%左右⑤贺政、纬文: 《论农村集市贸易》, 《经济研究》1962年第4期。。
比之物资交流会,农村集市参与主体也有生产队等集体单位,但农民占了主导。这表明农民经济理性和自身效用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两者另一大差别,是物资交流会虽比物资行政调拨体现了一定自主性,但毕竟在按牌价运作;农村集市则游离计划之外,与自留地、家庭副业等同生共存,成为广受农民欢迎的小自由⑥1962年5月,张闻天在扬州调研时说,农民称集市贸易叫自由市场,把自留地叫自由地,很有意思。一个“自由市场”,一个“自由地”,农民这两个“自由”都是少不了的。参见《张闻天年谱》下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194页。。
2.三类物资的份额增减。60年代初中期,农村集市中三类物资为大宗的格局未变,但占比却与一类物资此消彼长。1961年至1963年,农副产品成交额比重中,一类物资历年情况为2%、14%、20%,二类物资为19%、21%、20%,三类物资为79%、65%、60%⑦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编著:《新中国商业史稿(1949—1982)》,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第211页。。
按1960年11月指示信,粮棉油等一类物资即使完成交售任务,也不能上市。但由于物资、商品奇缺,一类物资的黑市已成“普遍存在的事实”和“公开的秘密”⑧《一叶知秋——杨伟名文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0页。。许多人开始呼吁开放一、二类物资自由市场。比如1962年7月,张闻天就集市贸易等问题给中共中央写报告,建议国家明确宣布,农民在完成交售任务后,有在集市上按照市场价格自由出卖其农产品 (包括粮棉油在内)的权利⑨《张闻天文集》 (四),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第433页。。
在此背景下,1962年下半年后放开了完成统购任务后的粮食自由贸易,遂致一类物资比重上升。三类物资比重下降,正说明一、二类物资购销自由的增加,这恰是自由市场兴盛的标志。
3.三类物资的价格涨落。1960年、1961年,集市贸易价格曾比牌价高3倍上下,其中粮食高20倍上下⑩薛暮桥:《我国物价和货币问题研究》,红旗出版社,1986年,第248页。。随着集市贸易的全面恢复,以及一、二类物资的有限开放,市场供应趋好,集市价格下落,就整体而言,1962年全年平均比牌价高1.7倍,1963年高近1.3倍,1964年高36%,1965年高40%⑪《新中国商业史稿 (1949—1982)》,第212页。。单从三类物资看,价格下落更早、更快,1962年6月,有的市价已接近牌价,有的甚至低于牌价。比如,武汉市11种蔬菜的平均价格仅高出牌价22%,最低的只高9%;鸡、鸭、鱼、蛋4个品种高91%,而小鱼仅高9%。天津市对24种小土产的调查,市价比批发牌价平均低25%。⑫《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89—790页。
三类物资以及整个集市贸易价格的回落,典型地反映了集市贸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其根据不在行政命令,而在供求关系,用现代经济学的话说,就是按资源稀缺性定价。
以三类物资的发生、行政管理的计划化、流转机制及态势为视窗,可以略窥计划经济时期“小自由”的特质。
(一)“小自由”是一直存在的。透过三类物资可以看出,计划经济运作中的“小自由”,包括行政计划系统的纵向地方分权(“地管物资”),更体现在允许一定的自由市场调节(“三类商品”)。虽然行政管制日紧、政治运动频仍,但三类物资总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60年代初,农村集市中自由购销的物资,大多是三类物资,占农产品总值的15%至20%①《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第727页。。即使“文化大革命”时期,作为三类物资自由交易主渠道的农村集市,其数目虽呈递减之势(1965年37000个、1974年32000个、1975年31238个、1976年29227个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 (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434页。),却也不曾尽灭。其情形,用一家地方志的话说,就是“关而未闭”③重庆市万州区龙宝移民开发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万县市志》,重庆出版社,2001年,第328页。;用1962年5月邓子恢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的话说,就是“不能关死”④《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98页。。
(二)“小自由”始终是脆弱的。计划经济体制初建之际,领导人已然体察“大计划”之弊,主张兴“小自由”之利。1956年1月4日,刘少奇在听取商业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人汇报时说:“社会主义商业现在存在着不灵活性,愚蠢性”⑤《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174页。。认识不可谓不深刻。然而,在实际经济运作中,“小自由”始终未获得确定性、制度性的保障。比如,一旦经济形势吃紧、商品供应紧张,三类物资就极易被提升为二类,甚至一类,其自由交易便遭限制,甚至被取消⑥1962年4月,徐州地委财贸部副主任苏奇在向张闻天汇报工作时,建议国家对三类物资加以管理,不准随便进入市场。其理由就是,国家牌价和自由市场价格落差较大,致使三类物资收购数量逐年下降。参见《张闻天年谱》下卷,第1187—1188页。。而作为三类物资的自由流转机制的农村集市,一旦政治氛围紧张,便有政治批判和市场清理紧随。
(三)“小自由”在某种意义上维持“大计划”于不坠。美国学者斯科特认为,苏联集体化农业之维系60年,不能归功于国家计划,主要是那些非正规的行动、灰色市场等弥补了计划的失败⑦〔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王晓毅译:《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修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255页。。其实,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三类物资也因其弥补了物资行政调拨、商品统制购销所带来的弊端,客观上维持了计划体制的运作。很难想象,一点缝隙没有的计划体制可以维持近30年而不坠。其他“小自由”也有类似情形,家庭副业部分地缓和了公社体制下“紧张的政治社会关系”,也为农民的“不满、疑惑甚至绝望提供了一个宣泄的缝隙”⑧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185页。。
(四)“小自由”构成计划体制改革的参照。“小自由”可弥补“大计划”之失,但它毕竟与“大计划”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相同。在权力配置资源的体制框架下,三类物资尤其三类农副产品的流转,体现了难得的商品货币关系和自由市场机制。这就为计划体制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参照。而中国渐进式市场化改革给人的一个直观印象,就是“小自由”的渐次扩张。从物资和商品来看,先是完全放开三类物资、商品的经营,继而减少一类、二类的数量。如农副产品,80年代中期取消统购派购,至90年代,作为一类物资的粮食的统销彻底结束。某种意义上,当绝大多数物资、商品皆成“三类”时,市场经济也就初步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