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仁芝 魏 峰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都要求发展繁荣国防文化。国防文化作为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本质上是国防建设、国防斗争实践的反映,核心内容是基于爱国主义的忧患意识、民族精神、国家安全等思想观念。除了国防思想观念,国防知识也是国防文化的重要内容。国防文化建设,是按照防御外来侵略和颠覆、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安全的目的与需要,对公民的思想、品德、智力和体质有计划地施以影响的活动。国防这一社会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国防文化建设的长期性,进而要求建立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长效机制解决好了,国防文化建设就可以防止和克服那种时冷时热的不正常现象,使各项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并实现长期效益。
马克思主义深刻阐明了国家和国防的思想。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国家是国防的存在依据和服务指向,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一个没有可靠的国防的国家,就难以抵御外来的侵略或颠覆,就会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受制于人,从而威胁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国家因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而产生,又将随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而消亡,但这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列宁认为,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而共产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国家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国防存在的长期性,国防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国防建设的长期性,从而决定了国防文化建设的长期性。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要求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尤其应当看到,在长期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和平环境中,人们远离战争的硝烟,很容易淡化忧患意识,滋生和平麻痹思想;也很容易沉醉于和平景象,出现“抓了经济、忘了国防,进了市场,丢了武装”的现象。而当今世界还远没有进入到化剑为犁的时代,战略上具有侵略性扩张性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作为政治继续的战争仍然是政治家选择的工具和手段。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历史经验的深刻启示。因此,越是处于和平时期,越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强化全民的国防观念,持之以恒地在国民中弘扬国防精神,使每个公民自觉并有能力履行国防义务。
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仅是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国防文化所培育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所强调的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所主张的国防安全有赖于强大的综合国力的思想等等,可以激励各行各业的人们立足本职工作发愤图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夙愿而奋斗。国防文化建设所传播的国防知识,特别是其中的国防科技知识和国防体育知识,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和体能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强大而持久的作用。因此,基于长效机制的国防文化建设,是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壮大的战略性建设。
合理的体制可以为国防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持久的推动力量。2011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主题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个主题的内在逻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本着眼点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持续发展繁荣。[1]正确把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主题,对于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全会所讲的社会主义文化,理所当然地包括国防文化,因而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举措对于国防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方方面面努力,必须推动国防文化的发展繁荣。又如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充分考虑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文化权益,把国防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再如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应充分考虑我国在国防方面的优秀传统文化,所建设的传承体系应有利于国防文化的弘扬。
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我国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文化体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推动了文化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文化的生机与活力。在这种体制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不加区分,统统由政府经营和管理,应由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文化产业长期依赖政府,应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长期投入不足,表现出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管理不力、活力不足的问题,限制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国防文化建设也受到一定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文化体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与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不仅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而且推动文化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成为国防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全会通过的决定,八十多次使用“改革”、“创新”的字眼,六十多次使用“建立”、“健全”、“完善”、“构建”的字眼,五十多次使用“制度”、“体制”、“机制”的字眼,字里行间闪烁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可以说,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的长效机制,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根本着眼点。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文化领域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要求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2]P17扎实推进国防文化建设,必须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并在这一过程中充分考虑国防文化建设的需求,构建有利于国防文化发展繁荣的长效机制。
法治是治国、治军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依法进行国防文化建设。落实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的根本性举措。
依法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首先应严格落实好已有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国防文化建设法典,但国防文化建设可依据的法律规范还是不少的,主要蕴含于《宪法》、《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国防动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据这一宪法原则开展国防文化建设,应坚持把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技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传媒等单位应当按照国防动员的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3]P15-16这些规定表达了所有国防法律法规的共同要求:通过国防文化建设使国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使国防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奠定法律法规实施的社会思想基础。依法建立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应当进一步完善与有关法律及其规范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依法建立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尤其应在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上下功夫。国防教育是国防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达到国防文化建设目的的基本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三条指出:“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显然,这一规定与国防文化建设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该法第四条规定:“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4]P2很明显,这个方针也是国防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方针。可以说,我国《国防教育法》的所有条款都反映了国防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它实际上是一部国防文化建设的单行法律。因此,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应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把完善国防教育的长效机制作为重点。
依法建立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除了落实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应做好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特别是应完善国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资源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经济发展是这样,对于文化发展也是这样。来自民政部的信息表明,全国境内现有烈士墓75万多座,烈士纪念设施2.4万多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4150多个。这些设施作为重要的国防文化资源,对于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独特的作用。然而,有的地方不时出现一些怪现象,把烈士陵园改作旱冰场、娱乐城,把烈士遗骨由城里移向荒郊,为了城市规划竟把战争遗址夷为平地。解决类似的文化资源保护问题,既需要加强国防教育,增强人们的国防意识;也需要加大立法力度,依靠法规制度作保障。另外,军队营区文化遗产也属于国防文化资源,多数见证了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成长历史,是进行国防文化教育的好教材。据统计,目前全军仍有八百多处文物建筑未被纳入国家和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其中许多存在年久失修、保护乏力的问题。应以战略眼光审视军队营区文化遗产的作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依法保护的力度。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我们已打造出一批专门从事国防文化建设和国防宣传教育的平台,包括新闻媒体、教育基地和建设活动。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国防文化建设专门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国防文化建设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专门从事国防文化建设和国防宣传教育的新闻媒体,有《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人民日报军事版》、《国防教育》、《军事史林》、《现代军事》、《军营文化天地》、《中国民兵》、《兵器知识》等报刊,有国防电视、军事电视等电视频道,有中国军事网、国防教育网、新华军事网、千龙军事、国防在线、人民军事网等网站。除此,还有各种媒体开设的国防文化专栏,如国防思想、国防历史、国防教育、国防政策、国防常识、国防科技、功臣风采、军旅文化、国际防务、军情瞭望、武器装备等等。这些媒体应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国防观、战争观和人民战争战略思想,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张扬革命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民族气节和民族精神,加强国家安全形势教育,帮助更多的人们掌握更多的国防历史、国防技能、国防法规等方面的国防知识。
国防教育基地所发挥的国防教育作用,是通过生动形象的国防文化熏陶和感染而实现的,既是开展国防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场所。这样的基地包括国防和军事题材的纪念馆、英雄故居、烈士陵园、革命和历史遗址、部队军史馆和荣誉室、民兵训练基地、少年军校等等。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基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建设资金不足、管理措施不力、表现手段不活、教育活动不多等问题。国防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作用和社会效益,必须在建实、用活、管好等环节持续用力,不断增强感染力吸引力。
在和平时期,一些重要国防活动如节庆阅兵、军事展览等直观形式,对于展示国防实力、鼓舞民心士气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各国建设国防文化、进行国防教育的有效形式。在我国,国庆阅兵、海上阅兵、珠海航展、港澳驻军训练开放日,都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大量群众争相亲眼目睹,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有这些都是传播国防文化的好形式。
群众性双拥活动,是建设国防文化、进行国防教育的有效途径,可以增强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应坚持不懈地越做越好。坚持这方面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为广大军民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在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上下功夫,在开展双拥活动中增强人们的国防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充分发挥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应不断改进双拥模范城命名、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工作,不断扩大这项工作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各地在巩固和扩大国防文化建设主阵地主渠道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2008年7月,由云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云南省文化厅主办、云南国防文化研究会承办了首届云南国防文化论坛。2009年9月,山西省晋城市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办了首届国防文化节,安排的主要内容有反映军队建设的大型图片展、国防知识图片展、书画摄影作品展、国防形势讲座、军事题材电影周和中小学生“军营一日”等活动。2010年11月,江西省成立全省国防文化教育学会。该学会以开展国防文化宣传教育、弘扬江西红色文化传统、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为宗旨,主要从事国防文化教育学术交流,同时开展与省外国防文化教育机构的沟通与合作。2011年10月,国内首个系统展示防空知识的综合性国防文化教育工程——中国防空博览园在浙江宁波镇海招宝山正式开园。该博览园是一个集展览展示、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基地,可以系统地向大众传授防空、人防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寓教于乐,填补了我国系统进行防空教育场所的空白。这些努力体现了可贵的探索创新精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应总结经验再接再厉。
构建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仅应重视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还应重视其他阵地和渠道的作用,坚持不懈地在“融入”上下功夫,拓展国防文化的建设平台和生长空间。
坚持把国防文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文化发展整体布局,融入文化建设重点工程,融入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个意义上的融入,是实现国防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举措。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山西省晋城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制订的《晋城市关于加强国防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国防文化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范畴,纳入后备力量建设目标,纳入驻市部队政治思想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地方财政保障项目,纳入年终考核评比范围。还有一些地方从本地红色资源丰富的优势出发,把国防文化纳入产业项目开发内容,在经济建设中同步推进国防文化建设融合发展,建成了集国防文化教育游和自然生态休闲游为一体的综合景区,开发并保护了国防文化资源,既推动了国防教育,又促进了文化产业。需要指出,国防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应把它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享用国防文化建设成果的基本权益。
坚持把国防文化融入各种社会科学研究及出版物,融入各种文艺创作生产,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这个意义上的融入,如同植物培育中的“嫁接”,让各种形式、各类体裁、各个题材的文化作品盛开国防文化之花。各种社会科学研究和文艺作品创作,应汲取中华传统国防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借鉴其他国家国防文化中的积极成分,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国家安全对国防文化的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发展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国防特点、大众特质的先进国防文化。互联网的力量难以预测,正在成为有能力承载所有媒体并传播所有内容的唯一平台,网络与上网者之间的互动性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我国的网民数量,目前已超过5.5亿,今后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所以,应特别重视在网络文化建设中渗透国防文化。
坚持把国防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军营文化等行业文化、基层文化。我们的国防是全民的国防,国防文化建设必须依靠和面向全体人民,坚持不懈地抓好国防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等工作。把国防文化融入行业文化基层文化建设,要求着力抓好文化站、俱乐部、阅览室等活动场所建设并充实国防文化内容,因地制宜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专题展览、歌咏比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国防文化建设的主角,在建设中接受国防文化的熏陶。准确的国土知识和成熟的国土观念是国防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基础。因此,应特别重视充实国土方面的内容,让各行各业的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熟悉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确定的专属经济区海域的国土范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以军事文化为主体的军队文化建设,它是军队履行国防职能的内在要求,并具有辐射带动全社会国防文化建设的作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军,持续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推动全社会的国防文化建设。
学习型社会,就是有相应的机制和手段作保障,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的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应大力营造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并把国防知识作为重要阅读内容。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联合倡导下,我国自2006年开始开展了全民阅读活动。利用全民阅读这一平台促进国防文化建设、推动国防知识学习,大有文章可做。有关部门在制定国家阅读大纲或全民阅读活动行动计划时,应加大国防知识的分量,多推荐一些军事文化名著。军事文化名著是军事文化的重要载体,积淀着人类的军事思想、意志、精神和生命意识,凝聚着人类的军事智慧、情感、品格、理想和价值追求,可以使读者在短时间内获取更多的军事文化知识和军事思想启迪。搞好国防文化全民阅读,应因时制宜开展一些活动,如和节日纪念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各种国防主题阅读活动,不断争取阶段性成效。
实践经验表明,必要的考试是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的有力措施。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取考试时,试题中出现国防知识的选择题,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出现国防知识的试题,应该还是不应该,是偏题还是正题,这个本来很正常的事情在当时却引起了很大争议。国家是一部结构复杂的机器,公务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是维护国家机器并让它运转的。公务员要完成所担负的工作,必须了解这部机器的零部件,否则就可能失职。国防素质作为公务员基本素质的重要方面,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的《国防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把国防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不仅可以了解应试人员的国防知识,而且可以反映应试人员的国防观念,更重要的是可以发挥导向作用,促进以国防知识为内容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这对于形成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国防作为全民性社会主义国防,基础来源于全体人民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思想和情感,力量存在于整个社会。加强国防文化建设,不只是哪一个单位、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群体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构建国防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需要完善党政军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制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依据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国防文化建设应当实行人民政府领导、军事机关协同、国防文化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国防文化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必须重视政府的领导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文化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军事机关应把协同地方开展国防文化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协助和支持各级政府开展国防文化建设,特别是省军区系统的各级军事机关应当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抓好当地的国防文化建设。为了把政府领导、军事机关协同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可考虑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国防文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等项工作。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它们在国防文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防文化建设。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部门,它们主管的工作本身就属于国防领域的工作,更应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国防文化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体系健全,群众基础广泛,对各自所联系的社会群体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是国防文化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武装警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他们开展国防文化建设是其履行职能所必须的,直接决定着部队战斗力乃至国防安全。不仅如此,它们的行动还可以对整个社会的国防文化建设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因而,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在国防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也是国防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特别是广大民兵和民兵干部,可以对所属单位从而对所属行业的国防文化建设产生直接影响。在我们这个社会,有大量的热爱国防文化、关心国防建设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他们开展的国防文化建设活动,政府与社会都应给予支持,表彰奖励那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4]P2-3
发展繁荣国防文化,既需要着眼长远,重视长效机制构建,更需要立足现实,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增强实效性,在上述几个方面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才能形成国防文化建设长效机制。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1-10-26.
[2]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