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也相应地出现了一定的环境问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步和完善。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技术评估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众参与,指的是以个人、社会组织、社会群体或单位为主体,在其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有目的的一定的社会行动。根据世界银行对于公众的定义则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直接受到影响的群体,即预期将要取得收益的群体、承担风险群体以及利益相关群体,这些群体通常位于项目的范围或项目的影响范围之内;第二,受到影响的群体的公共代表,即私有行业代表、地方机构、相关当局人员、地方官员、国家或省政府的代表等;第三,其他对项目感兴趣的团体,如学术团体、群众团体等。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环境评估单位或项目主办方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交流途径,是在项目的立项阶段或者前期的准备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事项。目前,我国已经将公众参与纳入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中。
根据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中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有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
问卷调查要求参与的公众应该包括相关的个人或单位,其中参与公众参与的个人必须是在位于项目环境包括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个人数量的70%以上,参与调查的单位必须是在位于项目环境包括风险事故范围内的单位数量的70%以上。对于项目环境的影响范围需要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而确定。
座谈会的参与人员是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项目的主办方人员以及其他关注项目的个人或团体等。其中,要求位于项目环境包括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和单位的代表数量必须在参加人数的60%以上。
论证会的参与人员包括受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单位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相关的专家以及其他关注项目的专家等,参加的人数通常15人左右。其中,要求位于项目环境包括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和单位的代表的数量必须在参加人数的1/3以上。
听证会的参加人员以受项目影响的个人和单位的代表为主,通常可要求相关的专业人士或者专家出席。其中,要求位于项目环境包括风险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和单位的代表的数量必须在参加人数的70%以上,并且每一个居民点或者单位都必须至少派出一名代表。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估中的公众参与工作正在得到稳步发展,促进了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环境影响评估工的公众参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内容设计不合理、公众的参与度不高、对公众意见的信息处理不当等。
问卷调查内容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时,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合理致使公众对调查的目的不明确,从而不能正确地理解问卷的问题,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导致问卷的参考作用减弱,甚至出现无效问卷。
公众的参与度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中的公众参与形式和途径较局限,或者由于环境影响评估的公众参与工作的宣传较弱,使公众的认知和参与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调动,此外,公众的相关知识水平也会影响到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对公众意见的信息处理不当,是由于环境影响评估中的公众参与工作起步较晚,有关部门还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不能对环境影响评估中公众参与的意见信息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理,从而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估中公众参与的效果。
公众的参与是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技术评估工作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对于保护环境,促进项目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估中的公众参与工作中,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在完善调查问卷内容设计、加强公众参与形式及渠道的创新、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重视并加强有关部门对公众参与的反馈信息的处理能力等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提高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工作水平,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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