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茹滨
(北京实验工厂 北京 100053)
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导致危险废弃物的数量日益增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法规体系,强化规范化现场管理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的定义范畴作出解释,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其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感染性(Infectivity,In)的一种或几种,以及不能排除具有危险特性但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性废弃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1 危险废弃物的危险特性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人类接触危险废物后可能通过吸入、摄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机体遭受毒害,发生机体中毒、癌症频发、胎儿畸形病变、基因DNA致突变等。此外还易引发燃烧、爆炸等恶性事件。
2.2 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影响和威胁。危险废弃物的任意排放、不科学存储、焚烧等,直接造成环境污染。更有甚至渗透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等无法弥补的严重污染,严重破坏大自然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2.3 构成发展难以突破的瓶颈[1],制约可持续发展。由于对人类和自然环境的严重危害,对上层经济的构建与发展构成障碍,如现在我国突出的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可持续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危险废弃物的立法管理和执行体系建立的比较早也相对完善。1965年,美国出台《固体废弃物处置法案》,之后又制定了《资源保护与再利用法》、《危险和固体废弃物修正案》。1970年美国国家环保局(EPA)成立后,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全和回收法》、1980年颁布《综合环境反应、补尝和责任法》。欧盟的相关法律包括了框架性法律、特定性的法律、废物管理作业的法律和关于报告及调查方面的法律。如关于废物的指令、关于废物在欧共体内运输及进出欧共体的监控法规、关于PCBs和PCTs处置的指令、关于废物焚烧的指令等等。总结发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其在废物管理立法的确立、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限定废物管理及处理方式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实用性、可操作性、针对性。
概括起来,体系包括国家法令法律法规、发布危险废弃物目录、危险废弃物限定、处理等标准体系、相应政策、管理执行规划、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等七个方面。1994我国《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有关危险废弃物的管理目标,1995年颁布并于2004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范畴、登记、收集、存储、转运、处置等过程制定明确的责任规定。2001年颁布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危险废物的鉴定、分类、检测、收集、包装、运输、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防治污染技术的选择,引导危险废弃物处理相关产业的发展。2003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之后,环保总局与原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标准和规范。
险废物现场管理坚持3C原则,即生存清洁(Clean)、综合利用(Cycle)、严格控制(Control)。应用的技术手段包括:推行不产废弃物和低产保持清洁的减量化技术;通过循环开发综合利用的资源化处理技术;开发先进的处理技术,做到无害控制。焚烧是近年来的处理趋势,美国和北欧的部分国家的焚烧处理初步建成区域化。根据我国国情所面对的严峻挑战,我国现场管理应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减少工业污染,推广清洁工艺技术;(2)发展固定化、稳定化[2]技术,用于特定污染控制;(3)废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处理技术;(4)提高焚烧技术,构建大规模区域性焚烧单位;(5)安全科学填埋的应用;(6)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维护法律尊严。
1.Wu Y Q,Wu S Y,Gu J.Differences in physical properties and CO2 gasification reactivity between coal char and petroleum coke[J].Process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09,87(5):323-330.
2.赵澎,朱晓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策浅谈[J].山东环境,2002,108(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