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离我们有多远

2013-01-30 10:31赵建军
中国生态文明 2013年1期
关键词:文明制度目标

■ 赵建军

生态文明离我们有多远

■ 赵建军

生态文明就是一种可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可以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文明形态。一般意义来讲,与目标相对应的是过程。从广义的角度看,生态文明是一种高级的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但从实践的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是分阶段、分层次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每个阶段又有不同的目标。实现了一个阶段的目标,生态文明进程就推进了一步。

生态文明目标的阶段性特征

生态文明,并非是高不可攀的未来理想社会形态,而是我们可以践行的实践过程。与现行的经济发展、管理方式相比,它表现出这样几个显著转变:

一是从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发展观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评价标准;二是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重化工生产、消费模式向生态型、节约型的循环经济模式、绿色消费模式转变,创造一个安全、富足、绿色的生存环境;三是从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并重,可持续发展意识进入决策程序,把环境科技创新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四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处理环境事件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文化、环境道德、环保意识成为人们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现代化的进程是一致的,生态文明目标也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第一阶段是从现在到2020年(以下称“现阶段”),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阶段的目标,就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取得明显进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状况有所改变。

第二阶段是从2020年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将迅速发展,将有近4亿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在这一阶段的目标,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城乡一体化相互融合、交相辉映,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本扭转,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阶段是到2050年,目标是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在这一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就是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已经建立,那时将是一个美丽中国的基本实现。

地方政府的历史责任感:生态文明目标实现的关键性因素

现阶段(第一阶段)生态文明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其他三个阶段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所以,不管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难度有多大,都必须要顺利完成。当前,最核心的是要抓住生态文明目标实现的关键性因素:地方政府的历史责任感。

生态文明建设,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责任重于泰山。如果我们把资源用尽了,把环境破坏了,对于后人来说,就是历史的罪人。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认识,必须带着历史责任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绝不仅是政绩考核的一个方面,更是重大的历史责任。

具体来说,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和把握也会有所差别。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从地方官员到普通百姓,生态意识都相对较强,比较容易接受生态文明的理念,重大决策公开透明,一拍即合。我前一阵子在广东省广州市调研,发现广州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走到了全国的前列,公众也理解相关的政策,这与其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是分不开的。地方官员只要有了这样一种意识,就会从顶层设计的层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包括技术、管理、激励等方面的工作,就会自觉地、有意识地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从地方官员到百姓,经济发展的诉求强烈。对于生态文明这一理念,理解接受并不存在障碍。但在实践中,可能会不自觉地倾向于经济发展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更难做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比如,有些地区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跨越”两个字,就值得认真研究。这样的跨越是否会造成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否会带来生态的破坏。在面对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时,地方官员是否有保护好环境的决心?是否有不追求眼前利益的勇气?类似的问题在一些干部意识中并没有真正解决。

在这方面,贵州省的做法值得提倡。“十一五”时期,经济并不发达的贵州省拒绝了总投资近60亿元的42个“两高一资”污染项目。可以说,这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西部地区生态相对脆弱,一旦遭致破坏更加难以修复。地方官员一定要有这样一种胸怀:哪怕发展慢一点,也要保护好一方水土。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目标实现的保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目标实现的根本保障,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范、监督的约束力量。没有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就没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发展和完成。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再认识,有助于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发展方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要全面审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要反思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详细研究建设的道路、目标及手段、方法的选择。这是一个再反思、再认识和再提高的过程,它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等方面更加合理和完善。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行动的标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有据可依。制度是各种法规、章程、规约等的总称,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是要制定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根据十八大报告,这些制度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生态文明制度的好坏,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好的生态文明制度将能使建设事半功倍,而坏的制度则能使建设半途而废。各种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间的相互配合、整合是使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正常运转和发挥预期作用的根本依据。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发挥约束和监督作用,促使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通过制度的有效监督和检查才能确保其更好更快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切活动需要对制度负责,需要做到规范优先,需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力,从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检查,了解制度落实的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纠正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建设中的偏差,解决和处理建设中违反制度的各种情况。科学、合理、正确的生态文明制度的贯彻落实和遵守执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缺少这样制度的约束,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会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动员和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加以推进;要把生态文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任务融入各级政府的决策、评价、考核之中;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世纪工程、基础文明建设来实施;要实施教育优先、规划优先、补偿优先三大战略;着力实现从现代化到生态现代化的发展方式、消费方式、管理方式、创新方式四大转变。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关键要做好以下四个工作:

一是要制定生态文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一个相应的发展规划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从国家层面上,要制定长远的国家级的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和制定国内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各个地方的生态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规划的精神,结合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发展规划。国家级的规划应以原则性为主。各个地方性的规划,应该在国家规划所设定的框架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具体的方案。

二是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重新确立指导思想,按照防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确立生态文明地位。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完善现有环境法律体系,加快环境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快我国的环境立法,针对环境资源中的新问题,加快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新理念和新的立法手段。其次要抓紧制定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逐渐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现有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修订,使环境标准与环境保护目标能够做到相互衔接。再次要在法律法规上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坚持“受益者或破坏者支付,保护者或受害者被偿”的原则;严格征收各类资源有偿使用费,完善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最后要完善地方的环境立法,地方环境的生态立法要突出重点,兼顾其他方面。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超前立法,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总之,我国的生态立法要运用生态学的观点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有机体来加以考虑,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各类灾害,进而构建一个标本兼治的大环境立法体系。

三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要强化政府的能源及减排和任期绿化目标等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观。各级政府需要把推进各级政府应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基础、社会基础以及相应的政治保障,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绩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抓紧建立地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或规划的项目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要进行专家论证,重大污染环境项目要立即停止。要自觉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开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态行政能力,打造生态型政府,建立有关政策体系,推进生态民主建设。提高生态行政能力,从根本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必须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生态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问题。

(作者系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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