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坚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助理研究员 北京 100080)
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民主平等的新国家新社会,是中共发动革命、夺取政权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当然,对于什么是民主,中共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这种认识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发展。改革开放后,中共在继承毛泽东时代党的民主理念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属性、范畴、价值等基本理论进行重新思考,形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本文主要以新时期党代表大会报告为文本,考察新时期中共民主观①民主观是对民主的一种理解和认知,其形成受主体主观性及其所处外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的演变、调适的简要过程、动因及其产生的影响。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属性问题,列宁曾从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②《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6页。不仅如此,列宁还认为,苏维埃在世界上第一次把民主给了劳动群众,苏维埃民主才是真正为劳动群众服务的民主,而一切资产阶级民主始终是富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接受了列宁这一思想,认为“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阶级的,反对资产阶级超阶级的、抽象的、永恒的民主观。在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民主建政设想中,毛泽东对“民主”的阶级性作了更加全面的解释。他认为,所谓民主就是“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5页。他对民主的阶级性表达得极为充分。无论是列宁还是毛泽东,之所以都突出强调民主的阶级性,主要是出于当时革命斗争和实际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站在执政党的立场开始对人民民主有了新的理解。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人民民主本质是“国家政权属于人民”①《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760页。。这里的“‘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②《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6册,第732—733页。。显然,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对人民的界定已经超越了战争年代的人民范畴。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延续了《共同纲领》对人民民主的本质性规定。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民主不是属于少数人的,而是属于绝大多数人的,是属于工人、农民和其他一切劳动人民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爱国的人民的。”③《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2页。所不同的是,“民族资产阶级”(包括大中小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在内)此时已经包括在“劳动人民”当中。然而,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和实践逐步对党内国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形成强烈冲击。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作出我国社会有“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④《中国共产党历史1949—1978》第2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461页。的判断,缩小了人民民主的阶级阵营,而在“文化大革命”中揪“党内走资派”则造成了更大的政治混乱。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代。在经历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洗礼后,人们的思想得到很大解放,党内外开始反思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的20余年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遭受严重破坏的惨痛教训。党内外、思想理论界围绕民主问题,开展了激烈的讨论。有人提出,民主问题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不能实行民主,社会上就会出现羡慕资产阶级民主的现象。与此同时,还有极少数人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散布或怀疑反对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针对思想领域出现的新动向,邓小平在1979年3月底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全面回应。一方面,他坚持列宁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民主阶级性的理解,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就是“民主”和“专政”两位一体的统一,“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这种认识回到了中共八大定义的“人民”范畴。另一方面,他又提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同时他特别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8页。邓小平尖锐地批评了诋毁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论,又对“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关系作了新概括。正是在充分反映邓小平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中共十二大对社会主义民主作了新的战略定位,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所无法比拟的”。民主“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和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而绝不给危害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以进行破坏活动的自由”。“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8—29页。中共对社会主义民主属性进行重新定位,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联系起来。这是历史性的进步。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中国与西方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间等各个领域有了更广泛的接触和联系。这为中共客观、全面认识西方民主政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共在民主问题上不再简单地以“好”和“坏”来评判,而是既承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进步性,又突出强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和特点。这些认识在十三大报告中有较为充分的反映。十三大报告没有像十二大报告那样直接表述社会主义民主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而是遵循“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主题,鲜明地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党的特点和优点,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显然,这里中共已经开始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思考民主的本质属性问题,并且把它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强力加以推进。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掀起了一股民主化潮流,苏东发生剧变,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遭遇寒流,国内出现政治动乱,改革和发展遇到暂时的困难。这一切使一些人在思想上出现困惑,甚至对社会主义前途缺乏信心。但是,这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并没有阻挡中共改革的决心,反而更加坚定了中国共产党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自信。邓小平说:“在政治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7页。这种政治自信同样反映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报告着重强调,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同时,报告首次提出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的新命题以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②《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4页。的新论断。中共十五大报告延续了十四大的基调,把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定位为“人民当家作主”,重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这些观点不仅将发展民主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加以认识,而且上升到了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加以认识,深化了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现代化建设的理解。
世纪之交,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提速,尤其在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后,中国社会政治生态在经济高速增长中悄然发生了更为深刻的变革。人们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空前增长,报纸、杂志、网络等新旧媒体讨论民主的话题也越来越多③在百度上输入“民主”一词,可以搜索到约1亿个相关的条目。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搜索到约20万篇以“民主”为主题的论文。。其中,关于中西民主模式之争,有些观点早已超越了学术讨论的范围,在思想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些人也借对民主问题的自由讨论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出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更强化了中共对于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信。这种自信态度,一方面来自于对民主认识的不断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发展,另一方面来自于十四大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细心人会发现,近10年来,中共领导人的讲话和文件既承认“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又坚持民主的特殊性,提出“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2005年 10 月 19 日),http://www.gov.cn/zwgk/2005-10/19/content_79539.htm。,而且更注重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两个方面推进。这些认识在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都有较为充分的阐述。
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提法替代了以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旧表述。尽管两者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中共自信已经成功找到并开辟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新提法为中共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属性,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了进一步发挥,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①《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 (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727页。概念。对于这条道路的特点,报告作了简要的解释,概括起来就是“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这条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仅与西方民主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标志着,中共对社会主义民主属性的认识由最初的自发意识到自觉意识的重大转变。中共十八大在从道路、理论、制度自信的宏大视角,肯定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在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特点和优势的同时,十六大和十八大报告并不否定包括西方民主在内的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而是主张借鉴这些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种开放的态度反映出,中国共产党随着自身的不断成熟,对社会主义民主属性有了更加自觉的认识,对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有着高度的自信。
综上所述,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对民主属性的认识经历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再到“发展民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三个逐步推进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中共逐步拓宽了民主的内涵,既承认民主的普遍性,又强调民主的特殊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属性论。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民主范畴中,很少见到对“民主与法制”关系的相关论述。列宁在阐述无产阶级民主思想时,更多地是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三者关系展开的。后来,中共延续并发展了列宁这一思想,提出“人民与敌人”、 “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三个相类似的政治范畴。这三组范畴构成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共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框架。执掌全国政权之初,中共在延续传统民主理论框架的同时,也试图将“民主与法制”联系起来加以认识。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董必武发言时强调,当前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就是要“依法办事”。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也强调:“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②《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53页。。尽管这里没有直接对“民主与法制”两者关系展开论述,但已经注意到法制在国家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但是,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风云变幻以及国内社会、政治形势急剧变化,党内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等重大问题上产生认识分歧,中共在指导思想上向“左”转,对法制建设持消极态度。由于没有法制的制衡,传统民主的三组平衡关系被打破,阶级敌人和专政对象不断扩大,权力过于集中和个人专制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主义民主遭受极大破坏。可以说,反右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文化大革命”,在某种意义上均与脱离实际的阶级斗争理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法治意识等密切相关。
改革开放之初,中共一方面继续使用“人民与敌人”、“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③关于人民与敌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领导除个别场合讲话时会使用“敌人”外,在代表会报告中基本见不到这个词汇。关于民主与专政,经查证,在中共十五大之后的报告中,基本不再使用“专政”这个概念。关于民主与集中,经查证,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共代表大会报告中基本延续使用。这三组概念,另一方面在反思过去所犯严重错误时,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制对于民主的重要性,开始把“民主与法制”纳入社会主义民主认识范畴。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这种认识既回到了八大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认识上,又创造性地提出“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新命题,为后来中共认识民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此后不久的1979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公明党访华代表团时对这一认识作了比较完整的阐述。他认为,民主与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9页。显然,邓小平已经把“民主与法制”作为防止动乱、肃清“反民主”封建主义遗毒的前提和保障。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分析“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时指出:“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③《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00页。这就把社会主义民主在制度上的战略定位问题提了出来。
关于“民主与法制”的战略思考和定位,在中共十二大、十三大报告中得以体现和深化。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④《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9页。这是中共代表大会报告首次使用“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表述。报告还特别强调: “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要求“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⑤《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79页。十三大报告延续了这些认识,并作了更为具体的设想,提出逐步做到“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制度化,国家政权组织内部活动制度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和淘汰制度化,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化”。总之,通过改革“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步一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以“防止‘文化大革命’重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0页。这不仅解决了民主在制度上的战略定位问题,而且为推动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宣布,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中国向市场经济时代迈出了一大步。与传统计划经济不同的是,市场经济不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指令,而主要依靠市场法则和法律手段来调节,对民主法制具有内在的需求。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在十四大报告文本中得到充分反映。报告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⑦《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第666页。。同时,报告还强调:“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⑧《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5页。在这里,民主法制作为一个完整概念第一次结合起来,并赋予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功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更需要顶层设计和执政理念的转变。中共十五大报告及时反映了这一要求,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报告强调,党领导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 (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906页。。这就从顶层设计上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三者的关系,并使得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同时,依法治国战略还从执政理念上解决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标志着中共民主理念的巨大进步。
新世纪之初,有两件大事对中共的民主法制理念产生深远影响: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②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日益明显地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无论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加入世贸组织,都意味着所有组织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和程序。这种规范化、程序化意识,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得到充分反映。这份报告首次提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4—25页。,以代替此前的“制度化、法律化”表述。如果说“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中共对实体民主认识的进步,那么“民主规范化、程序化”,则是中共对程序民主认识的重大突破。为推进民主程序化建设,中共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尤其是十八大报告提出了若干条相关建议措施④参见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譬如,十八大报告提出,政治协商要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等等。诸如此类的程序性民主规定,对于保障民主的真正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总之,由片面重视实体民主到兼顾实体和程序民主,是中共对民主法制认识的又一重大进步。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在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时,不再刻意强调“人民与敌人”、“民主与专政”的对立关系,而把侧重点放在“民主与法制”之上,主张推动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强调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所有这些充分显示,中共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成熟。
民主的价值之争,实质上就是目的还是手段之争。在党的历史上,中共对民主价值的态度主要有三种:一是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二是向手段论倾斜,三是向目的论倾斜。第一种态度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报告在论述改进国家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同时又提出“为了巩固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⑤《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53页。这里,前者民主是手段,后者民主是目的。
但是,中共八大关于民主价值的正确判断,随着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发生转变。1957年2月,毛泽东在反驳一部分知识分子宣扬抽象的、绝对的民主观时,提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321页。在这里,民主仅仅成为一种手段,其作为目的的价值被否定。后来发生的“大民主”现象,与这种片面的民主观有着很大的关联。
改革开放之初,中共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回到八大关于民主价值的正确判断上来,肯定了民主作为目的与手段的双重价值。一方面,把民主作为党奋斗的目标,提出“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另一方面,把民主看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认为在当时那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就全党、全国来看,许多人还是那么不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4页。在中共看来,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言论权利,形成全党、全社会畅所欲言的民主气氛,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才能形成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形成党和政府正确的决策,才能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一思想被充分吸收到中共十二大政治报告中。报告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因为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使人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③《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8页。这里,民主的目标和手段价值被表达得再清楚不过了。民主作为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纠正了过去一度过于倚重的“手段”民主观,使中共民主观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上来。
尽管中共已经充分认识到民主的价值,但仍然缺乏对其近期和长远目标的战略设计。直到中共十三大,这一战略设计才被提上议事日程。对此,1987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二阶堂进时作了解释。他说:“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几年前就提出来了,但过去把重点放在经济体制改革上。这次 (作者注:十三大)才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④《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页。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点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设计方案,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内国内一部分人因担心资产阶级自由化而对改革发出反对的声音,使人们对中国的改革产生顾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已经开始触及深层次的政治体制问题。如果不改革政治体制,既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也难以继续推动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9月至11月,邓小平先后在四次谈话中都讲到这个问题⑤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180页。。为打消国内外的思想疑虑,彰显党的改革决心,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近期目标、长远目标及实现途径⑥近期目标是指,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实现途径包括:党政职能分开,下放权力,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这是中共第一次向外界正式公布政治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在当时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十三大报告设计的改革方案还未来得及全面实施,就因受到之后几年国内外政治风波的冲击而暂时搁置。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随之进入短时的休整期,改革基调转向“审慎、稳定、渐进”。这种基调同样反映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报告一方面重申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⑦《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4页。,另一方面强调发展民主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⑧《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第665页。。中共十五大报告延续了这一基调,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十四大不同的是,十五大报告再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⑨《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7页。与十三大报告相比较,这次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更加完善和成熟,既有目标和手段,又有保障措施。此后的民主政治建设,基本是围绕这些方面展开的。
进入21世纪后,全球范围内再次掀起民主化浪潮,苏联解体后各地区接连发生颜色革命,阿拉伯地区爆发以民主诉求为主题的反政府运动 (也称阿拉伯之春①阿拉伯之春,是指自2010年年底在北非和西亚的阿拉伯国家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国家发生的一系列以“民主”和“经济”等为主题的反政府暴力运动。暴力运动先后波及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叙利亚等国,多名领导人先后下台。导致这些动荡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家的专制统治、政治体制僵化、人权被侵犯、政府贪污腐败、国民经济衰退、失业率居高不下、人民生活贫困、领导人不思改革、政治经济分配不透明等等。)。同时,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不仅为民众政治参与开辟了更加便捷的渠道,而且激发了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公共权力的积极性。这些使得中共认识到,一方面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要坚决抵制西方分化、西化思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如果不这样,那么党不但不能领导引领时代潮流,而且很有可能被时代所抛弃,甚至丢掉执政地位。另一方面,中共清醒地认识到自身所处的历史环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已今非昔比,需要集中全党和全民的智慧,使全体民众树立起主体意识,激发起他们的活力,才能完成历史使命。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中共在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认识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调民主的“目的”价值。
这种认识上的变化,充分体现在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十六大报告不仅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且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新论断。在党的重要文献中,这是第一次把民主提到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论述。十七大报告把“生命论”民主观从党内引申到党外,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同时提出政治改革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②《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2页。。中共十八大报告在十七大基础上,提出人民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而且“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目标就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③《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页。。连续三届党代会报告把民主上升到关系党和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足见民主作为目的的终极价值。这使人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中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终极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他一切 (包括民主手段)都是为这个目标 (民主目的)服务。
综上所述,新时期以来,中共在民主价值认识上,否定了过去一度出现的单纯的“手段论”民主观,回归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目的与手段”统一论,到突出民主作为“目的”的终极价值,实现了民主目的与民主手段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这种发展轨迹表明,中共对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判断越来越理性,越来越关切人民的诉求。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上述中共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理念的发展,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以及道路模式的选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为前提,改革具体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之初,中共更加客观地看待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一方面从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属性出发,充分肯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认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另一方面认为一些具体制度还存在不少弊端。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些弊端“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这一认识,直接促使中共以改革党和国家具体制度为突破口,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要点包括:(1)不设党中央主席、副主席,只设总书记,以强化党的集体领导。(2)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改变过去党包揽一切的状况。(3)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离退休制度。(4)实行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5)人大代表直选范围扩大至县一级。(6)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等。这些具体制度的改革,之所以能够推行并取得成功,主要是因为这既能避免因思想僵化而抵制改革的“左”的错误倾向;又避免有人趁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定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右的错误倾向,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此后政治体制改革,基本上沿袭这一思路,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大特点。
遵循“审慎稳定”的原则,走“从党内到党外”、“自下而上”渐进改革之路。从国内外各种经验教训中,中共深刻意识到,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或休克式民主化改革,与社会主义民主基本价值是相违背的,是“工具性”民主的一种极端表现。中共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走一条在党的领导下渐进稳妥的道路。基于这一认识,中共在实践中摸索出两条民主发展路径:一是从党内到党外,即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二是自下而上,即从基层逐步向上推进人民民主①20世纪80年代后,中共先在农村、社区、工厂等推行基层直选。21世纪初,中共又在乡镇单位实行党委公推直选试点。所谓公推直选,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可以说,这两种路径是渐进有序改革的理性选择。第一,在实施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过程中,执政党有足够的能力来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不致出现政局失控,即使个别地方出现问题也不会引起大的社会动荡。第二,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让每位党员和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民主与自己是息息相关的,而绝非身外之物,这有利于调动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第三,从党内到党外、从基层民主逐渐向上推进民主,有利于社会政治的稳定和民主政治经验的积累。实践表明,从党内到党外、自下而上的渐进性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在反思过去错误时,深刻地认识到“轻法治”、“重人治”的危害性,强调用“法治”来防止类似错误的发生。依法治国思想,实际上就是伴随这一认识深化而提出来的。依法治国核心思想有三条:一是党的领导要通过法定程序使自己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来实现;二是任何组织或个人 (包括党和党的领导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律来办事;三是用法制来保障和捍卫人民民主权利。按照这三条,中共一方面从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入手,改变传统的以党治国、以党代政方式,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国理政。另一方面从加强和完善法制入手,构建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②参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2011年10月),http://www.gov.cn/jrzg/2011 -10/27/content_1979498.htm。,建设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扩大公民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③近年来,民众政治参与途径日益增多,如听证会、恳谈会、网络问卷调查、民主协商、微博、微信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法治基础。这些进步的取得,主要原因在于依法治国思想很好地解决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问题,它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④《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 (下),第906—907页。。事实证明,在中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的政治保证,这既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特征,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唯一选择。
邓小平曾说:“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3页。按照这三条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形成的民主观及其影响下的民主政治实践和道路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它不仅确保了中国社会政治稳定,而且充分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极大地推动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