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勋(湖南省白马垅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 符 军(湖南省白马垅强制隔离戒毒所)
由循证医学肇始的“循证”运动在较短时间普及、应用、推广于管理、教育、经济、法律、社会服务、罪犯矫正等学科领域,循证矫治实践的核心是遵循证据进行实践,能彰显教育矫治的人本关怀,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节约教育矫治成本。探索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循证矫治实践的路径与方法,对创新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推进戒毒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有着积极作用。
循证矫治是指矫治工作者在矫治戒毒人员时,针对戒毒人员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戒毒人员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治活动的总称[注]张苏军:在循证矫正方法与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研讨班上的讲话,《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1期。。在社会科学领域,循证实践就是客观、均衡、负责地使用现有的研究证据和最有效的数据用以指导政策和实践,以此来改善消费者的实践[注]Dot Faust,Elyse Clawson,John Larivee,Implementing Evidence-Based Ploicy and Practice in Community Corrections,Washington,DC: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rections,2009,p.7.。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教育矫治戒毒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戒护、教育、心理矫治、分类、管理、行为矫正、方案制定、方法运用、诊断评估等诸多环节中,如果应用了循证矫治的理念和方法,那么就可以相应地称之为循证矫治实践[注]张苏军:在循证矫正方法与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研讨班上的讲话,《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1期。,并且可以把它细分成循证管理、循证教育、循证心理矫治、循证行为矫正、循证评估等。
循证矫治实践的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最佳证据。狭义地讲,证据仅局限于最佳研究证据,主要指采取科学标准对循证矫治研究和实践有关的资料、文献,应用现代矫治理念和方法及质量评价的标准进行分析、评估,被确认为真实可靠且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近年的循证管理研究中,学者对证据的界定范畴愈来愈广,由起初的仅仅包含研究证据延伸至个体经验、利益相关者的偏好乃至具体情境证据,从而形成了证据的多重观[注]颜士梅、梅丽珍:《循证管理中证据的内涵与测量》,《软科学》,2012第11期。。循证矫治研究与实践起步不久, 证据又具动态、更新、相对等特点,笔者认为,在循证矫治研究和实践中产生、寻找的各类矫治方法、个案、研究论文、调查报告、教案、应急处置预案、经验介绍、指南、标准、手册、制度、医疗戒治和心理行为矫正措施等,都可纳入广义的证据范畴[注]参见王平、安文霞:《西方国家循证矫正的历史发展及启示》一文指出:实践证据来源极其广泛,既可以是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多元分析获得的数据,还可以是个案研究得出的结论或者某个专家提出意见或者个人经验。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在人文科学领域,适合戒毒人员矫治实践的证据就是最佳证据。
(二)矫治民警。矫治民警针对戒毒人员的具体问题,考虑其特点和主观意愿等,根据搜寻到的最佳证据,结合自己较高的戒毒专业知识、理论、方法与技能进行决策并完成实践过程。
(三)戒毒人员。循证矫治实践充分考虑戒毒人员的文化水平、生活经历、性格偏好、风险需求等方面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同时,在制定矫治方案时,给予戒毒人员表达意愿的机会,最后方案要告知戒毒人员,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四)戒毒环境[注]环境纳入循证实践框架参见王家良:《循证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2月第2版第2页。另有学者将研究者、管理者纳入循证实践框架。。循证矫治实践是在具体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环境中进行,不同的地域、场所、文化背景、软硬件设施和矫治民警,实践效果也不同,即使是最佳证据也受具体戒毒环境限制,因此,循证矫治实践必须结合具体戒毒环境,讲求实事求是。
循证矫治实践四个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
循证矫治实践不仅是一种实践理念,还是一个实实在在、具体可行的实践框架,有着相对固定的实施步骤[注]杨文登:《循证实践:一种新的实践形态?》,载《自然辨证法研究》2010年第4期第26卷第107页。,一般归纳为“五步曲”[注]王家良:《循证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2月第2版第4页。。
一是提出问题。矫治民警准确掌握戒毒人员年龄、文化、家庭情况、吸毒原因、吸毒史、吸食毒品种类方式、经历、性格、疾病症状、心理、人际关系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论、经验和思维、分析力,判断运用现有知识能否解决,决定是否开展循证矫治实践。
二是检索证据。确定问题“关键词”后,寻找相关资料、手册、文献、调研文章、资料,主要运用系统内外电子信息系统、期刊检索系统、图书资料馆资源等,找出与问题相关证据。
三是评估证据。分析和评价所获资料的真实性、重要性、实用性,对证据作出取舍:将质量不高的证据弃之不用,尚难定论的证据作为参考或待进一步研究,较多的合格证据则运用系统综述(systematic review)、meta分析(meta-analysis)、质化研究等方法进行证据评估后作为最佳证据,指导决策。
四是实践证据。这是循证矫治实践的关键环节,矫治民警用最佳证据指导决策、实践,遵循个性化原则,针对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后开展矫治实践。同时还要结合戒毒人员的价值取向和合理需求,将“民警—证据—戒毒人员”三者有机结合,以达到预期矫治效果。
五是总结反馈。及时评价和反馈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或教训,达到提高认识、提升水平,最终实现提高戒毒人员戒治效果的目的,同时将尚未解决的问题作为下一步研究方向[注]“五步曲”说明参见李勋、龙桂芳、符军、郭青:《循证矫治视角下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专业化发展研究》,载《中国司法》2013年第6期第75页。。
将循证矫治实践的概念、框架和实施步骤对比传统教育矫治经验和手段,循证矫治实践至少可以实现以下三方面的价值功能:
一是彰显教育矫治人本关怀。传统教育矫治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把强制性放在相对重要的地位。循证矫治实践强调以戒毒人员为中心,重视戒毒人员的参与,征询戒毒人员的意愿,考虑戒毒人员的文化、性格、偏好等多种因素,有利于调动戒毒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戒毒人员在矫治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性。循证矫治实践所遵循的最佳证据,经过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体现了矫治工作从经验走向实证,从技术走向科学[注]贺柏林、唐承燕:《戒毒工作开展循证实践的分析与思考》,载《湖南矫治》2013年第2期第31页。,尤其是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获得高级别证据的运用,大大提升教育矫治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是有效节约教育矫治成本。传统矫治模式下矫治民警更愿意选择自己熟悉、方便的而不是最有效的矫治方案,在循证矫治实践中,按照最有效的矫治方法来进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和时间,最终达到降低矫治成本的效果。
鉴于循证矫治实践在戒毒工作中的价值功能,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围绕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降低复吸率这一终极目标,积极开展循证矫治研究和实践,从以时间为参照的戒毒模式[注]模式一般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这种标准是从不断重复出现的事件中发现和抽象出的规律,是解决问题形成经验的高度归纳总结。引自刘振宇:《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价值功能及实现路径》,《中国司法》,2013年第1期。探索和以方法手段为标准的医疗服务、规范管理、教育矫治、心理矫治、社会支持、质量评价六大工作机制[注]工作机制是若干制度有机联系的整体,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引自刘振宇:《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价值功能及实现路径》,《中国司法》,2013年第1期。两个大的方面来思考循证矫治实践方法与路径:
戒毒模式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能够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普遍适用,并且有可供借鉴的标准和流程。
目前司法行政系统探索和实践的戒毒模式一般都是按戒毒流程分为急性脱毒、治疗康复、回归社会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固定相对期限,制定相应矫治对策,可视具体情境开展个案研究、观察性研究或设定研究组和对照组开展实验性研究,及时记录戒毒人员在三个阶段生理、心理、行为的变化过程。
第一为生理脱毒阶段(云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强戒工作全部移交司法行政机关),我们既可以开展循证医疗、护理实验研究,又可以遵循较丰富的证据开展戒断症状和稽延性戒断症状的循证医疗、护理。例如湖南省白马垅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的稽延性戒断症状矫治课题研究,就是把2012年7月以来有稽延性戒断症状的500余名戒毒人员纳入实验研究范围,随机设定研究组和对照组,实施医疗、护理、膳食辅助疗法、理疗、针灸和行为康复等多项干预措施,跟踪评估、反馈受试者的临床、行为、心理等表现,客观反映矫治效果。如果研究组戒毒人员矫治效果明显改善,就可归因于模式成功,这样分离出来的戒治模式可以标准化或推广。
第二为治疗康复阶段,这是循证矫治实践的重点,从教育、身体康复、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管理、生活卫生等多个方面开展研究和实践,探索有效干预手段。例如湖南戒毒系统提出的“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性工作,就是新形势下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创新[注]王利荣:《科学架构场所戒毒模式》,《犯罪与改造研究》,2012年第7期。之举,并已形成较完善的体系运用于工作实践,取得明显效果。再如创新课堂化教育手段对戒毒人员教育效果的影响,可以将年龄、文化层次、吸毒史、个人成长经历、戒治时间等情况近似的戒毒人员,随机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对照组仍沿用传统课堂灌输式教育进行法律法规、毒品认知、权利义务等相同课时教育,研究组采取互动式、启发式、需求式、体验式、实践化等手段,1-3个月内进行同内容、同难度考试、考核、测评,对比结果评价,强化课堂化教育效果。
第三为回归适应阶段,主要是增强戒毒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重点开展回归适应性训练、就业技能培训、接茬帮扶、后续照管、联系安置就业,实现戒毒人员再社会化。例如回归适应阶段开展的拒毒训练,可开展个案研究,也可设置研究组和对照组,在行为矫正过程中开展角色转换、拒毒练习、冥想深思、模拟情境等,参考TC治疗社区、自愿戒毒、中途宿舍等模式,借鉴西方国家成瘾行为矫正的NA“十二步戒毒法”、SMART“四步戒除法”和“基于证据的疗法[注]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干部赴英国培训团:《英国禁毒戒毒法律制度及启示》,《中国司法》,2012年第9期。”等,强化戒毒人员拒毒意识,并根据回归社会后的操守率,衡量拒毒训练效果。
另外,在戒毒模式中还可以按性别、年龄、患病、注射吸食毒品类型、成瘾程度、戒治时间等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还可按照戒毒人员的入所期限和社会环境的接轨形式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差别待遇,既逐步增强戒毒人员的适应社会能力,又能激发戒毒人员的戒毒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提高戒毒效果。这些戒毒模式还需不断探索、总结、归纳、完善,最终形成通用的戒毒模式。
强制隔离戒毒所要不断构建和完善戒毒工作六项机制,多角度、多层面、多方法开展循证矫治实践。
1、医疗服务体系。《禁毒法》第43条明确规定要“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不仅强调了戒毒人员的病人属性,也提高了医疗服务工作在戒毒工作中的作用。
医疗服务循证实践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参照社会戒毒人群生理脱毒诊治证据开展医疗、护理,须考虑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环境封闭的特殊性和强制性。二是重点开展稽延性戒断症状、戒毒康复循证医护研究和实践。三是按照循证医学证据,对戒毒人员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消化道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营养不良、性功能障碍等疾病开展医疗诊治,对戒毒人员开展身体康复训练、行为矫正。四是规范戒毒人员入所体检程序,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巡诊。五是协调社会医疗机构,对所内无法处置的各类疾病和戒毒人员开辟救治绿色通道。
2、规范管理体系。主要分民警的直接管理和戒毒人员的自我管理两种方式。一方面要以《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为指导,制定各所涵盖入所到出所期间保证戒毒措施顺利实施的接收、探视、分级、流转、保护性约束、解除、变更执行方式等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戒毒人员生活、学习、康复、生产劳动等四大现场管理制度,遵循手册、流程、指南等标准化操作规程对戒毒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
另一个方面,借鉴国外戒毒过程中戒毒成功志愿者、自治组织、同伴、义工参与等方式,在戒毒人员中采用自我参与、激励、评价等自主式管理和互相帮助、监督、促进等互助式管理方式,这种自助助人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调动戒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戒毒示范群体效应。
3、教育矫治体系。这是提高戒毒效果的主要途径,循证教育主要从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上着力。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化教育,强化和创新课堂化教育,注重场所文化氛围营造,根据市场需求并结合本人兴趣和特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
个别化教育主要指矫治个案研究与实践,矫治个案能够为矫治民警提供详细、具体的参考,而且对某一特定类型个体样本的参考价值更大。但个案研究样本的代表性较低,且由于戒毒人员多样化和差异性,在矫治个案收集过程中,或对资料进行分析时,难免存在主观偏见,以致提供的证据级别相对偏低,矫治个案却是最常用的循证矫治实践方法。
首先在接收环节上,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戒毒人员一般要从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3-6个月后转送至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因此要将戒毒人员的经历、戒断时间等基本情况、尤其是行为、心理、性格特点、探视情况等,尽可能全面交接、及时掌握了解,建立戒毒人员健康、患病情况、心理等基本数据库,为下步针对戒毒人员心理、行为模式采取有针对性矫治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接收环节的干预措施也要作为个案进行研究。
其次是在所期间的管理、教育、康复治疗、生活卫生、习艺劳动等情况,都可建立相关个案,对个案实施手段、进程、效果、前测和后测结果等及时记录,寻找并采用符合戒毒人员个体特点的最佳方法,以期取得预期效果。我们还可将《禁毒法》实施以来戒毒人员的个案整理归类,纳入循证矫治证据。
其三在解除环节,将戒毒人员交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回时,协助做好后续照管、跟踪帮教,详细记录戒毒人员详细地址、QQ号、微信、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方便掌握戒毒人员解除强戒后操守、安置、就业、环境、帮扶、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及时跟踪评估反馈矫治效果,为所内循证矫治实践提供参考。
教育矫治体系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创新教育手段和方法,学习借鉴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先进的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学习矫正项目法,精心设计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干预项目或课程,采取模块式教学来实现某个具体矫治目标。如结构化团体活动能提高戒毒人员的自我认知、情绪调控、人际交往能力[注]周勇:《矫正项目:教育改造的一种新思路》,《中国司法》,2010年第4期。。
4、心理矫治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四项内容: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针对戒毒人员不同情况开展的循证心理矫治工作,要覆盖戒毒全过程多环节。
例如对自伤、自残、行凶、心理状态异常严重等危险倾向戒毒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既要参照社会人群数据、分析、干预措施等,还要考虑强戒场所封闭环境人际交流等因素影响,根据危机等级启动戒毒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的防御、监控、处置、转介、跟踪系统。
如对抑郁、躁狂、暴露、强迫、偏执、妄想、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等症状的心理治疗,可以遵循心理矫治证据,有计划、分步骤、有侧重开展循证心理矫治。我们还要围绕戒毒人员“心瘾”戒除,重点从认知、厌恶等疗法和行为矫正多方面进行探索,从中找出有效方法。例如,有研究数据表明戒毒人员心理因素与应对方式密切相关,是影响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因素[注]张婷等:《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下戒毒者应对方式与心理因素相关性分析》,《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3年第22期。,即可采取相关对策。
我们还可以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效果的研究和实验,采用SCL-90、EPQ人格、SDS抑郁自评等多种量表,用数据分析验证心理矫治效果。对戒毒人员的异常心理、性格、成瘾程度等参照社会人群的标准设计各类评估量表,或实现测试量表的本土化,使之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所实际,为循证矫治实践提供参考和数据。
5、社会支持体系。着眼戒毒人员的出所就业,联系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安、民政、社区、志愿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湖南戒毒系统提出了“创新对接载体、整合社会资源、延伸矫治手臂”等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注]夏飞:《戒毒工作社会化的应然选择——解读湖南省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犯罪与改造研究》,2012年第7期。,有效解决了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问题。
社会支持体系对减少戒毒人员复吸率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开展复吸人群的调查,分析、评判、倒推社会、家庭支持系统缺失或不到位导致复吸的关联程度,并对照戒毒成功案例,总结提炼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流程和具体操作程序,完善社会支持体系。我们还可以参照国外后续照管的志愿者持续关怀,出所后的接纳、陪同戒毒人员1-2天,并解决约定的工作等协同作战、共同参与[注]司法部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干部赴英国培训团:《英国禁毒戒毒法律制度及启示》,《中国司法》,2012年第9期。的后续照管范式[注]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第41页,范式:由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首先提出来的,用来表达科学研究活动的一般特征和规律。所谓范式是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共同体成员进行常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共同遵守的规范和理论与方法论模式。,强化戒毒人员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践。
6、质量评估体系。质量评估体系是掌握戒毒工作运行状况,了解现有工作制度、措施和方法的实践意义和价值的关键环节,是改进和完善的戒毒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有效开展循证矫治实践的主要参照标准。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要从戒毒人员个体评估和戒毒工作效果评估两个方面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戒毒人员个体评估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制定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戒断症状、稽延性戒断症状诊断和康复标准。其次确定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身心康复、日常行为、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即“诊断评估标准”,也正是由于戒毒人员千差万别,导致诊断评估标准难以统一。其三要制定戒毒人员戒断毒瘾的衡量标准。例如可参考英国戒毒评估“实现戒毒人员可持续发展,帮助其融入社会,找到工作、改善社会关系”等八条标准。
完善戒毒工作的质量评估体系,主要针对戒毒人员开展的管理、教育、心理矫治、生活卫生、康复、回归适应等工作质量和效果,借助SPSS和SQL、Oracle等软件进行分析,制定规范、量化、可操作的评价程序,并提出评价成果的运用途径。
总之,将实践建立在正确、高效、公正和透明的证据之上的循证矫治实践,是新形势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一种全新的方法论,是综合矫治戒毒人员的有效手段之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在戒毒模式和戒毒工作体系中不断提供、完善、遵循各级证据,开展循证矫治研究和实践,提高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