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13-01-30 08:17:48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中国司法 2013年10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社区

■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抓好“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夯实基础,强化保障,规范执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取得了新进展。

——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长迅速。除西藏尚在部分地区试点外,社区矫正工作在其他所有省、地、县、乡四级全辖区覆盖。截至2013年7月底,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1个地(市)、2807个县(市、区)、40210个乡镇(街道)(以上建制数均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师、垦区、团建制数)开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5.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92.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3万人。其中,管制14242人,占2.3%;缓刑517041,占81.9%;假释69856人,占11.1%;暂予监外执行22645人,占3.6%;剥夺政治权利6861人,占1.1%。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以月均一万多人的速度持续净增长,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较多的山东省超过5.2万人,占监狱押犯人数1/2强,江苏省4.6万人,浙江省4.3万人,接近监狱押犯人数的1/2。

——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社区矫正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司法部于5月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3]95号),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专项活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按照标准明确、程序完备、文书规范、公正廉洁的要求,针对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超越权限审批、违规收费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组)高度重视,制定了方案,确定重点,出台措施,明确责任,边整边改。陕西省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督查指导,派出检查组,查找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河南省在全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江苏省连续3年推进规范化建设,不断巩固成果,全省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浙江、吉林、广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也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有效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各地结合《实施办法》,细化执法流程和工作规范,明确执法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截至7月底,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南、云南、河南等20多个省份制定实施细则或单项制度50余项,进一步明确了与公检法部门工作协作,细化了委托调查评估、移交执行、监管审批、违规惩戒、收监执行、解除矫正、接受监督等重点环节执法要求,提升了基层一线执法质量。各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浙江、天津、山西、山东等地开展了市、县、乡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实施办法》培训。天津、湖南等省(市)将《实施办法》执法要求分解细化到具体岗位,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队伍执法能力。黑龙江、广西等省(区)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当前形势,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再动员。北京、湖北、新疆等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与监狱、劳教所工作人员双向实践锻炼活动,增进社区矫正与监狱劳教工作的交流,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执行能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积极推进,配合立法部门积极做好《社区矫正法》(送审稿)的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反映社区矫正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各地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在省、地、县三级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处、科),重点完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将其打造成基层社区矫正执法的核心和枢纽。截至7月底,全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基本都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办)。其中,湖北、江苏、青海、宁夏、湖南5个省(区)司法厅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在基层处加挂社区矫正局牌子。全国共有299个地(市、州)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局(处、室)、2457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局(科、股),分别占全国地(市、州)和县(市、区)建制数的90%、86%,相比去年年底,增幅分别为5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

各地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各省(区、市)因地制宜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阳光中途之家”、“社区矫正中心”、“阳光驿站”、“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等工作机构共计682个。这些场所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功能于一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同时,提供相应的住宿、技能培训、过渡安置、就业指导等教育帮扶服务,基本形成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任务各有侧重、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实现了资源整合集约高效,促进了规范执法、科学矫治、多元帮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社区矫正机构的逐步建立,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加强。各地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参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部署,公正廉洁执法,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以打造专业化刑罚执行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通过适度倾斜、专编专管专用、内部整合调剂、适时招录招考等途径,努力壮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江苏省等地已实现基层司法所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全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7万人,社会志愿者58.3万人。

各地采取各种措施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28个省(区、市)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天津、山西、新疆自治区和西藏4省(区、市)通过省级财政下拨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等形式进行保障。江苏、浙江、重庆和宁夏4个省(区、市)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2013年全国各地社区矫正经费预算预计达到8.43亿元。

——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实现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强化监督管理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社会适应性帮扶效果。今年各地共组织办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案件24.7万余件,法院采信率达90%以上,降低了社区矫正适用风险,提高了非监禁刑罚适用的准确率。在监督管理方面,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移交“双到位”,从源头上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实施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增强针对性,落实日常管控措施。江苏省对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达到100%,浙江在全省推广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预警防控。各地运用手机定位等信息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重点人员落实手机定位实时监控,全国实行手机定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0.5万人,占人员总数的1/3左右。在教育矫正方面,坚持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法制、社会公德教育、时事政策等集中教育,积极开展分类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犯罪类型等进行分类,制定矫正方案,突出个性化矫正。有的地方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教育过程中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结合阶段性目标,在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三个阶段,分别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增强教育措施的针对性。结合社区实际,多种形式组织社区服务,科学有效探索心理矫治、危机干预等教育方法。全国已建立社区服务基地22500个,教育基地8045个。在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按照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要求,寓管理于服务,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社会资源整合利用,完善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扶工作。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体需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有的省(市)建立了社区矫正协会、创业帮扶基金、爱心屋等,多渠道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通过监督、教育、帮扶措施的全面落实,矫正质量有新的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保持在0.2%左右。全国“两会”期间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发生再犯罪案件。今年4月四川芦川地震发生后,震区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宝兴县震区有5名社区服刑人员还用自己的摩托车义务运送救援人员和受伤群众,受到好评。新疆巴楚县发生“4.23”严重恐怖主义事件,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参与事件。

各地不断强化措施,打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基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充分发挥小组成员能随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行为活动的优势,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有效的管控、教育、帮扶措施,7月底全国已建立社区矫正小组49.1万个。建立安全稳定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摸排、研判社区服刑人员动态表现,做到早预防、早处理;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各地开展了安全稳定专项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充分运用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手段,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完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国“两会”期间还实行了乡、县、市、省、部五级安全稳定情况日报告制度。应急处置能力有新提高,北京、浙江、新疆等地出台了省级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省、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任务责任和处置程序,对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力量部署、应急措施实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在第一时间得到迅速有效处置。

——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部出台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明确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总体要求、基本框架和基本功能,为各地研发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了依据,为全国社区矫正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245个(73.7%)地(市)和2058个(72.2%)县(市、区)开展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安徽、江西、福建、宁夏、云南、江苏10个省(区、市)已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构筑起一道无形的“电子围墙”,实现随时定位、跟踪和历史轨迹查询,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违规行为及时提示”,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时间限制,实现了技防与人防的有机结合,在落实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试行以来,社区矫正工作高速度、大规模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部党组高度重视。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吴爱英部长对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郝赤勇副部长在讲话中对社区矫正工作有系统总结和专门部署。要求要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建立矫正小组,发挥专群结合优势,不断提高矫正质量;要重点推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场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抓好规范化检查。部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寄予厚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多次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并听取各地意见要求。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主要有:一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要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安全性;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心理咨询、临时安置的场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力量。新形势下,我们要把社区矫正置于平安中国建设全局中来谋划,坚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本质属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抓好执法规范化检查,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法规范刑罚执行活动,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等问题。要依法慎重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确保非监禁刑罚的准确适用。要依法做好衔接接收,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认真核实和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交付与接收及时。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进行审查,严格依法办理。要严格依法奖惩,对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文书规范。要规范使用法律文书,正确掌握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的管理,做到统一规范。适时召开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座谈会,总结各地规范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教育矫正质量。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一个矫正小组的制度,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作用。严格执行日常监管规定,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会见、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制度规定。积极推广运用手机定位管理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矫正机制,通过调查评估,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通过风险评估,增强教育矫正的预防性。通过个案矫正,增强教育矫正的有效性。要按照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坚持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抓好入矫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知晓社区矫正基本常识,增强服刑意识和社区矫正法律意识,为下一步实施社区矫正打好基础。抓好日常教育,加强思想政治、社会公德、法律常识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益劳动教育和社区服务,强化集体主义和纪律观念,帮助修复社会关系。抓好解矫教育,加强形势政策和理想前途教育,增强走向社会和开始新的生活的信心,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注意搞好分类教育,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同年龄、不同罪刑、不同个性特征、不同矫正表现,区别对待,分类施教,实行差别处遇和教育矫正,重点加强对严管对象的教育矫正,防止其再犯罪。要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要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深入细致地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教育效果上下功夫,避免形式主义。

三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全国社区服刑人员人数不断增长,工作任务重,管理压力大,必须要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队伍提供组织保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推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适应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人员,增强县乡执法力量,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区司法局、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一线执法干警熟练掌握社区矫正执法标准、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中途之家)等场所设施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核心和枢纽机关,要以有效支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职责为标准,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专门场所,设置入矫(解矫)宣告室、监控管理室、教育(谈心)室等功能区域,明确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管理教育帮扶的工作平台。认真抓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检查督导各地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

四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结合筹备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办好全国社区矫正培训班,总结交流全面试行以来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研究社区矫正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强对社区矫正重大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性质,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社区矫正专兼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五要进一步提高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水平,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专家学者的科研合作,就社区矫正立法和理论研究创新等问题深入研究,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认真落实部领导指示,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日报》、司法部网站、《中国司法》、《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杂志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各地提高对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迫切性的认识,交流推广社区矫正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支持各地积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抓好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运行。改进并加强社区矫正信息统计工作,及时调整统计项目,提高针对性、时效性,为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日常网络监测,加强与互联网管理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沟通联系机制,主动回应、及时发布社区矫正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争取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支持,使社区矫正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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