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探究

2013-01-30 07:11:13
政法论丛 2013年6期
关键词:理工类知识产权应用型

杜 伟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南京 210094)

高校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探究

杜 伟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南京 210094)

我国相关高校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科学培养路径,是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社会尤其是企业需要的主要因素。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理工类高校与综合类高校、政法类高校应当错位发展,理工类高校要立足自身在企业所需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借鉴发达国家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复合型人才的经验,从市场需要出发,明确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层次化与多学科交叉渗透的培养模式,并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 培养路径 理工类高校

一、问题的提出

新世纪以来,在知识产权战略地位凸显的背景下,我国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来推进,于2008年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发、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资源。知识产权人才是知识产权得以积极实施、有效保护、正确管理的保障和前提,为此,《纲要》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七大战略措施之一》,指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应“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一般认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可以划分为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4个方面,其中知识产权创造的人才一般归类为科技人才,而从事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的人才被视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二者在培养方式、职业取向方面存在明显差异。[1]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从事知识产权公共管理事务的业务人员;2.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员;3.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人员;4.社会从事知识产权中介或服务的专业人员;5.大学中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教师和研究所(中心)中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研究人员。对于这5类人才我们可将其分为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两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应有所不同。[2]而《纲要》所指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应当属于具有理工背景、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的实务型、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科技的发展决定企业是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主体,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市场需求量大,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输出地的我国相关高校,却没有形成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稳定培养途径,培养方向不明,难以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状况检视

(一)我国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状况

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当时,为适应《专利法》的实施需要,有关高校受原中国专利局和原国家教委的委托进行专利申请、代理、管理和技术转移专门人员的培训。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招收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班,并将其正式列入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目录中。随后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若干高校相继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教学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逐渐铺开。在随后的发展中,综合类高校、政法类高校、理工类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其教学模式日趋多样,已经形成专业教育、普及教育和专门教育①相结合的培养形式,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初显成效。虽然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和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

1.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欠合理,培养质量亟待提升。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是新兴学科,起步晚,不同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培养方案不完善,没有形成成熟的培养途径,相对稳定的培养模式,以及合理的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影响到知识产权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方面,相关高校多坚持按单一的法学教育或管理学教育的目标、模式、课程结构等设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法学的培养有余,不同学科之间在知识产权教学领域的交叉融合不足,培养的学生大都没有理工背景,知识结构不合理。且偏重理论轻实践,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训练,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方面,大多数理工类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是通过知识产权通选课的途径系统接受知识产权教育,当然也有些理工类高校根本就没有设置知识产权通选课程。

2.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严重失衡,供不应求。由于我国绝大多数高校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法专业本科生教育只在少数几所大学进行,加之一些综合类高校、政法类高校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双学位教育正在逐渐萎缩甚至在某些院校停招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难以满足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实务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规模需要。以江苏省为例,表现为:一方面,企业及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有关调研表明,企业和科研机构一般应按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1%~4%比例配置知识产权专业人员。[3]P112江苏省企业与研究机构中现有从事研发人员42.77万人,至少需要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4300人以上,而目前全省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全省制造业企业目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只有1000人左右,而其中达到知识产权工程师素质要求的仅200余人,致使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利用能力较低,低水平重复研发,浪费了科技创新资源。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极少。“十一五”末,江苏省专利代理人仅为283人,且平均年龄老化,35岁以下人员仅占9.26%,36岁 ~50岁占33.17%,51 ~60 岁占 13.1%,60岁以上人占44.4%。代理率不足必然导致专利申请质量不高。

(二)国外有关发达国家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状况

国外两大法系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体现为复合应用型。在美国,因为知识产权传统上与法律具有强烈的关联,所以,教授知识产权的唯一机构是法学院。美国高校往往从大学理工科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知识产权法专业学生,所以,他们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更适合需求。[4]P62从教育层次上看,这种培养模式属于大学后研究生层次教育(但是从专业知识看也可以认为属于本科教育范畴),[4]P82即美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实行大学后的法律专业教育。要求学生必须在非法律专业的其他学科上先获得一个本科以上的学士学位,然后经法学院严格的入学考试,才能入读法律专业,获准深造,进入研究生课程,学习法律,而且研究生课程为职业类。快速变化的技术与不断增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事务,使得越来越多拥有丰富知识产权执业经验的人员被聘为客座教授,培养的人才分布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保护、管理诸环节。近年来,华盛顿大学等为回应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科技、教育等问题,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科技法律及相关教育研究中心,力图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至于日本,在政府发布《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之前,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并不普及,知识产权仅作为选修课开设,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实际应用。2002年7月,日本政府发布《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明确培养知识产权的应用复合型专业人才。以大阪工业大学、东京理工大学为代表的高等院校开始逐步建立专门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5]P431知识产权教育获得特别的重视。大阪工业大学知识产权院系和知识产权专门职业学院分别定位于从事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四年制的本科生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拓宽到包括法律、理工等跨学科的课程,主要输送到企业和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生的课程培养目标不仅重视学生知识产权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培养目标与产学研结合,主要由富有实务工作经验的教师授课,以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研究生毕业一般做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或知识产权经理。可见日本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将应用型放在首位。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2004年,日本仿效美国着手法学教育改革,在大学成立法科大学院(研究生院),设立了为期三年的法学研究生课程。学生须完成理工科本科专业学习后,方才进入法科大学院攻读法学。[4]P64

三、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探寻

(一)培养目标定位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现在技术创新与研发中的知识产权创造、申请、管理、应用、许可、保护等方面,着重于应用,具有复合性、实践性与极强的技术性,需要既懂法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又精通技术的知识产权人才,这类人才区别于一般法律人才的主要标志是具有科技知识基础。理工类高校学科门类齐全,是科学知识、技术成果和科技人才产生的培养基地,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与优势学科,为培养跨学科的企业所需要的复合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提供平台,开展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交叉培养。理工类高校与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综合类重点高校、政法类高校不同,综合类重点高校主要通过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来培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理论研究型人才,这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社会需求量相对较小;政法类高校侧重培养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者、司法工作人才。目前,我国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大多集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教学科研等部门,随着这些部门知识产权人才的逐步充实,今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将主要集中在企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毕业生的需求不但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知识,还要有自然科学的知识背景。理工科学生具有理工科的背景知识,他们容易将知识产权知识特别是专利知识与理工科知识相结合,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理工类院校在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方面,应与前两类院校错位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及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理工类高校主要目标在于培养企业所需的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着重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以及通晓法律、技术、知识产权和管理的应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类型。我国两千多所高校中,广义的理工类高校(即包含理工、农业、林业、医药类)占高校总数的近50%,理工类高校具有规模培养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潜力。知识产权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是知识产权高级人才的基础,其培养目标应以应用型人才为主。[6]P380因此,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双学位本科生或者知识产权二学位本科生、知识产权本科生以及一定数量的具有理工背景的知识产权研究生是目前社会最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如知识产权双学位学生是从非法学专业的本科优秀学生中招生,绝大部分学生具备既有的理工专业知识背景,又系统地学习过法学、知识产权知识,具有较广博的知识结构,类似于美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突出职业教育,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尽管因国家职称制度等原因,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这种培养方式存在毕业生的待遇问题,职称评定等同于本科生,含金量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逐步减少,但学界和业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和知识产权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是解决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匮乏的可行途径,符合市场需要。相关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受到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欢迎,就业率高于其他本科生。关于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2年9月,教育部新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在学科门类法学类(0301)法学(030101K)基本专业外新增知识产权(030102T)为本科特设专业,且和《目录》中的基本专业一样可由高校自主设置,不需进行审批。特设专业是针对不同高校的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的平台。[7]一方面,各个高校的层次不同,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也不同,《目录》增加知识产权本科特设专业是促进高校分层分类发展的举措;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集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科学等学科于一体的交叉学科,知识产权专业要求知识结构体系具有复合性,《目录》将知识产权设置为本科特设专业凸显独立的知识产权专业,提升了知识产权专业地位,契合了市场需求。当然,对于将知识产权设为本科专业,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本科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应当是厚基础、宽口径的通识教育,专业不宜细分。我国将法学、管理学设为本科专业划分已经很细了,如果再将知识产权设为本科专业,有违本科专业设置的规律。[8]P254就进行知识产权本科教学高校的实践来看,按比例分设的基础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自然科学及管理学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因为学制和专业的限制,学生既不能掌握系统的法学基础和知识产权知识,也无法形成某一类理工专业的知识体系。此外,从知识产权本科授予的学位来看,也不利于学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工作,最终取得的是法学学士学位。而在我国,要求专利审查员具有理工、农、医学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要求是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的学历。[9]P227因此,知识产权全日制本科将以法学类专业为主,已成为法学类专业适应现实需要的一个增长方向,但并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本科人才的培养主流。[10]P95基于已经进行的知识产权本科教学高校的实际,应科学规划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体现学科交叉,建构人才培养的合理知识结构。有关知识产权研究生的培养,在国家淡化二级学科,以一级学科硕(博)士学位点为建设目标的形势下,高校可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理工类高校应创造条件,积极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专业硕(博)士点,利用理工类高校的优势,招收具有理工背景的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人才培养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交叉学科的特点。此外,我国应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而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律硕士模式,有理工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究生亦是理工类院校的培养对象。

(二)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体系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实务化、多样性的综合特点,应合理设置理工类高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层次,积极推进法学与自然科学、管理学或科技类跨学科的整合,形成多学科渗透交叉的培养模式,并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1.明确理工类高校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1)普及教育层面,深化理工类高校本科生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理工类高校设置知识产权通识必修课程,探索开设实务性较强的知识产权公选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育知识产权素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知识产权的专业教育和专门教育,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也不可或缺。限于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资源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现状,应在理工类高校开展大学生知识产权普及教育。(2)本科学历教育层面,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第二学位教育(4+2)以及在理工科专业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双学位教育(2+2),借助国家教育部门明确知识产权专业的独立地位,积极创造条件探索理工类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教育。(3)研究生学历教育层面,开展民商法等硕士学位授予点之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建立交叉学科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在理工科本科基础上培养知识产权专业的研究生,与国家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相衔接。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点为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即以理工为背景,兼容知识产权法律与管理内容的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并探索本硕博一体化的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4)专门教育层面,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政府、学校与企业合作培训在职企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以适应社会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要。

2.构建理工类高校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性教学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不同于一般课堂教学。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实务需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整体优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学实践体系。(1)校内实践教学训练模式。除采用模拟法庭等的模拟训练方式,利用理工院校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检索与研究机构等进行实践性教学外,还可根据理工类高校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开放的知识产权专业技能实验室和知识产权综合平台实验室,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结构的各类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其教学需求。(2)校外实践教学训练模式。理工高校与政府、企业建立合作,形成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和实习环节,实行政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使学生具有从事自身职业所必备的基本技能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课程设置是学生学习的基础,应体现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需要,进行科学的设置。知识产权专业教育要改变偏于法学的依靠教师构成和知识背景而设置课程的情形,根据社会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在注意协调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管理、技术学科,进行相关课程设计的同时,针对课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以及实务内容较多特点,注重具有实务内容的实践课程,邀请政府、司法部门、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参与课程方案的讨论和设计,使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有效衔接,富有实用性。以南京理工大学所培养的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课程设置来说,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几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基本是法学核心基础课程及管理学课程,反映知识产权第二学位的法学学士学位性质;专业方向课程涵盖基本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和知识产权代理、专利文书撰写、专利文献检索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实务等实务性强的课程,突出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应用型人才实用性的特性;专业选修课程为知识产权方面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课程等,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有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实习、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知识产权保护审判模拟、知识产权毕业实习等,目的是增加学生感性认识,锻炼学生专业技能。教材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基础条件,决定教学内容的效果和所培养人才的知识结构,适应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的教材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体现实务性。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教材大多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对与专利法中的技术内容予以回避或认识欠深入,难以用法律语言概括等问题,并且反映知识产权实务内容的教材欠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教材的编写者一般为学院派,没有实务工作经验,缺乏理工背景。因而,吸收既具有法律背景又具有理工出身的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参加教材的编撰是必要的。这方面还可借鉴日本做法,发挥政府、社团的作用。在日本,为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和人才培养,日本特许厅由政府出巨资,发挥知识产权研究会、发明协会等社团和民间组织的作用,编辑出版了系列针对不同对象的知识产权教材和辅导读物,根据不同的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编辑出版工业产权标准教材,适用对象是职业高中生、大学生和研究生,包括《专利篇》、《外观设计篇》、《商标篇》和《流通篇》四本。《专利篇》以职业高中(工业)和理工大学工学课业的学生为主要对象,目的是使他们能够把握日常研究活动中可成为专利的技术,掌握从申请文件的制作直至权利取得的实务能力。《外观设计篇》以大学设计学科等的学生为主要对象,使他们认识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价值,掌握有关独创设计的重要性和外观设计制度的实务能力。[11]师资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目前知识产权教学中,我国高校现有师资存在知识结构主要为单一法科背景的局限性,缺乏理工科背景的教师,知识产权师资成为瓶颈问题,不利于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知识产权是涉及法律、管理、科技等多方面的交叉应用型学科,对此,国外有关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聘请有实务经验的人员担任高校兼职教师。美国知识产权教师以兼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以自己亲身的实践经历生动深入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影响到学生未来的就业去向。德国工科院校的知识产权教学中,专利律师是教学的中坚力量。[4]P65对此,我国应予以借鉴采纳,聘请具有实务经验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如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律师、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辅助兼职教学,开设相关的实务课程,指导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生不能很快为用人单位所用的现状,实习环节应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开拓学生知识产权实践的视野,加强学生知识产权实务能力的实际训练,培养学生从事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提供实践平台,以切实实现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标。

21世纪是创新的世纪,要建立创新型国家,我国应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制高点,而知识产权领域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创新能力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高等院校的职能决定了其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重要场所,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不同类型的高校要依托各自的学科优势和教育资源,建立体现自身特色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我国大量的理工类高校肩负规模培养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使命,加强理工类高校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与培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配套工程和重要实践路径。

注释:

① 专业教育是指学历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或者专业方向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的教学模式。普及教育是指对高校非知识产权专业或者专业方向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讲座等教学模式。专门教育是指对在职人员进行的非学历性质的培训等在职培养教学模式。

② 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已停止招收知识产权法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主要培养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和法学博士研究生。

[1] 杨德桥.理工类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略研究[J].高等理科教育,2012,1.

[2] 郑胜利.新经济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8,2.

[3] 陶鑫良等.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与培养初步调研[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

[4] 郑友德等.知识产权教育比较研究[A].第五届(2010)中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讨会会议文集[C].北京: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2010.

[5] 袁真富,赵妍.日韩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情况简介[A].陶鑫良,王勉青.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第二辑)[C].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

[6] 苏平.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A].陶鑫良,王勉青.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第二辑)[C].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

[7] 佚名.教育部颁布专业新规:设置专业高校说了算[N].中国青年报,2012-10-12.

[8] 邓社民.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状和建议[A].陶鑫良,王勉青.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第二辑)[C].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

[9] 黄玉烨.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A].陶鑫良,王勉青.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第二辑)[C].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0.

[10] 陶丽琴,陈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科建设研究[J].知识产权,2011,7.

[11] 鲍炎炎.从日本创新教育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EB/OL].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74,2013-7 -10.

(责任编辑:唐艳秋)

Research on Cultivate Path for the Application orien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alents

Du Wei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llege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Jiangsu 210094)

There is no stable and scientific cultivate path for the IP talents,especially the application-oriented ones,in related universities.Technology universities should seek for a dislocated unique development path compared with the comprehensive universities and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oriented universities.Referring to the cultivating experience of integrative application-oriented IP talents in developed countries,Our technology universities should take their most advantages on cultivating application-oriented IP talents that enterprises need,forms a hierarchical and integrative cultivating framework and builds a diversified practical educational system based on the market needs.

application-oriented IP talents;cultivate path;technology universities

DF02

A

201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中之重课题:“理工科高校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以南京理工大学为例”立项支持项目的中期研究成果;2012年南京理工大学综合教改项目:“理工科高校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的研究成果。

杜 伟(1963-),女,山东东平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

1002—6274(2013)06—121—06

猜你喜欢
理工类知识产权应用型
关于应用型复合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探讨
辽宁丝绸(2022年1期)2022-03-29 00:59:06
“5-2-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践
第8讲 “应用型问题”复习精讲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知识产权(2016年5期)2016-12-01 06:58:32
分部积分法在少数民族预科理工类高等数学教学中的探索
理工类院校韩国语专业转型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基于应用型的成本会计教学改革
现代企业(2015年5期)2015-02-28 18:50:43
大学理工类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的调查
知识产权
江苏年鉴(2014年0期)2014-03-11 17: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