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高文
(常德市消防支队,湖南常德 415000)
芦苇是造纸的重要原材料,每个造纸厂的芦苇储存量均在万吨以上。然而近年来,芦苇堆场火灾频频发生,给企业的经济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此,分析芦苇堆场火灾形成的原因,对造纸企业预防火灾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燃是指没有外界火源的作用,物质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的一种燃烧现象。植物的含水率超过20%以上,堆垛内的植物就会发生生物、物理和化学反应,产生一定的热量,堆垛内不通风,热量散发不出去,随着热量的聚集,堆垛内的温度升高,当达到该植物的燃点时,就会产生自燃。自燃隐藏在堆垛内,是一种缓慢的阴燃现象,不易被发现,十分危险,阴燃可以转化为有火焰燃烧,致使燃烧蔓延扩大,造成难以控制的火灾。一些芦苇销售商惟利是图,销售的芦苇含水率超过20%,或造纸企业把关不严,芦苇未经晾干就上垛储存,极易引发芦苇自燃。2012年4月17日16时,湖南某浆纸有限公司芦苇堆场发生火灾,烧毁芦苇3000多吨,直接经济损失210余万元。此次火灾事故就是因为造纸厂不懂得芦苇的火灾特性,擅自将芦苇的含水率提高到28%,致使芦苇自燃引发火灾的。
雷击是在对流旺盛的积雨云团之间,云团内部上下或云团与地面之间形成强的正负电荷放电及爆震的天气现象,雷击有“直击雷”、“感应雷”和“球型雷”等形式,其中“直击雷”是带电的云层与大地上某一点之间发生迅猛的放电现象。一般芦苇堆场附近无高大建筑物,且堆垛突出地面较高,因为芦苇堆场未设避雷针等防护设施、堆垛不在避雷针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或者避雷针的接闪器损坏、接地电阻过大等原因,芦苇堆垛容易受“直击雷”的光顾引起火灾。2012年7月24日21时30分,湖南省某造纸有限公司芦苇堆场发生火灾,四个500多吨的芦苇堆垛付之一炬,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火灾发生前后,该地区雷雨交加,火灾调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发现该芦苇堆场未设置避雷设施,调看火灾前后该单位的监控记录,发现一声炸雷之后,着火的一个芦苇堆垛上方出现一条“火龙”,排除其他致灾因素,确定此次火灾是由于该芦苇堆场系避雷所致。
早在1990年,公安部和轻工业部联合颁布了《造纸行业原料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原料场的选址与布局、储存管理,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组织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明文规定,《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责任制和岗位消防责任制,但一些造纸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制度和防火措施没有认真落实。如果进入芦苇堆场携带火种、车辆入库不戴防火帽、在场区维修机动车辆或违章动火,都能引起芦苇起火引发火灾。2012年5月11日6时15分,湖南某纸业有限公司芦苇堆场发生火灾,烧毁堆垛4个近6000多吨,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火灾调查结果表明,当天该单位工人在堆场转运芦苇时,运输芦苇的抱机发生侧翻,抱机的排气管与芦苇堆垛接触,散发的火星引燃芦苇,司机因害怕而逃离现场,没有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导致火灾迅速蔓延。
香烟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温度可高达700~800℃,而芦苇的燃点只有330~350℃,如果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芦苇堆垛区,很难发现,极易引燃芦苇而发生火灾,所以芦苇堆场内禁止吸烟,更不得乱扔烟头。2010年2月4日15时许,甘肃省兰州市北滨河路中段芦苇堆垛燃烧起火,过火面积500m2,系市民遗弃烟头所致。
芦苇堆场与周围的民用建筑,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若防火间距不足,堆垛区很可能受到外来火源的侵袭,例如逢年过节和民间喜庆之时燃放烟花爆竹,如不安全进行燃放,带有火焰的烟花可以掉落在芦苇堆垛上,引燃芦苇而发生火灾。
纵火,故明思义,就是故意放火,是一种态度恶劣的犯罪行为。芦苇的储存期一般为一年,超过一年以后,芦苇的出浆率降低,使用价值就会下降。前几年,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一些环保不达标的小型造纸厂被依法关停,某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转移停产带来的经济财产损失,故意指使他人纵火,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
虽然新《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对芦苇堆场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作出明文规定,但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督指导,确保芦苇堆场的选址和布置满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芦苇堆场的长边应与当年主导风向平行。芦苇堆场应远离生产和生活区,储量在20000t的芦苇堆场与生产和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储量在20000t以下的芦苇堆场与生产和生活区的距离应在50m以上,堆场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堆垛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每个芦苇堆场的总储量不得超过20000t,堆场与堆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0m。芦苇堆场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m,组内堆垛的距离不得小于5m,每个堆垛的储量不应超过1000t,堆垛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0、15、13m。堆基应平坦并设置防水措施,高出地面30cm。超过5000t的芦苇堆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供消防车通行的空地,保证火灾扑救的需要。应沿消防车道设置室外消火栓,必要时设消防水池,确保扑救火灾的消防用水量。
造纸企业应认真贯彻《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确保芦苇堆场的消防安全。一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堆垛区要严格实行火源和电源管理,机动车进入堆垛区要采取阻火措施。二是要对员工进行消防法律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教育,使他们懂得芦苇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特性,提高火灾预防和扑救等能力,特别是在上垛、保管和转运芦苇等过程中,要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的行为。三是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定期对芦苇堆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四是要组织巡逻与联防。在重大节假日之前,应组织召开周边联系会议,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芦苇堆场100m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时如发现火灾苗头,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消灭在萌芽状态。
芦苇的含水率超过20%时,堆垛可能发生自燃。因此,造纸企业要严格控制芦苇的含水率。收购的芦苇其含水率不得超过20%,经检测,芦苇的含水率超过20%时,应将其晒干,在含水率小于20%后,方可进行上垛操作。此外,还应在芦苇堆垛的适当位置设置温度监测点,及时监测和掌控堆垛内芦苇的温度,当堆垛温度上升到40~50℃,要采取预防措施,当温度上升到60~70℃,必须进行拆垛散热,做好灭火准备。要定期检查堆垛的外观形状,是否存在塌方、出现孔洞等自燃的前期症状。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芦苇堆场应按要求设置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根据当地地质、气象、环境和芦苇的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等原则,避雷设施由接闪器、引线和接地装置组成,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避雷针的数量应按计算确定,确保每个堆垛在避雷设施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内。还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在雷雨天气来临之前,对避雷设施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避雷设施发挥正常作用。
芦苇堆场应按要求设置警卫岗楼,警卫岗楼设置的位置保证监测到堆场的任何部位,确保不留死角,警卫岗楼内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并设立报警电话或其他报警设备,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队报警。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芦苇堆场应设立电子监控设施,及时准确的监测堆场的治安、消防状况,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破坏活动。
公安、安监、保险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法人和员工的法律意识,预防纵火骗保的犯罪行为。公安刑侦和消防部门要加大对芦苇堆场纵火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纵火犯罪行为,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害。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造纸行业原料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Z].
[3]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