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映华
基层院整合人力资源推动自侦工作的探索
文◎林映华*
为解决基层院人员少、科室分散、忙闲不均、工作形不成合力等制约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寿宁县检察院从2005年起,着眼于推动自侦办案工作,将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大队四个科室整合为“大自侦”格局,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中凸显威力,发挥了“聚能”效应,每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数在全省检察机关同类区院始终保持位居前列,且无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推动了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发展,已连续四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通过构建“大自侦”格局,2007年以来,我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7件76人,与前五年同期39件48人相比,分别上升46%和58%,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8件64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12人,涉案总金额511万余元,内有科级干部12人,大案22件。共开展个案剖析45次,专项预防调查15次,发出检察建议书50份,开展警示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讲座66场,预防等专项检察工作成效也得到全面提升。
(一)构建“大自侦”格局,形成办案工作合力
2005年,我院将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内设机构的力量进行整合。由反渎局局长兼任反贪局教导员,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兼任反贪局副局长,在管理体制上形成由一名副检察长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反贪局和反渎局都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具体实施部门,侦查职权相同,侦查技能要求相似,而且在当前新时期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往往又是两者相互交织,因此,两者进行整合有利于侦查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打击职务犯罪。同时可避免相互争夺案源以及相互移送,节约大量人力、物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本身就与反贪、反渎工作密不可分,尤其是个案预防,其基础就是依靠反贪、反渎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成果,职务犯罪预防科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适时介入抓预防,其效果与时过境迁后搞预防相比较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此外,职务犯罪预防科通过到各预防网络单位,工矿企事业抓预防的过程中,往往易获取有关职务犯罪的线索。因此,将三者整合,形成同一作战群体,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2004]高检预发第11号文件“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渎检、预防部门相互支持配合进一步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的通知精神。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2008年,法警大队成立后,根据其工作职责,我院也将其纳入到“大自侦”格局中,由法警大队长兼任反贪局副局长,进一步增强了“大自侦”的力量。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措施
为使大自侦格局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解决因人力资源整合后,在监督、制约、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漏洞,我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规范“大自侦”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绩效。相继出台《“大自侦”整合方案及实施细则》、《关于预防和自侦部门协作配合、构建侦防一体化的暂行规定》等制度15项1万多字。并制定出有利于“大自侦”格局充分发挥作用的《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时,由反贪局主办,工作绩效占60%、反渎局、预防科协助,工作绩效各占20%;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时,由反渎局主办,工作绩效占60%,反贪局、预防科协助,工作绩效各占20%;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由预防科主办,工作绩效占60%,反贪局、反渎局协助,工作绩效各占20%。通过“责任业绩捆绑”的《绩效考评办法》,将三个科室的干警紧紧联在一起,促使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查办案件中,不忘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不忘办案,实现“人合、心合、力合、合成”的良好效果。
二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科学协调工作。推行“大自侦”格局后,考虑到各相关业务科室工作性质的差异性,且工作情况的沟通也需有一个交流的平台。我院实行“周一早会”学习制度,改变过去单个科室1至2人流于形式的“自学”模式。即每周一上午,由分管副检察长召集相关科室人员集中开会,由科室负责人和干警介绍上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本周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对上周工作情况进行点评;组织新法律法规、办案技巧的学习和疑难案例评析等,并针对部门协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达到增强合力、提升业务素质的良好效果。
三是深化整合成果,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机制。在“大自侦”格局的基础上,建立三级办案机制和侦查人才库。即由自侦干警负责具体办案工作,由分管检察长协调,反贪局长具体负责的一级办案机制;在查办案件复杂,办案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报经检察长同意,由分管检察长随时调用侦查人才库的人员参与办案,由分管检察长亲自指挥,为二级办案机制;在查办大要案、窝串案中,涉及的证人、嫌疑人多、办案阻力大等情况下,由检察长亲自指挥,全院干警随时听候调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参与办案,为三级办案机制。将全院中具有自侦部门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独立办理自侦案件,或具有初查、取证、审讯、查帐等特长的干警,列入侦查人才库,平时加强学习培训和实战锻炼,确保用时能战。同时,近年来针对青年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60%的现状,重点加强自侦后备力量的培养,建立了“老带新”、“AB岗”等制度。一方面通过自侦部门老干警手把手的传帮带,使青年干警快速掌握侦查技巧,提升初查能力和审讯突破能力;另一方面根据自侦工作忙闲安排,适时将自侦部门青年干警放到侦监、公诉等岗位锻炼,增强证据把关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办案行为。推行“大自侦”格局,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团结协作。但如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避免出现“利益共同体”下,科室间相互遮丑避短等问题,成为一大难题。为此,我院从完善管人管案同步实施的监督机制入手,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衔接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的意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等制度,对自侦案件从初查到侦结移送起诉及公诉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推行个案监督卡、廉洁自律卡、当事人有关事项告知卡,通过全程跟踪监督和不定期抽查等措施,有效促进干警规范、廉洁办案和公正执法。
实行“大自侦”工作格局,有利于弥补办案人员不足的缺陷,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利于提高干警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懂业务、讲政治、善谋略的优秀干警。
(一)立足院情,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体现
在办案实践中,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院情,紧扣检察机关职能,在办案机制上进行理性思考和科学设计,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大自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办案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大胆探索、积极构建上下互动、合员齐动、内外联动、协调高效的办案模式,较好地解决查处与干扰、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既为办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又为提高干警履职能力提供了条件,确保办案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同时,注重把业务人才的培养放在首位,有意识地培养专家型人才,对具有一定协调能力,办案能力强的干警大胆予以提拔使用,并适时推选非业务部门干警到一线锻炼,确保业务部门后继有人。
(二)团队协作,“2+2+2+2〉8”的效果充分显现
过去,我院在人员十分紧缺的状况下,为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别给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各配备了2名干警,但在实际办案中,反贪、反渎部门常因警力不足,感到难以应付。一些案件因无法及时锁定证据而无法成案,虽然院里常为一些案件临时抽调警力协助,但由于是临时抽调,常有“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了办案的效果和质量。而且,过去二人一小组“单兵作战”的侦查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因此,我院在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法警大队四个科室原有人员数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将原来分散的“2—2—2—2”构式,转变为8人群体组合,形成一个团队作战整体,在内勤设置上,由原来的每科室一名内勤转变为大自侦仅用一名内勤,从而节省了3名内勤,并将其充实到办案人员中,弥补了人员不足的缺陷,提高了整体作战的能力和快速应变的能力。如:在查办寿宁县环保局原局长叶某、经办人吴某共同受贿案时,该案涉及面广、取证面大,能否在一定时间内锁定外围证据事关整个案件的成败,为此,我院充分发挥“大自侦”统分结合整体作战优势,派干警分组前往宁德、厦门等地同步取证,在短短三天内,外围组就提取了几十份证人证言和物证,形成关键证据锁链后,一举突破了这一涉案金额达25万元的商业贿赂大案,并为兄弟县(市)院提供了多条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屏南县院从中立案侦查福鼎市环保系统商业贿赂案件3件3人。2012年2月,我院查办寿庆公路5人共同贪污案,迅速启动三级办案机制,在短短的二十天,就突破了全案,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62万余元。2012年3月,我院在初查县农机局工作人员与农机经销商勾结骗取农机购置补贴款案件中,发现大量存在未经核实人员签字盖章便核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情形,调动侦查人才库力量,多路出击,分组取证,询问证人100余名,固定证据100余项,从贪污案件中深挖出福安市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某和寿宁县农机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
(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格局得以实现
“大自侦”格局,促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摒弃“官本位”思想和“部门本位”意识,亲自参与办案,努力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在整合的科室间搭建起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优势互补”的平台。如: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构建“大自侦”格局后,有利于形成“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查办与预防的双赢,具体做法是:将预防工作纳入到大自侦体系中,根据不同时段,不同侧重点,适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中,以预防科干警为主,案件承办人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改变以往仅由预防科独办的局面,这样可使案中、案后预防更能符合发案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具权威性和前瞻性。此外,规定在行业开展贪污贿赂犯罪预防讲座,由反贪局干警配合预防科干警进行,到部门开展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宣传,则由反渎局干警配合预防科干警进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预防讲座、宣传更能结合当地实际,从而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由于预防科干警亲自参与办案,有效增强了在预防工作中捕捉案件线索的意识和能力,便于及时掌握有价值的证据和信息,从而促进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
(四)实干实效,岗位炼兵的平台逐步展现
“大自侦”格局使更多的干警直接参与一线办案,反贪、渎职案件的共同办理,有利于干警熟悉职务犯罪侦查技能,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懂业务、讲政治、善谋略、经验丰富的优秀“侦查能手”,节省了人力,克服了忙闲不均的现象,也改变了一些科室干警则因案件数量少,感到无所事事,常觉得所处科室偏、不重要,没有展示自我的平台而不安心工作的现象。通过整合,充分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使干警对工作充满了信心,促进了干部的培养和发现,使各部门干警参与办案的机会增多,视野也更开阔,从而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更多熟悉各类案件特点,熟练掌握办案技巧的业务骨干。特别是对青年干警的传帮带和多岗位锻炼,对增强自侦后备力量,提高自侦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专业理论全面、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型自侦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院先后有3名干警被市院纳入侦查人才库,1名干警获市院专案嘉奖,自侦干警多次被市院抽调参与办理全市性的职务犯罪案件大要案,工作得到上级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总之,通过推行“大自侦”工作格局,盘活了人力资源,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缓解了山区小院人员不足的局面,形成了培养干警一专多能,有效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良性工作机制。虽然,近年来,在上级院的关心支持下,基层检察机关人力不足的问题相对得到了一些缓解,但仍无法满足现实办案工作的需要。因此,整合人力资源、构建“大自侦”格局的做法对于推动基层自侦办案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提高执法公信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5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