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研究中心党支部
河西区是天津市中心城区之一,常住人口90万人,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人数占全区户籍人口的1.72%。
政策研究中心党支部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 8月15日,王爱平书记召开专门动员会,对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做到注意体现中心特色、注意调研技巧方法、注意不讲官话套话、注意不打扰入户家庭的正常生活、注意提炼形成调研报告。王爱平书记的动员讲话,为全体党员指明了方向、把握了关键、明确了目标,让大家明白了做什么、怎么做,做成什么样子、达到什么效果,为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奠定了重要基础。
8月16日上午,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民政部党组十七条措施,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最大程度减轻地方民政部门的负担,不使活动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在王胜三副主任、陈日发副主任的带领下,在天津市民政局、河西区民政局的协助下,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中心党支部成员一行18人分成3组4队,直接来到天塔、越秀路、东海等3个街道,申某某、王某某等18户困难群众家中,为每户困难群众捐献了500元慰问金,把民政部党组的关怀、党和人民的祝福、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所需之时、所盼之处。参加活动的18名党员,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填写了18份《民情一日记》,根据中心的部署完成了18份调查问卷,做到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同时利用午饭时间和去火车站的途中,与地方民政部门有关同志交流困难群众救助金发放标准等问题、商谈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8月20日,中心召开全体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交流总结会,从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养老服务、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王爱平书记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为破解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提供理论支撑,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此次走访的18户困难群众都是城市低保对象,其中,年龄最大的90岁,为无业丧偶、患多种老年疾病的老人,最小的11岁,为父母离异、父亲已经去世的小学生。通过此次实践活动,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残疾和疾病是困难家庭致贫的主要原因。残疾人和患重病群体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占很大比例,他们不仅失去或者近乎失去劳动能力,而且他们的脱贫率近乎为零。一人残疾、一人得病、全家致贫。这次走访的18户困难群众中,因残疾致贫的11人,因疾病致贫的5人,因病因残致贫率达到88.9%。保障好这部分困难群体的正常生活,是政府社会保障的“兜底部分”,也是衡量政府为民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
(二)老龄化成为全社会必须应对的重大挑战。困难老人是最低生活保障的重要对象之一。截至2012年底,我国65岁以上人口约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3%,是世界老龄人口绝对值的最多的国家,占据了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亚洲的二分之一,到2055年更将达到峰值4.72亿。与老龄化相伴随的问题是,疾病、失能和贫困。在此次走访对象中,65岁以上的老人有6位。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资金来源于子女的赡养费,看病吃药、生活照顾开支很大,如果子女自身有困难,这些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将受到很大影响。
(三)医药费用是患病困难家庭的最主要开支。此次走访中,一些残疾和疾病家庭普遍反映,医药费、康复费支出在整个家庭支出中比例最大,他们希望政府能够通过减免医疗费的方式帮助他们脱贫。天津市自2011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制度,将享受分类救助困难群体的标准和范围作出细化和调整,对残疾、患重病、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父母离异且子女在学、城市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5类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对城市或未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三无”老人、城乡分散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在校学生等4类群体在享受低保待遇时按一定比例上浮救助标准。今年7月1日起,又将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纳入差额补助范围。而且,河西区在全市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利用救助资金和慈善资金,每季度对低保、特困户中患有癌症、白血病、肾移植术后、肾透析、重度精神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六种大病,在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给予35%的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两万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的问题。天津市社会救助标准在全国属于比较领先的,但是仍然存在医疗费用开销大、医疗救助标准低、医疗保障难等问题。
(四)教育费用支出是困难家庭陷入贫困的影响因素。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施行以来,困难家庭面临教育负担过重问题已大大缓解,教育费用支出已不是导致家庭贫困的最主要原因。但是,因高等教育负担特别是大学教育费用支出导致家庭致贫现象仍然存在。如史某某一家,无业丧偶,家有一女正在天津外国语大学读书,一年学杂费需4800元,加上生活费,一年大学花费需要10000多元才能基本满足。这一问题在农村更加严重。现在,高中一年一般需要花费5000元,大学需要10000元。根据这个标准,全国有6.8%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支付不起子女读高中,有20.75%的农村中低收入家庭供不起子女读大学,至少有27.55%的农村家庭负担不起孩子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费用。勉力供给的结果就是家庭的致贫,不过这个问题不像疾病、残疾、年老等问题严重,因教育费用支出问题引起的贫困会在毕业后很快解决,如果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甚至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合并锥状韧带断裂的NeerⅡB型锁骨远端骨折常见于高能量损伤,骨折不稳定,非手术治疗骨不连发生率高,多数学者主张手术治疗[1]。目前采用的手术方式大致可分为:第一类弹性固定,如克氏针、带线锚钉、带袢钢板及PDS线等固定。早期的经肩峰克氏针固定锁骨远端骨折,术后易出现退针、断针甚至残端滑移至颈部等[7],故已少用;而锚钉、人工合成编织线或袢钢板等喙锁固定方法在间接复位骨折后,还须对骨折断端环扎或缝合固定,并需要准备骨孔,有神经血管损伤、锁骨或喙突骨折等潜在风险,且术后需严格颈腕吊带制动4~6周。
(五)困难家庭的心理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从物质层面,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了保障,但是对困难群众的心理疏导、心理慰藉、心理纠正等精神层面的工作还没有解决。贫困对于一个家庭而言,精神的打击甚至比物质上的冲击更加致命,使这些困难群众失去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无法通过劳动等途径来彻底地脱贫致富。走访中,大多数人精神状态良好,心理比较健康,不想给党和政府带来过多的麻烦。但也有些困难家庭出现种种心理问题。比如,石某某,27岁,视力一级残疾,无业未婚,母亲于2012年11月去世,现与父亲共同生活。走访时,其父不愿意与走访人员作过多的交流,存在某种心理自卑、消极的情绪。11岁的男孩申某,父母离异,父亲去世,母亲失去联系,目前和奶奶、叔叔一起生活。叔叔是下岗职工,一级语言残疾,离异,无子女。现在一家三代人靠76岁老人的退休金和低保金生活,老人本应是享福的年龄,却承担着照顾儿子和孙子的责任,这让我们唏嘘不已。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救助体系也已编织成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防线已经筑成。走访中,困难群众用朴素的语言表达着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深深地映在我们的脑海。44岁精神二级残疾的许某某,无业未婚,其母亲是81岁的老人,老人于1955年入党,是这个家庭的主心骨。短暂的交流中,老人反复念叨“不愿给党和政府添麻烦”。在得到帮助的同时,老人不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不论刮风下雨,总是风雨无阻地参加每周一次的小区巡逻。老人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们,反观我们自己,衣食无忧、身体健康,生活在无比的幸福之中,我们除了更好地投身到工作之中,多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外,还要再做些什么。日常工作中,我们总是习惯聊谁当了领导、谁提了司长处长,总是爱比哪里的工资待遇高、工作条件好,而不是眼睛向下看、身子向下沉、重心向下移、脚步向下迈。通过与困难群众的接触,激发了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了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我们认为,需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制度。
一是制定全面、系统、科学的残疾人救助政策,在完善现有残疾人救助制度基础上,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方法,为因病、因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家庭提供更加全面、及时、有效的救助。二是在社区服务开展较好的城市社区率先进行残疾人托管试点工作,让家里有工作能力的人能够安心进行正常的工作,从而逐渐摆脱贫困。三是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与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为有能力进行工作、劳动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培训,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二)进一步健全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无收入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二是在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和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出台各项老年优待政策,为老年人养老、就医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多种形式养老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对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比例,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二是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扩大病种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三是进一步拓展医疗救助资源,加强与慈善救助等社会资源的联动合作,鼓励成立慈善救助基金,建立结对医疗救助帮扶制度,多渠道帮助患病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调查发现,天津市加强了困难家庭的分类救助,不断健全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与残疾分类救助、重病分类救助、失独老人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制度进行叠加,使困难群众获得最大程度的生活保障。在全国范围内,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救助、残疾救助、重病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制度之间的结合,尽可能多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二是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以及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努力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对困难群体救助方面的差距,同时扩展农村老年人救助覆盖面,使更多农村老年人能够在政策优待下过上更好的生活。
(五)关注和解决困难群体的心理问题。一是建立困难群众特别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老人的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定期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心理状态进行监测,帮助他们疏导压力、传递动力,做好积极生活的心理建设。二是开展对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解决他们的心理障碍问题,促进困难群众心理健康发展。三是注重对困难群众的隐私保护,尊重困难群众的人格尊严,不作过多的宣传报道,不安排过多的声势浩大的走访慰问,尽可能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