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2013-01-29 17:11潘省橡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交通秩序城市道路行人

□潘省橡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杭州 310009)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实践与启示

□潘省橡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杭州 310009)

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公安机关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必须正确定位,履行好主责,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社会联动,得到媒体的响应和配合,同时要坚持常态严管。

城市交通拥堵;整治行动;浙江省

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新一届浙江省政府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把其列为今年省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之首。治堵必纠违,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5年治堵工程”部署,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从履行职责着手,从舆论造势起步,从严管严治抓起,一些城市的通行秩序正在逐步改善,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严格执法,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主要做法

(一)高起点部署推进。浙江省公安厅将开展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堵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公安机关关注民生、顺应民声的重要载体,从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计划,整体推进,务求实效。厅党委专题研究整治行动工作,将其列为今年全省公安机关的“一号行动”,制定了《全省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车辆、行人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飚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掉头、左转弯、闯禁行线,违法使用公交专用车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八类影响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定了68条重点路段以及繁华商业区、学校、医院周边交通堵点等重点整治区域;确定了重点道路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的工作目标。成立了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刘力伟任组长,厅九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合成作战态势。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对查获的警车、公务用车、涉及党员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抄告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严肃问责。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年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与要求,普遍自我加压,增加重点整治路段数量和重点违法行为内容,纷纷制定“一路一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还将整治路段、重点违法行为以及主要堵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二)高强度从严整治。一是领导带头。各地公安机关以禁“酒驾”一样的决心和力度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作为提高群众安全度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负责协调,带头上路执勤,劝导、宣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排解执法管理中的难题。一些地方的公安局还建立“日点评、周研究、月例会”制度,狠抓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和推进。二是“严”字当头。各地运用多种战术,采取专项行动与日常严管相结合,非现场抓拍与现场查处相结合,民警查纠与协勤人员协管相结合,编织严管严治网络,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压向路面,最大限度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八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该处罚的处罚,该记分的记分,该拘留的拘留,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停车场(库)周边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坚决查处私自施划停车位、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占用道路设摊经营、非法占道施工等违法行为。三是整饬陋习。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宣传、劝导、曝光、处罚以及改善设施等措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敢于较真,实现对行人违法的长效治理,彰显整治的决心和态度。据统计,全省查处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违法行为大幅增加,基本改变了过去不愿管甚至不敢管的现象。杭州、宁波、绍兴等地采取在重点道路路口等区域架设摄像机、电视机,设立现场曝光台,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进行抓拍曝光,营造严管氛围。四是立足常态。各地采取警力下沉、区域联勤、完善勤务考核等措施,建立责任制,推行成立查处小分队、交叉用警、异地查处等方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量、定奖惩,切实做到严在经常、管在日常。一些地区还动员治安、巡警、派出所民警甚至机关民警参与执勤,增加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温州等地政府还采取扩招交通协警力量,增强管理辅助力量,弥补警力不足。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机制,中心城区白天民警在10分钟内到现场,努力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

(三)高密度宣传教育。在强化路面管控的同时,多渠道开辟宣传教育途径,积极策应和助推集中整治行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一是舆论造势。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前,全省利用20天的时间,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受众面广的作用以及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手段,进行集中造势,广泛宣传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积极传递正能量,让集中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建立曝光台。全省共开辟媒体曝光专栏88个,曝光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邀请记者随警跟踪报道、直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第一时间“直击”整治行动动态,教育引导群众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交通习惯。杭州等地还在主要路口通过竖立DV机、电视机,现场曝光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志愿活动。各地以招募方式建立专职文明交通劝导员和注册志愿者队伍,在重要路口和主要堵点,实行群管群防。有的地区的企业还自愿出资、出人,在重点路口广泛开展劝导行动,让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四是广泛联动。省级相关部门主动介入集中整治行动,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全省职工交通安全百题知识竞赛、百佳安全文明驾驶班组评选、百万青少年文明出行我示范、文明家庭文明行等活动,省内主要媒体开辟“治堵进行时”等专栏并进行系列报道,多元素、多角度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不断扩大集中整治行动的影响力。

(四)高标准完善设施。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排摸和改善交通安全设施,作为严管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完善标志标线。各地对市中心不符合规定的道路指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进行清理和更换,对缺少的进行增补和完善,对显示不清晰的进行调整和清理。同时,强化道路的渠化,大量采用行人、机非、中央三道隔离,并调整相应的标志、标线,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减少相互干扰。二是提高人性化设施。采取人性化做法,前移路口非机动车停止线、设置非机动车右转车道、加大行人过街设施建设等手段,尽可能满足交通参与者的通行需求。改善完善行人过街信号、设施,在路口施划了红色行人过街等候区,增加配有文字说明的显示灯,让行人更易理解和执行,发挥设施的规范作用和教化作用。通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候忍耐时间的调查,适当减少行人等候时间,减少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的可能。三是加强智能化管理。为有效加强对路面的监控和监管,各地加大经费投入,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今年来,各地已新建一批科技设施,同时,增加投入,建设和完善指挥控制、路面监控等科技设施,进一步提升指挥、控制、监控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路面的管控面。

(五)大力度落实责任。为了使工作导向更加清晰,工作责任更加明确,督促检查更加有力,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与措施的落实。一是考核牵引落实。将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纳入省政府治堵考核验收五项内容之一,并增加考核分值。各地普遍落实全员绩效考核,实行业务排名、队伍记分、奖惩挂钩等量化考评措施,有序、有力、有效推动集中整治行动的持久深入开展。二是奖励推动落实。省公安厅决定对获得省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奖励的前三名城市以及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其所属市公安局的交警支队将给予荣记二等功,对其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地也应给予记功嘉奖,并要求各地加大在整治工作中的奖励比重。三是督导保障落实。各级公安机关注重检查督促抓落实,刘力伟厅长两次到杭州、绍兴等地检查督导;分管副厅长郑兴军多次率队到各地巡查指导。厅督察总队、交通管理局两次组织多个检查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地以组织专门督察队等形式积极开展自查互查,推动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二、整治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省厅在集中整治行动前确定了四项总体目标要求,即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经省厅派出的两批七个明察暗访组对各地的实地调查显示,整治初见成效。

(一)知晓率上升。通过随机访问沿街上千名群众,了解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平均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92.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宣传的氛围以及路面整治的力度,对交通参与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以及文明出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守法率上升。通过对68条重点整治道路和120个路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守法率进行实测,一些地区的重点道路路口的平峰和高峰时段的守法率分别达到99%、94%、81%以上和97%、96%、84%以上。汽车违停率平均为5.18辆/公里。守法率情况较之整治前发生较大的变化。

(三)通行率上升。确定的68条中心城区路段的车辆通行率有明显提升,据一些城市对部分路段的调查,由于交通秩序逐步改善,一些路段高峰拥堵没有加剧甚至有所减缓,有的路段通行率提高约在5公里/小时。由于通行秩序混乱诱发的拥堵空间正在逐步被压缩。

(四)满意度和认可度上升。通过访问沿街群众和一些车辆驾驶员了解到,公众对公安机关当前在城市道路交通实行严管严治普遍持赞成态度,认为现在的秩序比以往好多了,特别是行人乱穿马路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明显有改观,许多人要求公安机关持之以恒抓下去,防止反弹。

三、公安机关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启示

省政府将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作为治堵的第一仗,作为推动治堵工作的突破口,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公安机关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必须正确定位。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通病和难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论是决策层面还是操作层面,无论是专家还是公众,对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任务、责任比较模糊,以致公众认为城市治堵是公安机关的事情。随着城市人流、车流、物流的骤然增长,交通拥堵呈加剧趋势。毋容置疑,造成这种状况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但与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缺位、错位、越位也不无关系。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制度创新,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这已经成为许多城市治理交通拥堵问题的普遍经验和做法,也是城市交通管理发展的客观规律。本省在确定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责任、目标、任务上乃至机制、体制上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建立了“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省级层面将城市治堵的综合协调机构放在交通部门,各地治堵办有放在建设部门的,有放在交通部门的,也有个别由公安机关承担,城市交通管理正在回归本源。经验和教训再次启示:正确定位,是公安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前提和基础。

(二)公安机关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必须履行好主责。城市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通秩序混乱是导致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成因,特别是乱停、乱插、随意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陋习,扰乱了交通秩序,加剧了交通拥堵。治堵先治乱,治乱先治违,治违须严管。本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向“乱”开刀,向“违”下手,把握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规律,抓住了城市交通拥堵的“症结”。不可否认,“中国式过马路”既反映国人素质,也折射出管理的缺失。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些地区的管理者对行人乱闯红灯没有或者甚少去管。交警的主业是交通秩序管理,主战场是路面,杭州、宁波、温州、绍兴、丽水等城市交警在此次交通秩序整治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屯警于路面,实行严管严治,城市交通秩序发生重大变化,通行效率大大提高。经验和教训再次启示:履好职,尽好责,才能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赢得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三)公安机关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必须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社会联动。2013年,省政府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并列入今年省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之首。省委书记、省长高度重视城市治堵工作,确定了一名副省长专司此项工作,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推动治理工作,还出台了考核管理办法及2013年考核指标,并向各地下达了任务书。公安机关开展全省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善弈者谋势。城市交通秩序整治涉及面大、范围广,要达成预期的效果,公安机关必须借力借势。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良好氛围,主动报告、主动协调,积极争取政策、警力、财力以及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着力解决了一些制约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性、基础性和保障性问题,对城市交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验和教训再次启示:依靠党委政府,乘势而为,才能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必须得到媒体的响应和配合。交通执法管理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尤其要接受媒体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一方面发挥媒体作用,加强专题宣传、典型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城市交通集中整治行动。另一方面,邀请新闻记者随警跟踪报道,以直击直播等方式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对于各地实施的整治工作,各类媒体从事件的正面予以报道,有效化解风险,减少对立面,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管理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经验和教训再次启示:善用媒体力量,扩大影响力,传递正能量,才能助推和策应集中整治行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公安机关在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中必须坚持常态严管。专题开展城市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近年来尚属首次,其力度之大,更是史无前例。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非常普遍的情形下,不集中整治,就形不成力度和声势;不严格管理,就形不成高压和威慑。抓住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这是被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然而,这些成绩、成效的取得是暂时的,是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规措施下取得的,一些地区一线民警以及机关民警连续作战,无疑,这不是长久之计。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需要实行常态化管理。经验和教训再次启示:力戒风暴式、运动式执法管理,做到常态长效管理,才能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1]黄良彪,张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及治理对策[J].政法学刊,2007(1).

[2]云慧.我国政府主导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研究[J].道路交通与安全,2009(5).

(责任编辑:田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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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3)05-0086-04

2013-04-16

潘省橡,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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