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翠云
浙江省永嘉县气象局,浙江 永嘉 325100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10年”公布的最严重10大自然灾害之一,据中国气象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3000~4000人,财产损失50~100亿人民币,人员伤亡92.3%在农村。可见提高农村的雷电灾害防护水平意义重大。下面就对农村雷电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根据农村的实际特点探讨农村雷电防御的对策。
由于政府投入人力、财力有限,建设主管部门和防雷主管部门还深入不到农村的防雷管理,规范的防雷技术还未延伸到农村。相关的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等基础设施防雷不合格。在农村电力线、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布局无规律,而且是架空而设,甚至所有线路捆绑进入屋内,没有防雷措施,这些线路“引雷入室”造成火灾、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的隐患。
在农村还达不到依法防雷,防雷减灾教育体系未建立,农民文化水平低,不能解读防雷技术。农民常把雷电解释为“天公发怒”,把受雷击理解成是天意,没有基本的防雷知识,在雷雨来临时,往往跑到没防雷装置的凉亭、简易棚、大树下等最易受雷击的地方躲雨,而遭雷击伤亡。
农民建房时就是请了建房土专家因地而建,没有意识地避开易遭雷击区,同时土专家也没有防雷基本技术。没有适合农村的防雷技术规范,规范的防雷技术未延伸到农村。所以,房屋也就没有防雷装置了。同时,过去的老房子、简易棚等不用说也就没有防雷装置了。
农村防雷减灾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气象服务和防雷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依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将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公安、经信、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建设的规范管理,推动农村新建项目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提高农村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防雷减灾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落实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鼓励开展防雷安全示范村建设。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防雷减灾日常工作。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村规划时,应在选址和布局规划中统筹考虑防雷安全。新建工业、电力、通信等设施可能增加周边建筑物和其它设施雷击风险的,建设前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按评估结果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防雷安全科普教育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应积极开展农村防雷科普宣传与实用防雷技术推广,提高农民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能力,推进农村防雷减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培训、展板、墙报、宣传画、黑板报、警示牌等形式,传播防雷科普知识,消除迷信愚昧思想,提高预防、避险、救助能力,增强农民防雷意识和防雷自觉性。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乡镇和企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农村电工以及建筑电气施工人员培训,应将防雷知识列入必备课程,提高农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电气施工人员的防雷意识和能力。气象主管部门要编写适合农村特点的、通俗易懂、经济有效的防雷技术教材,定期地举办农村防雷技术培训班,传授经济实用的农村防雷技术,培养乡土防雷技术骨干。
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即按照相应的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雷电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安全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鉴定,提出防雷安全整改意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鉴定,分析雷电灾害原因,及时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解释,消除群众的迷信、恐惧心理。
农村的下列建(构)筑物、场所、设施,要按照防雷规范标准科学设计、安装防雷装置: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94,2010年版)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学校、医院; 通讯和电力杆塔、变压器等设施;空旷处的公交候车(船)棚(亭)、机埠、凉亭等公共设施以及旅游景点的孤立突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上述建(构)筑物、场所、设施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农民住宅,其防雷装置设计应使用标准图集,或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并报当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其防雷装置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防雷装置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委托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与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引导农民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本地农村住宅建筑特点组织编制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的指导性图集。有关单位编制颁布的农民住宅建设通用推广图集应包含防雷装置设计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会审或备案。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农民住宅要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防雷装置。
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等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防止雷电波沿架空线侵入,有条件的地方应采取地埋措施。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禁止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建(构)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广播电视天线、广告牌等设施和屋顶金属装饰物,应按照技术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做好农村的雷电防御工作,除农村农民增强自我防御意识外,还需有关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的重视,更是要当地政府把农村雷电防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当地政府出台农村雷电防御的管理规定,特别强调有关主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由有权机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会真正推进农村的雷电防御工作。
[1]浙江省气象局调研组.浙江省农村防雷减灾工作调研报告[A].第二届浙江省防雷减灾科技论坛[C],2008
[2]虞昊.现代防雷技术基础[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2
[3]机械工业部.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4]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
[5]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条例
[6]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雷电应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