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芝函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 台州31800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特指在工程建设领域而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而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对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等工作,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并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主要包括编制和审核工程造价文件,以及提供工程价格咨询等工作内容。
第一,编制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是工程造价咨询的基本内容。
在建设类工程中,业主为了有效控制建设投资,一般都要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比如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概算、工程预算或标底、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使建设工程具有严谨的计划性和可控制性。
第二,审核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是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工作。
在建设类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将会不断生成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结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竣工结算等大量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都需要业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任务,业主一般需要选择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该途径专业水平高,审核效果好。
第三,提供工程价格咨询服务是工程造价咨询的重要业务。
建筑类产品的价格的构成因素十分复杂,而且往往会如涉及建筑工程的财产保险、公证以及诉讼等事项,需要第三方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既能提供科学的价格评估,又独立于买卖双方而存在,因此它成为工程价格最理想的咨询对象。
国际工程咨询市场对工程造价咨询提出了严格的职业责任,并将其规定为从业前提。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也将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这是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根据定义,工程造价咨询的职业责任,是造价工程师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或未能适当履行咨询合同,使业主或第三方遭受财物损失,依法应由工程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尚未形成较完善的造价咨询个人执业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因此造价工程师个人承担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综上所述,造价咨询单位及其所使用的造价工程师,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共同成为承担职业责任的主体。
在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在咨询过程中实施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认定和处罚;民事责任是指按照民法规定,民事行为主体履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造价工程师,其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在此,我们对其进行分析。
(1)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应运而生,这必然和政府相关建设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并没有走向成熟,仍然存在无序竞争和垄断等现象,严重阻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
(2)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数量较少,资质较低,竞争异常。
计划经济体制的审查工程预算工作一直由财务部门委托建设银行进行,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投资体制由国家拨款改为商业银行贷款之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出现,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而派生出的一种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主要包括财政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统的审计师事务所、建设银行系统的建经部门改制而来,或者由社会中的概预算人员集资开办。因此,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受到其数量和资质的约束,难以形成合理竞争的局面。由于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和法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造价咨询业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集中表现在浓厚的行政色彩,严重的不正之风,恶劣的竞争程度,甚至滋生了腐败现象。
(3)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取费等级的规定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
建设工程具有商品的共性,因此其运动必然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同一工程项目必然有同一价格,而取费等级的存在,势必造成不同的取费等级决定着不同的价格,这与价值规律的基本原理相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4)目前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过于宽松,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素质偏低,难以对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实施监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我国高等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设置较晚,专业人才较少,目前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队伍的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面窄,业务能力单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逐年扩大,项目造价高达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这对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素质、思想道德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对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现状分析,对于目前不利的现状,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脱钩改制,加大造价咨询行业的改革力度,推进市场化进度。
我们可以吸收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大力培育和完善“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咨询企业。当前,重点培育合伙制咨询企业,国外业主大多把业务交给合伙公司承担,因为合伙制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遵纪守法、业务质量更高更好才能生存下去。
(2)明确造价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列入行政序列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加快造价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基础定额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彻底改变造价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
(3)规范行业收费制度。
在我国,造价咨询取费主要按照咨询工程投资额或工程结算核减额的一定比例取费,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压价法规没有明确咨询取竞争现象十分普遍。明确并落实工程造价咨询职业责任,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制度直接相关。规范行业收费制度,树立造价咨询职业形象,是明确职业责任的重要条件。
(4)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规范,严把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关。
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技术依据与合同依据。技术依据主要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规范。在规范中,应对工程咨询的有关术语、咨询工作的组织和人员要求、具体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应达到的深度、咨询报告的形式、应向业主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对注册资金抵、造价工程师人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明确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应规定所有的审价文件应有造价工程师签署后才能合法有效;同时应规定造价工程师对审价失误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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