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乐表演遵循的美学原则

2013-01-28 10:22河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大众文艺 2013年13期
关键词:歌唱者表现力真实性

张 祺(河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

一、传承与发展并重

任何一部声乐作品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特定的音乐风格和审美理念,具有历史传承性。不同的时期都会留下风格各异的历史烙印,如巴洛克时期巴赫与亨德尔的歌曲,注重精致、严谨与多声部的有机组合,具有巴洛克时期的歌曲创作特点。莫扎特的歌剧内部结构富有逻辑性,极具古典主义时期的风格特征。浪漫主义时期的艺术歌曲、歌剧作品等,要求歌唱者的表演赋予创造性,演唱风格多样化,情感表现突出,这些特征都刻有浪漫主义历史印痕。再如中国近代的青主、黄自所创作的艺术歌曲,多用西方的作曲手法结合中国的古典诗词创作,风格典雅、别致。再如在中国抗战与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产生了通俗易懂、易于传唱的革命小调,这与当时严峻的革命斗争形势有关。声乐作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体现这一历史时期的风格和精神特征。

声乐表演不能割裂历史,否则将失去声乐作品的历史意义与价值。优秀的声乐表演艺术家首先应尊重历史,从历史的角度把握声乐作品的音乐风格,努力体验词曲作家所处的历史背景,尽可能展现声乐作品的历史风格与精神内涵。脱离声乐作品所产生的历史时代与特定时期音乐风格的声乐表演,是对声乐作品的有意破坏,更无法体现声乐表演艺术时代性的审美原则。

声乐表演艺术是一门主观性较强的艺术,人为感性因素较多,与科学的理性与严谨是完全不同的,声乐表演的传承与发展也不可能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每一个时代,人们的审美标准也是不同的,这个时代所极力推崇的演唱的风格,也许会在另一个时代被完全推翻。歌唱者的演唱也要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对声乐作品做出新的解释,从而使声乐作品不断焕发新的光芒。但是作为歌唱者要努力寻求在声乐表演中传承与发展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不能“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要注重表演风格的多样化,做到二者的统一与融合。

二、技巧性与艺术表现力并重

声乐表演中,技巧性与艺术表现力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歌唱技巧,就不会产生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反之,脱离了艺术表现力,歌唱技巧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

技巧在声乐表演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展现声乐艺术魅力的前提,没有技巧的支撑,声乐艺术的表现力也就无从谈起。古今中外的声乐表演艺术家,无一不是运用歌唱技巧的高手,他们个个身怀绝技,唱技超群。例如中国古代的韩娥、秦青、李延年、何满子等人,其高超的演唱技巧流芳后世。再如当今的全能女高音歌唱家卡拉斯融抒情花腔与戏剧女高音的演唱技巧于一身,倍受世人赞誉。在声乐艺术范畴中,强调技巧的重要性,俨然在声乐领域中已成为一种共识。古今中外的许多著述对声乐演唱技巧都有精辟的见解。

技巧是声乐表演的前提和基础,但并不是唯一的条件,声乐表演的成功只靠技巧作为支撑是远远不够的。归根结底,技巧只是声乐表演的手段,只有技巧为声乐表演的艺术表现力服务,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声乐表演的目的,并不只是展示高超的演唱技巧,而是要让技巧更好地为表现声乐的内容和情感服务。“一个歌者有了高超的技巧和美妙的声音,不一定就能表演成功。许多歌者过分有信心,将音乐中的技术问题做得很完美,把每一句、每一个音符,像绣花般弄得整整齐齐,无懈可击。可惜这种表演未必是成功的”。

声乐表演艺术需要以技术作为保障,但技术并不等于艺术,技术的最终目的是为艺术表现服务。在当今世界上,声乐表演日益规范化和系统化,掌握高超的声乐表演技巧的歌手大有人在,而声乐表演艺术家却屈指可数。只有高超的演唱技巧是没有灵魂的空壳,华丽的炫技演唱只不过是一个音乐匠人而已,只能带给观众以暂时的感官刺激。而真正的歌唱家并不是以炫耀高超的演唱技巧为目的,而是把技巧完全融入到深刻的艺术表现之中,做到二者的统一,给观众以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这种艺术才具有永恒的魅力,观众才会永远记他们的名字。

作为声乐表演者要正确处理好技巧性与艺术表现力的关系,不能只重视一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没有技术作支撑,声乐表演的艺术变现力就无法体现;反之,只为炫耀歌唱技巧而缺乏艺术表现力的声乐表演,观众也不会产生共鸣与美感。

三、真实性与个性化并重

歌唱者在演唱中要忠实于原作,体现声乐作品的真实性,又要赋予其本人的个性化特征,做到二者的协调与统一,是声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的基本要求。

追求声乐作品的真实性,要以声乐作品为基本依托,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与研究。歌唱者要了解词、曲作者的基本情况与创作的时代背景;仔细揣摩歌词的主要内容,明确曲谱的音乐主题、曲式结构与织体特点;深刻理解声乐作品的感情基调、情绪的起伏、矛盾冲突与解决;从整体上把握声乐作品时代背景,艺术风格及内容要求,准确感知声乐作品的存在方式与精神内涵等。这些都是声乐表演真实性的基础和前提。

在忠实于原作的真实性的前提下,我们也要防止另一种极端化的倾向,机械地把声乐作品的原谱作为声乐表演真实性的唯一标准,严格按照原谱一成不变的演唱,这也是词、曲作家不愿意看到的。歌唱者仅仅关注原谱是不够的,要参照相关的人文学科,以更为广阔的艺术视野,从更高的层次上去诠释和把握声乐作品。对声乐作品存在的特定的历史时期、特有的文化特征,对作者所处的历史年代、生活经历要具有深刻的体验,才能真正再现声乐作品丰富的思想内涵与情感特征,获得声乐表演的真实性。

所谓声乐表演的个性化,指歌唱者在表现声乐作品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主观的创造性表现。只是真实的再现原作还是远远不够的,歌唱者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作品要有个人的理解与感悟,体现声乐表演的个性化性特征,实现真实性与个性化的融合。从一定程度上讲,真实性是声乐表演个性化的基础,而个性化却真正体现了声乐表演艺术的价值关键。

声乐表演个性化的培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初学者来说,在声乐学习的初级阶段,出于对某些歌唱家的崇拜,往往是盲目的模仿,当然这也是声乐学习的必经阶段,是正常的,没有什么对错之分。但是模仿也存在一些积极的因素,学习者可以从一些优秀歌唱家那里借鉴到许多声乐表演的方法与技巧,不断完善的自己的演唱,为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表演风格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宋代琴家成玉磵在《琴论》中谈到:“余尝谓琴者,惟其至精至熟,乃有新奇声,须参考诸家,择其善者从之可也。至于胸中自得,殆不可以言传。”同理,声乐表演也是如此,歌唱者要善于借鉴优秀歌唱家的长处,勤学苦练,日积月累,方能形成真正富有魅力的演唱个性。

以上关于声乐表演的三个美学原则,实际上为歌唱者的演唱提供了理性认识的基础和范围。歌唱者在二度创造的过程中,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任意的主观创造,而是要深入分析声乐作品风格、内容与精神内涵等特征,运用歌唱技巧为增强歌唱的表现力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真实再现原作风貌,培养个性化的演唱风格,让观众获得崇高的艺术享受。

[1]赵梅伯.《唱歌的艺术》.上海音乐出版社, 1997年版, 第109页.

[2]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218页.

[3]转引自张前.《论音乐表演创造的美学原则》.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2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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