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北京 100875)
光绪二十一年(1895)的“公车上书”,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公车上书”一词也俨然成为了戊戌变法不得不提的重要关键词。然而,笔者通过阅读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发现,“公车上书”一词在民国的教材中并不十分流行。教材在描述维新变法的过程时,“公车上书”这一事件也不是都必须特殊提出。另外,正如当今学术界关于“公车上书”时,康、梁是否上书一事的争论那样,这样的不同观点在民国教科书中也有体现。
首先,通观目前能够看到的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目前仅有两本教科书中对于“公车上书”一词有明显的表述。《开明中国历史讲义》一书中就这样写到:“中日之战将要讲和的时候,他(康有为)恰在北京会试,便纠合各省到京会试的举人一千三百余人,上万言书,主张迁都续战,力陈变法维新之不可再缓。这就是轰传一时的‘公车上书’。” 另外,《教育部审定-初级中学历史》中也有相同的描述:“光绪二十一年,马关条约将成立时,康有为在北京联合各省应试的举人,拟上公呈,奏请变法,属稿已成,而和约批准,书未得达。这就是所谓‘公车上书’。”可以看出,这两篇文章对于“公车上书”是有特定的使用的,并且有把它当作专有名词的意味,然而这样的用法在当时可以说并不普遍。
根据出版时间可知,《开明中国历史讲义》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初版,此本是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再版。然而,同时代或相近时代的教科书中却并未发现有这样的用法。可以说,在民国二十年代左右,“公车上书”一词并未形成教科书中特定的说法。同时,根据民国五年版的《本国史参考书》等教科书、民国十三年初版的《现代初中教科书本国史下》、民国十九年版的《朱氏初中本国史指导书》以及民国十七年版的《中国近百年史纲要》的相关记载,我们也可以初步确定,民国初年到民国二十年期间,“公车上书”一词很可能也并未被广泛使用。《教育部审定-初级中学历史》一书的年代靠后,为民国三十五年,且较同年代的《高中本国史》出版时间晚,难以确定其说法的普及性。然而,该本教材是由国定中小学教科书七家联合供应处发行,其影响之大可想而知,而该书中采用了“公车上书”的说法,或许正是后来近代史编撰重要的参考来源。
综合来看,至少在民国35年以前,“公车上书”一词并未形成一个特定的名词,对该词的使用并不如我们现在的教材这么规范和严格。另外,由于1935年12月教育部审定并交由正中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交通书局等七大权威出版商联合发行的《初级中学历史》一书中采用“公车上书”的说法,很有可能由此开始,“公车上书”一词在教科书中的使用走向了规范化和普遍化。由于本文所翻阅的中学历史教科书有限,此种想法还有待进一步地考证。
民国教科书中除了对“公车上书”一词的使用不普遍之外,似乎对于“公车上书”这件事情也不加以重点强调,在多处教材的表述中也不过是康有为多次变法中的其中一次。如《初级中学校教本——中国史》一书中就这样写道:“中东一役,丧师割地,各国纷纷效尤,租借军港。粤人康有为等,先后上书清廷言变法,德宗大感动。”甚至连民国二十八年教育部编审会编的《初中本国史》(第三册)也只是提到:“有为数次上书请改革国政,均被大臣所抑置。”在这些表述中,“公车上书”一事并未被明显提出,其价值与其他变法相比并无太大的差别。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或许与具体教材对于内容的表达程度和表述的详略要求有关,但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体现出民国对于“公车上书”一事也并不如此重视到需要特殊提出的地步。
另外,教科书中对于“公车上书”一事上的具体描述也存在着差异。
关于“公车上书”是否有上书一事,现在的学术界多有争论。学者欧阳跃锋、茅海健等都相继写文章对此事进行过论证,认为康有为的“公车上书”实际上是“一次流产的政治运动”,这件事实际上不过是“康梁编造的历史神话”。作为教科书,民国教材显然不可能如研究一般细致地考证每一个史实,但某些教科书对我们现在争论的事情,早已道出了些许端倪。作为比我们这个时代更贴近历史事件的时代言论,其表述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可以想见,与现在教科书的观点相似,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中对于康梁上书一事是表现出较普遍的肯定态度。一般的观点都认为,康、梁确实组织了各省公车进行上书,只是因为官员的原因,该书未能到达德宗手上。然而,笔者发现,民国教科书中也透露出不同一般观念的声音。顾颉刚和王钟麒编的《现代初中教科书本国史》一书中在描述“公车上书”事件的注释中就提到:“这书草就后,在北京宣武门外杨继盛祠的谏草堂会议传观,预备递呈都察院代表,(那时士民上书,例须由都察院代为陈奏,不能直接投递)。后因中日之约已盖宝交换,并未上呈,但把原草印行,附以此事本末的说明,便是现在流传的《公车上书记》。”同样的注释也出现在高博彦编的《中国近百年纲要》一书中,高注因与顾注内容相似,此处暂不引用。该注释很明确地告诉了我们,“公车上书”实际上是并没有上呈给都察院代表的,由于中日和约已经签订,上书一事实际上也随之破产了。这样的观点恰恰与我们现代学术界比较突出的声音相似,表明当时已经有人一定程度上发现了“公车上书”并未上书这一情况。然而,这样的发现却并不是主流,也并没有出现在原文而只是停留在注释里面。民国时期的教材在编写该段是没有脱离对康、梁言论的迷信,应该也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一个迷信,而且有必要去破除。
关于“公车上书”时“公车”的人数有多少,主要出现了两种表述:
1.千三人说。在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中,这种说法占主导,即“二十一年(1895年),有为及其弟子梁启超等,咸入京会试,各省举人,尽集都下,乃集公车千三百人,上书请变法”。
2.三千说。如罗香林编的《高级中学本国史》和罗元鲲编《高中本国史》都表述到“光绪二十一年马关条约成,康领乡荐,又集公车三千人,上书请变法,亦不答”。如果仅有一本教科书提出“三千”的说法,可能是印刷等问题,但两本由不同人编写的历史书同时提出这样的观点,就不能被一带而过了。那么,“公车上书”中上书的公车究竟一千三还是三千呢?这两种说法究竟孰是孰非?
严格说来,这两者说法都是没错的,他们都是有根源的。从根本来讲,出现这样的问题也是康、梁在回忆这段历史时的刻意渲染的结果。关于教科书中出现的公车具体人数的差别,应是其刻意造假给历史教科书编纂带来的混乱。关于这一数字,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中多参考了梁启超的《戊戌政变记》一书中的说法:“既而合十八省之举人聚议于北京之松筠庵,为大连署以上书,与斯会者凡千三百余人。”然而,根据康、梁后来的描述,关于“公车上书”的人数却出现了大的变化:梁启超在其《三十自述》中曰:“南海先生联公车三千人上书请变法”,康有为在其《汗漫舫诗集》中“抗章伏阙公车多,连名三千毂相摩”的诗句,并指明“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由此可知,罗香林和罗元鲲文中提出的“公车三千人”并不是空穴来风的,很可能两者恰好是参考了康梁较为后期的言论。
由此可见,“公车上书”这一历史事件本身存在的争议性给历史教科书的编纂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造成了民国历史教科书的差异性,使得历史教科书的编撰变得混乱。
[1]王钟麒.宋云彬编.《开明中国历史讲义》(下册)[M]. 开明函授学校出版,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再版.
[2]国立编译馆主编.聂家裕编.《教育部审定-初级中学历史》(第四册)[M]. 国定中小学教科书七家联合供应处,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第一版.
[3]孟世杰编.《初级中学校教本——中国史》(下册)[M]. 百城书局,民国二十年十月出版.
[4]教育部编审会.《初中本国史》[M]. 新民印书馆,民国二十八年八月出版.
[5]茅海健.《“公车上书”考证补》[M].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
[6]欧阳跃锋.《“公车上书”:康梁创造的历史神话》[M].读史札记,2002年10月.
[7]杨人楩编.《初中本国史》[M]. 上海北新书局,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