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 月,石城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县乡两级政府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水土保持工作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巩固和保护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成果,加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步伐。
绩效考核制度规定:从2013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县乡两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任期内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考核内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率,人为水土流失和自然水土流失年治理目标,水土保持科普宣传等内容。每年年初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与县政府签订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状,年终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建立县乡水土保持工作绩效考核长效机制,可为巩固和保护治理成果,加速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