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入河排污口管理

2013-01-27 09:33:47尤征懿郑建中
治淮 2013年1期
关键词:入河排污口功能区

尤征懿 郑建中

浅论入河排污口管理

尤征懿 郑建中

水利部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提出“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的要求,依据《水法》赋予的职责,无论是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还是限排意见的实施监督,以及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其切入点最终要落实到入河排污口上。要实现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水利部门首先要充分掌握当前入河排污口的现状和基本情况,了解污染物的入河排放规律、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因此,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与管理应成为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水利部门要转变传统观念,改变工作思路,切实履行职责,把水环境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更高台阶。

1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水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制度。管好入河排污口也就是抓住了解决江河湖库水污染的关键。国务院在2012年下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有排污口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审批入河湖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项重要任务。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对保障供水安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维护河流健康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职责的具体体现。水利部提出要把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而水质安全是保障饮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任重道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产生的废污水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太湖水污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2007年太湖水危机发生后,无锡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水环境、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封堵排污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实施退垦还林、还湿,水利部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对非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近年来,无锡累计关停“五小”及“三高两低”生产企业2188家;累计搬迁入园工业企业3200多家,市区116家重点企业完成了“退城进园”及“退城出市”。通过几年的建设,无锡市形成了“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国内一流的污水处理体系,建成覆盖所有城镇的74座污水处理厂,新增管网超过4000km,全市污水主管网总长度已达7600km有余,日处理能力超过200万t,所有污水处理厂经改造后都具备了脱氮除磷能力,但太湖水污染问题仍未从根本解决。

依法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不仅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且也是落实《水法》确定的水功能区划制度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主要措施,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必然要求。

3 科学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与管理

3.1 查清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逐步开展评价研究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全面、系统掌握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经纬度、地理位置,查清排入的水功能区、排污类型、排放方式、排放规律,确定废污水入河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等。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各类入河排污口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监管入河排污口和风险评估奠定基础。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评价方法及潜在污染源分类研究,掌握水功能区纳污状况,为客观分析水污染形势和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及依法行政等提供基础资料。

3.2 严把审批关,做好设置论证审批工作

水利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好河流代言人的角度,认真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论证审查工作。在总量控制原则的指导下,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查,严格纳污红线管理,严格限制新建设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进一步加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力度,在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水功能区划开展纳污能力核定工作,结合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成果,依法向各级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修订完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规划,突出饮用水源的保护,对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入河排污口,报请当地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逐步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3.3 制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统一监测对象、统一监测内容、统一监测范围、统一监测频次和统一监测时间”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监测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内外协调,确保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在总量控制的原则指导下,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查,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出分期、分批进行规范及整改意见。对重大水污染事件,应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反映和报告。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维护水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对于拒不按照规定履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4 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加强横向沟通和协作

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监督,定期调整用水控制总量和定额指标,完善年度水量分配和考核,加强用水和排水计量管理,鼓励循环利用,控制污水排放,逐步建立用水审计评估体系。制订合理的水价体系,用经济杠杆调节用水。根据用水定额,制订差别水价、超用水加价的方法,控制用水大户的用水量。

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应与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提出密切配合;与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密切配合。通过各项制度的执行,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到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建立相互合作、共同执法的工作机制。

3.5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育公众水资源意识

积极开展保护水资源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依法对设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各项制度和措施,要让社会各界都了解和遵守,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参与排污口管理和监督工作。

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对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维护河湖健康良好的生态系统有着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无锡分局 214031)

猜你喜欢
入河排污口功能区
直击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十四五”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牛鼻子”
中华环境(2021年8期)2021-10-13 07:28:44
烧结混合机各功能区的研究与优化
山东冶金(2019年3期)2019-07-10 00:53:54
衡水市不同功能区土壤营养元素的比较
现代园艺(2017年23期)2018-01-18 06:57:44
河南省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及布设研究
淮河流域永城市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及污染物总量控制
河南省2014年入河湖排污口数量
海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布强度分析
海河水利(2014年3期)2014-02-20 10:02:28
枣庄市2011年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
治淮(2013年1期)2013-09-10 07:33:48
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需要解决好四个问题